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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893|评论: 38

请问“巴中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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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巴中小丫”你说说,昨天4月22日我在论坛发的帖子《遗失声明》有威胁的口吻在声明吗?确实是我们自己的失意,也应该低调及诚心请求拾东西的人给还!我想告诉你的是,整篇帖子自认为并没有带有攻击性和威胁,人无完人都会有过失的时候,借助平台讨论何尝不可?说实话,从17号到现在已过一个星期了,这些时间我做到尽量诚心低调,找关系,送人情,不愿事态僵化!可是与此事有关的人员却把条件一再提高和刁难,经再三沟通无望才决定来这里抱抱希望望网友们出点主意时却被你PS掉!你说:“这样威胁,人家拣到你的东西宁愿丢弃都不敢还了!”想必你的素养未必很好!
     我想这篇一定不会再你那儿通过,这年头做人不应该提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堂堂正正,而是该低三下四畏畏缩缩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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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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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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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2-4-2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玩意丢啦?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内容《遗失声明》http://www.mala.cn/thread-4461383-1-1.html

发表于 2012-4-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也会PS????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里姐姐 的帖子

可能是我的水平不好才被版主PS的

发表于 2012-4-24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范围内的大宗(必须两人才可搬动)物件丢失,地点如此明确,确实不宜开帖说道,你声言之情绪化也明显的,人家万一给你保存着,或领导已经招呼、正在协助追查下落呢?
以我看,锁帖未必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重新维护了你宽裕的解决空间,你说是吗?

发表于 2012-4-24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拾金不昧是一种品德,非法占有是违法,可是,别人单位员工与领导没有帮你保护遗失财物的法定义务吧?凡事别太自我,尊重别人是赢得朋友帮助的前提。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4-2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换个口吻发帖子。或许效果更好,你先把法律责任发在帖子里,人家拾到你的东西不感归还,怕你认为是人家盗了你的物品。没别的意思,来这里都是网友,我只对事不对人。希望理解。相信你的物品被拾到者早日归还与你!同时建议你把这消息发到电视台

发表于 2012-4-2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里姐姐 的帖子

你是一个有头脑的网友,起码我一直这么认为,可是,这次你就令我狐疑不解了!
苏某同学丢失价值几千元的物件,心情着急于希望失而复得,这是人之常情。可是智子疑邻的故事挺有意思,再说这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言行都在法律框架内活动。非法占有是犯罪,可是法律也没有规定“失主怀疑的丢失地官民都必须协助谁寻找到遗物”呀?所以,苏某曝光有人以“帮助活动”为名,收了他金钱,而且还在涨价云云。请思考:那位“帮助”者,究竟是谁,他究竟在干啥?可惜苏某一板子打在某单位职工与领导屁股上,臆想就是他们作祟了。
世界上的事,不是非黑即白吧?人家版主怕苏某走得太过,才规劝几句,当然也直白些。苏某就发飙起来,有些令人不解了:怎么不识好人心呢?
山里姐姐朋友,你系统看看,冷静思考看看?

发表于 2012-4-2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是老鼠掉进夜壶里——二冲二冲的,你大话喧喧的,别人就放下工作给你寻找吗?

发表于 2012-4-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前面楼猪说道,东西是遗失在演出剧场的,且需两个壮丁才可搬走,可见其就不是无意“捡拾”,而是故意窃之。况且其地点是在剧场内,有谁敢到剧场内捡拾需两个壮丁搬运的东东?剧场管理者也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你的保安和前台是干啥吃的?见了这样好一个东东竟无人过问一下?试问你们把你们的上帝顾客们置于何地?建议楼猪必要时可打110报警,我们还是要相信警察滴!如果这也不行,那我们这个社会就无救了!!!!!

发表于 2012-4-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飘零过客 的帖子

他苏某自己说,是4月6日在那儿演出,17日才发觉物件不在啦。中间12天时间中,故事的地点、人物、起因、经过与结局,究竟演出几大幕剧了?那个租赁场地的业主,由此法定义务给你守护、寻找?

发表于 2012-4-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达12天,是否有委托保管协议呢,现在强令别人交出,不非法占有了?是否有证据那电缆就在场主手里?

发表于 2012-4-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建议你换个口吻说话,尊重对方才会有更佳的配合效果,你却又开帖质问别人。真的有些不可理喻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喔呵 的帖子

楼上网友你说的极是,很感谢你的有利分析。若不是我们急用而且这样的东西我们这里不好购买(开车到浙江台州买得)我也犯不着着急!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4-2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苏江 的帖子

    那你去电视台登寻物启示,不用把这帖子到处发。你再多发几个询问我的帖子,你的物品我没拣,所以我无法帮你快速找回你急需的物品。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飘零过客 的帖子

这位仁兄的分析正是我内心的想法,从小我们都在学习拾金不昧,在如今社会或许就只是口号而已,怀揣高尚品德少了许多!我也检讨过自己发言的方法和口吻,也许换成别人比我闹得厉害十倍不止!我遗失东西在一个大酒店“顾客至上”的服务场地,丢失的不是一个手机或笔记本等小物件,而是几个人抬走的重量200多斤的电缆,谢谢你“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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