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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嘉能天然气公司关于嘉陵区室内改管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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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23 | |阅读模式
关于嘉陵区室内改管问题的回复
麻辣社区广大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嘉能天然气公司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与支持

近日,有网友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针对嘉陵区室内天然气改管问题发表贴文,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我公司在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嘉陵区部份用户擅自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有的用户甚致直接用软管强行搭接户外立管,穿墙入户,导致燃气户外天然气立管变形、管卡脱落,接口错位。由于不规范的改装,极易造成燃气泄漏,户外立管断裂,酿成恶性燃气安全事故。因此为了您和左邻右里的安全,《城市燃气管理条例》583号令,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解释燃气设施,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同时,《城市燃气安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了城市燃气设计安装标准。各用户在与天然气公司签定供用气合同中明确约定: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天然气公司给各用户发放的《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也明确告知: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保证安全平稳输供气。如有公司或个人以嘉能天然气公司的名义到各小区对住户进行户内改管、并借开气收授用户钱财,欢迎广大网友举报,一经查实,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公司也多次在南充电视台、南充晚报、各小区对此进行宣传,现再次重申:
我公司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嘉陵区范围内的天然气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设计、安装及改造。同时,我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天然气用户:


1、当用户需要进行室内燃气管道设施的安装、拆除、迁移和改造时,必须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及改造。

2、用户可以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由我公司负责设计、安装及改造。

3、当用户聘请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及改造时:
(1)不得更改我公司的燃气管道设施;
(2)用户必须保留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3)当用户向我公司申请开气时:室内燃气施工必须符合《城镇燃气室内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范的规定,且我公司将对室内管线重新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用户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证和购买发票;
(4)当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出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我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负责。
4、当用户私自对室内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安装、拆除、迁移和改造,导致天然气泄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我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根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半年之内没有改动户外立管的,开气时不收任何费用。超过半年,开气按每户50元/户收取试压费。我公司严禁员工现场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最后,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关心、支持工作!
                 南充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触目惊心的天然气外墙立管改造
以下几幅照片是在对嘉陵区住宅小区天然气外墙立管检查中发现的最严重、最典型的情况。


违章改管!造成安全隐患!!!
这是某县一天然气用户室内天然气管线爆炸现场!!

2004年5月29日四川泸州发生天然气爆炸致5人死亡35人受伤(组图)
clip_image111.jpg
clip_image22222.jpg clip_imag33333.jpg

如果您是天然气用户,你们家的天然气管线被改成上述模样,你还敢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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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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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6:15 |
安全第一。要么不用这个气

发表于 2012-4-17 17:16 |
至少楼主是个负责人的人

发表于 2012-4-17 17:44 |
你们改收费有点贵哟:@:@
发表于 2012-4-17 18:07 |
能够正面回复,至少说明你们对待网友的质疑,态度是积极的,赞一个!

发表于 2012-4-17 18:11 |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2-4-17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够正面回复,至少说明你们对待网友的质疑,态度是积极的,赞一个!

就是

发表于 2012-4-18 16:54 |
垄断!暴利!:@:@:@:@:@:@

发表于 2012-4-18 18:35 |
垄断!暴利

发表于 2012-5-22 21:23 |
回复 南充嘉能发言人 的帖子

怎么没有举报的电话号码???、??????:@
发表于 2012-5-22 22:24 |
能够积极的正面的回应群众,值得表扬。
我们其实要的是天然气安装行业的一种良性竞争。
我们希望有更多有安装资质的该管公司能让我们选择。。
而不是指定!!!

发表于 2012-5-23 12:08 |
:@:@:@:@:@我们那边还在收费1000左右啊!怎么没有公司的举报电话?

发表于 2012-5-24 10:10 |
前几天,我带齐手续去南充嘉能天然气公司(南充市嘉陵区天然气公司)为新装起的新房开通天然气,那公司工作人员看了我改管手续的名称就说:“你这开不了气”。细问原因,她说不是我们手续不齐,而是找的改管公司——四川凌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工程公司没有跟他们完善手续,让我直接去找改管公司。这时,又来了几家新来开气的业主,他们分别是云鼎、誉峰等小区的,他么也是相同的问题,没办法,只好打电话找改管公司——四川凌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工程公司,他们说他们资质绝对没问题,所谓的没履行手续是要我们每位业主开气时给嘉能天然气公司交500元设计费,我再问嘉能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有此事,他们矢口否认。对此,我们也跑了几趟都没开到天然气。我感动啊很纳闷,明明我们改管时交了好几百元的材料费和设计费等等,改管公司也出具了资质证明,为何还没法开气,天然气公司和改管公司各说一词,我们业主怎么办?不可能新房不安通天然气噻。无赖之下,只好曝光,望请相关部门、各网友给予关注,帮忙解决开气的难题。
:@:@:@:@:@:@:@:@:@

发表于 2012-11-5 20:19 |
楼猪带的图片,百度了一下,CCAV官方说明如下:
http://www.cctv.com/news/society/20040608/101063.shtml
5·29事故原因调查组组长、泸州市纳溪区常务副区长夏平:经过现场两到三次的检测和试验,认定是天然气管道爆炸。
受灾居民:说是天然气管道爆炸,我们在半个月前就给天然气公司反映过,那边漏气,也来人看了一下 ,说没事。
受灾居民 :他们来了说是阴沟臭。
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 杜保具:到了现场,就到了出事的地点看了看,因为我有严重的鼻炎,所以闻不出天然气的气味,是一个障碍,一般都是小的情况,就用肥皂水或者用仪器进行勘测,因为当时仪器坏了,没有拿去,就是凭闻。


关用户个冒险事,关改管个冒险事,楼猪,只求你们认真负责一些,不要一天打我们微薄的荷包的主意了

发表于 2012-11-5 20:21 |
好把,百度到的,这就是你所说的私自改管?没见过这样无耻的!

楼猪,提醒你们,注意自己安全呐,不要到头落得这样下场

造成5死35伤,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泸州市纳溪区5.29天然气爆炸案,其刑事部分将于今日上午9事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原副所长杜保具、抢修维修班原班长史胜军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被推向被告席。


发表于 2012-11-5 20:22 |
CCAV的报道

5·29事故原因调查组组长、泸州市纳溪区常务副区长夏平:经过现场两到三次的检测和试验,认定是天然气管道爆炸。
  受灾居民:说是天然气管道爆炸,我们在半个月前就给天然气公司反映过,那边漏气,也来人看了一下 ,说没事。
  受灾居民 :他们来了说是阴沟臭。
    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 杜保具:到了现场,就到了出事的地点看了看,因为我有严重的鼻炎,所以闻不出天然气的气味,是一个障碍,一般都是小的情况,就用肥皂水或者用仪器进行勘测,因为当时仪器坏了,没有拿去,就是凭闻。

发表于 2012-11-5 23:47 |
:@:@:@:@

发表于 2012-11-6 00:21 |
说起开气,算了此处略去一万字,不想骂人。房主买的燃气产品,你凭什么要别人交发票和合格证,难道用户给钱想去买歪货?难道世面上卖的都是歪货?还是你们都认为用户都是猪?大家都知道电也是要打死人的,电厂是不是二天也要用户买个灯泡都要提供发票和合格证,否则就不通电?改个管道就要收上百上千的?几十元的东西就让用户承担成百上千的费用,这他妈不是暴利?你改的就行,别人改的用户为了节约钱自己改就不行?还是都把用户当弱智?一节管子几个接头做的就是高科技的东西?难道用户都是不怕死的人?自己接管道会故意整漏气?结果真是用户家的管道漏气发生了事故我看你们没哪个有那本事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请你们自己也把那个什么法令看清楚,《城市燃气管理条例》583号令,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并明确解释“燃气设施,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这里很清楚的说明业主专有部分外的”才是不得擅自安装改装和拆除。你公司把气表和预留的接头都安装好的,用户根本就不会去改你那个表和接头,除非脑子有毛病的,当然那个可以处罚。自己家里部分的管道为什么自己不能按照自己的设计和要求来安装管道,安装好后和预留的接头并管就可以正常通气使用。根本就没有违反燃气管理条例吧。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发表于 2012-11-6 13:30 |
这个也是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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