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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0111112113

★请南充公安正面回答,在”袁×偷情“拘押网友莽娃儿一案中,你们到底违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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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评论帖子价值则更高!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被拘有待商榷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7a94f9ee5690c66c0161a43f7132bd6a0020ea2843894732a445011e8af60624e0b89833a2516ae3a41f7b06b2c691420c0da95d20dcabbe57972d73a34721f864313d318b2974724cb24925eeea41df0ba8773c9e88d8d&p=973dc706ce934eac5febd12d0215d13c&user=baidu&fm=sc&query=%D4%AC%B1%EB%CD%B5%C7%E9&qid=c9c1ff1a10a3f9e9&p1=54

  北京晨报:被网友发帖曝偷情,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彪报警。接到袁彪报案后,南充警方以“侮辱他人”的罪名拘留了两名转帖者。近日,其中一网友不满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已被受理。3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杨处长称,“偷情”一事经调查系“子虚乌有”,但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了通报……

  刘文燕:我认为,此事有待商榷。首先,被转发的消息是真是假?如果属实,就算不上侮辱他人,而现在,断定事情不属实的调查由当事人方面做出,这难以让人信服。其次,真假咱姑且不论,转帖者被拘留,又是否合适呢?原帖是谁发的尚没调查清楚,而转帖被拘,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私权的焦虑。拘留转帖的市民,不能只听偷情当事人的诉苦与冤枉,而忽视了公民应有的权利,一句话,执法必须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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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面回答就这么难吗?

发表于 2012-4-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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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回避

发表于 2012-4-24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矮要稳起哈

发表于 2012-4-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找公安局那个什么法制科的人来解释,或者直接去问律师。

发表于 2012-4-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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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避不能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4-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过几天就是60天了,时间要到了。
发表于 2012-4-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到了又咋个拖呢

发表于 2012-4-2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事吗,无聊

发表于 2012-4-2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五月行政复议结果。

发表于 2012-4-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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