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是世界的话题。我们知道,要保持生态的平衡就必须保护好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然条件。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出台,并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后,那些随意捕杀珍惜野生动物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于是滥捕滥杀的情况得以遏制。生命权是所有权力中最重要的一个,倘若生命都没有了还谈什么权力。人的生命一样不可忽视。然而,人们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却忽略了野生动物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有的动物已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近年来,各大媒体不断报出野猪啃食庄稼的情况和动物伤人事件: 在中国:野猪泛滥毁庄稼闯闹市 宁波开出首张“捕杀令”;陕西野猪泛滥 村民领枪捕杀;蓝田:野猪泛滥狩猎队进山猎捕;河南栾川县野猪泛滥 猎杀面临政策瓶颈;重庆巴南区野猪肆虐成灾,全区8个野猪泛滥乡镇的绝大多数居民都用鞭炮驱赶野猪;黔江全区共有近万头野猪。今年8个野猪泛滥的乡镇共1000多头野猪跑出森林,糟蹋了8000多亩庄稼,还咬伤了两个农民;安徽繁昌千头野猪泛滥屡伤农民 获批准猎杀260头...... 在国外一样出现类似的情况:柏林野猪泛滥横行 政府特聘杀手剿猎。据英国“阿娜诺娃”网站报道,由于市内野猪泛滥成灾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德国首都柏林市议会近日作出决定:准备雇用专业人士对市区内的野猪进行捕杀,以彻底消除猪患。 除野猪给人类带来危害以外,近年家养宠物袭击人类的事件迅猛的增加,件件触目惊心。请大家看看下面几个数据: 据X报消息:疯狂一只病狗两小时内咬伤14人,平均每天至少有5人被咬伤。原因狗主人将有病的狗敞放流浪;镇江一疯狗一路咬伤30人; 2005年11月17日《扬子晚报》 疯狗发狂一路狂咬,在数公里范围内竟咬伤近30人;宁乡一疯狗咬伤11人 ;2005年12月10日13:17 《长沙晚报》宁乡县朱家桥乡左家山村一只疯狗连续咬伤11人;2006-09-07 聊城市一条疯狗在短短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咬伤八人;2006-9-8 双流近期频发狗咬伤人事件,疯狗3小时咬伤15人 ,本月至今已有38人被狗咬伤,平均每天5起;7月9日凌晨5时许,一条重约30公斤叫声酷似小孩哭声的棕黄色大杂交狼狗闯入驻河南马店市遂平县嵖岈山乡大里王村,它在该村连伤9名村民;6月28日上午8时许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一条大花狗窜进闹市,先将两条小狗咬伤后,又冲进菜市场将买菜的廖大爷咬伤。面对市民的驱赶,恶狗丝毫也不惧怕,又接连咬伤了六七名赶集的市民;2006-02-08 09:58:51 三条疯狗在遵义街头流窜咬伤几十人;遵义市疾控中心医生说,他们接到第一例被疯狗咬伤病人,是在大年三十晚上。“当晚有好几个。” 大年初一,被狗咬伤的人越来越多。大年初二上午,一条白狗也窜上街头咬人。下午,又有一条黄狗出现在遵义城大街上。遵义市疾控中心医生说,到昨天,已有64名被狗咬伤的市民前来接种狂犬疫苗,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仅大年初一和初二,就有30多人被它们咬伤。 据统计,去年遵义市至少有20人死于被狗咬。 [转帖]男孩被狗咬死狗主人只承担民事责任引发争议 “山西离石9岁男童被两条狼狗吞食。孩子死了,没满7岁的他死在两条狼狗的血嘴下;狗被杀了,为了"公道"也为了安全警察吊死了它俩;母亲几乎疯了,受不了刺激的她整天躲在被子里;养狗的被抓了,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警察也糊涂了,抓与不抓他们也不知道了。 事情过去多日之后,疑惑和不确定仍旧围绕在吕梁山下:悲愤与逃避,阴谋与偶然、赔偿与坐牢,一切都躲藏在未知和不确定里。 狗咬死了人,到底抓不抓狗主人?抓人该抓买狗的人还是养狗的人?抓了人又该怎么办?是赔偿还是坐牢?都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但这桩看似普通的社会新闻后面,其实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摘自2006年09月13日《广州日报》 一个活泼可爱的生命就在瞬间逝去,人们无不义愤填膺,要求严惩凶手!然而即使它们对凶手(狗)处予死刑,一样不能平民愤。而根据现行法律狗主人只需民事赔偿。难道处死狗和赔点钱就能安抚孩子的亲人、慰籍无辜的亡灵吗? 但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又没有参照的法律依据去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就是说因为狗主人的疏忽大意(应该预料到他的狗一旦跑出去会咬伤或者咬死他人结果的发生,可他没有预料到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而导致他人死亡,也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显失公平!对造成他人死亡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饲养宠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同时又是可供消遣的玩物。越来越多的饲养者由养个小且温顺的小鹿犬、贵宾犬、北京狮子发展到饲养高大而凶猛的猎狗、狼犬、藏獒,而它们具有极强的攻击性。笔者预计在未来的5年内如果不加已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猎狗、狼犬、藏獒将大幅度的增加。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对于那些良种且训练有素的狼犬、藏獒等,它的主人今后会不会把它作为一种杀人的工具?如果这样下去将演绎成什么样的后果大家可想而知,这又将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由此,不得不引起高层的决策者和法学专家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 在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今天,人们用法律的武器保护野生动物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伤害了它们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它们伤害了人呢?人类保护它们,那么谁来保护人类?当一个鲜活的生命遭遇野生动物或者是我们饲养的家禽袭击一个个倒下去的时候,难道你能无动于衷? 人们不尽要问:人的生命难到能用金钱来衡量? 当然我们不是说就不能养动物,我认为目前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严格动物的规范化管理,让饲养者明确一旦自己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尽快完善和修订法律。 笔者在此呼吁立法机构和法学专家就此问题展开研讨,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以填补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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