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乐山市旅游学校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该校两名女生殴打并胁迫室友拍下祼照,并扬言要上传网络。同时,两名施暴女生还伙同其“男性朋友”威胁受害女生称,“要是敢告诉老师,你只有死路一条”。
此事件发生之后,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相继对其进行了报道,在网上更是激起了广大网友的声讨和谴责之声,并对此事件的后续发展表达了强烈的关注。
目前,从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周多时间,本网对此事件的后续发展带来最新的跟踪报道。
学校善后态度至今不明,家长:校方再三推脱责任
18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受害女生的家长。家长告诉记者,当天女生已经在家长和女生班主任的陪同下前往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病情检查。
“我女儿现在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看着女儿我们心里在滴血,但是学校对此事的善后态度却让我们作为家长的十分寒心。”受害女生家长对记者说,事发当天,在将女儿接回家的途中,她四次想要跳车,她妈妈也为此事气得用头撞墙,一家人都承受这巨大的精神压力。
受害女生家长告诉记者,12日事发之后至今都没有见到过该校校长,而负责处理此事善后的张姓副校长与朱姓副校长对家长提出的受害女生的诊治、医疗费用和其他善后问题却屡次推脱称要向校长和其他负责人请示。
“作为负责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却事事都需要请示,为什么不直接由校长或其他能做主的负责人出面与我们交涉?”受害女生家长对此感到非常疑惑不解。他说,这只能证明学校对自己的孩子所发生的遭遇至今未引起重视,先是告诉他们孩子的病一定要治,费用不用家长担心,然后又改口说费用问题需要请示和协商,到现在校方的态度依然不明。
“校方对事件的处理态度让我们十分寒心。”受害女生告诉记者,17日下午他们再次来到学校,与他们进行协商的依然是张、朱两位副校长,他们却首先拿出一份内部文件声称,学生虽然寄宿在学校,但学生监护人依旧是学生家长,家长对事件负有绝大部分的责任,所以受害女生的诊治、医疗费用及其他善后费用应当有施暴女生的家长承担。
“我孩子在学校出的事,校方却千方百计推脱责任,作为家长我肯定不能接受。”对于学校如此说辞,受害女生家长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并要将校方拿出文件带走请法律专家来认定,而两位副校长却坚决拒绝,改口称诊断、治疗费用他们要请示学校领导再进行商议,并表示决不让家长承担这些费用。
为核实受害女生家长所诉说的情况,18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市旅游学校了解情况,却被拒之门外。记者拨通了13日采访时接待记者的办公室主任电话希望能采访到校方,该办公室主任声称自己已经不在该学校任职。记者最终也未能采访到校方。
受害女生确诊为抑郁症,校方再次改口
4月19日上午,记者从受害女生家长那里了解到,经过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专家确诊,受害女生患上了抑郁症,并希望女生能立即入院治疗,但校方称治疗费用问题需要再进行商议,受害女生已经返回乐山。此时受害女生家长正在学校与校方进行协商。
4月19日上午记者赶往乐山市旅游学校了解情况。11点25分,当记者来到该校说明来意后却再次被学校保安拦在门外,记者电话联系了受害女生家长,在电话里记者得知,校方再次改口称受害女生入院治疗费用先由受害女生家长垫付,学校只负有次要责任,不应该全额支付和垫付,最后责任划分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行商议由哪方支付。
记者在该校门口一直等待到12点10分左右,受害女生家长走出校门告诉记者,经过协商校方态度又发生转变,更多协商细节暂时不能透露,直到最后记者也没有见到该校任何负责人露面对事件进展进行回应。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教育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始终敦促校方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要求校方严肃处理该事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学校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但事件责任的划分,需要由校方与家长进行协商,如家长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最终应由司法机关进行界定和判决。
记者手记:学校到底该不该对事件负责?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2009年12月26日颁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据受害女生的家长诉说,作为未成年人的受害女生在学校长期被施暴女生欺负、殴打,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但生性懦弱的她却迫于施暴女生的淫威,始终以自己摔伤、撞伤搪塞家长的询问,直到4月12日事发,才令这起校园暴力事件浮出水面,对此学校如何能说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出现这样的暴力事件无论学校和家长都不愿意见到,但校方在此事件上始终以回避推脱的态度来对待却是家长更不愿意见到的。试想,学生在校园里发生了人身损害,校方却声称监护责任属于家长的学校,如何让家长放心将自己的孩子送到那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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