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四川省眉山市2000农电工“找父母” 我是《××导报》记者,曾经跑过几个省,对农电工的现状进行过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接触农电工的工作、生活,其辛酸深深触动了我们做人的良知。今天看到《四川省眉山市2000农电工“找父母”》的报道,油然生情,让我再次站出来为他们说几句,该文章报道的事实有可能与《劳动法》有所冲突,但实乃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例。 先说歧视。如果全社会对电力部门的员工领导都称为“××电工”“ ××电工经理”“ ××电工局长”,肯定不会得到电力部门员工及领导的欢迎,这是事实的一面。另一面是电力部门内部称奔走在乡村,为农民用电服务的员工为电工,并且在前面加一个“农”字,便低人一等,“农电工”在电力部门的地位可想而知,凭这称谓便是对“农电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典型歧视。 再说违规。电力部门把电网建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服务到千家万户,这些奔走在农村架电网、收电费、搞服务的“农电工”,在老百姓眼中,他们干的是供电部门的事,领的是电力部门的工资,自然而然属于电力部门的人,故相信他们,用电后自觉把电费交给“农电工”。然而电力部门始终不愿正视这个现实,“农电工”也属于电力部门的人,不管政府部门下多少文件,要求落实“农电工”的用人政策,提高农电工工资、政治待遇,到最后却是敷衍了事。面对新《劳动法》,电力部门仍然是故伎重演:一是推,二是骗:现行政策就是这样,我们也只能这样做,三是压:如果你们不与派遣公司签合同,我们就不用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少部分人为了利益,牺牲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其实,该文中报道的那位供电局领导已代表电力部门部分领导向全市“农电工”表了个态:国有企业,我是老大,《劳动法》对我来说无所谓,我说你们“农电工”不是电力部门的职工就不是,有劳动关系我不认,我不可能同你“农电工”签什么劳动合同,你们最好到我指定的派遣公司签合同,把你们的身份重新确定,(即由“农电工”更名为“农民工”,免除以后向我提什么工资、福利、政治等待遇,影响我局的收入)。这篇文章实质就是这些,故便有“找父母”的呼声。 评:新《劳动法》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但还有不少人就不顾及大部分基层“农电工”的感受和意愿,胆敢蔑视法律的尊严。 我们的父母、祖辈也可能都是农民,他们不低人一等,我们应该尊重农民,他们是我们辉煌的基础。 我呼吁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