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实是公开拍买的,但是拍买土地的所有成本,所有的钱都是职工交的。如果是商品房,请问公司为拍买土地,为这个项目投入了多少钱?公司明确回复职工:是2008年才到手的土地。而2008年每户职工已经交了二十多万块钱。交付土地钱已经绰绰有余。一个公司没有为这个项目投一分钱,而说是自己修建的单品房。不要脸!!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任何利润。
集资建房是属于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合作建房。如果土地是政府或单位所有,或所出资,就属于职工部分集资,个人没有完全产权。但是!但是:如果是个人完全出资土地款和建房成本,就属于全额集资,职工个人拥有完全物权,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完全可以上市交易。而且交易费用和商品房一样,不需要交付任何土地出让金。因为我们土地的获取方式是竟买,不是划拨,也不是单位自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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