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点评】:
看来楼主的帖子,我们表示支持与同情,在当今社会媒体的监督力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富顺县作为四川一个农业县,一个豆花之乡,人们看到一些不平事,就富顺国土局土地“缩水门”事件,在一次说明了国土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那么,因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或失职,行政乱作为,侵害了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该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不能向社会上某些无赖,久拖不决。按法定程序,国土部门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发生错误,很明显人民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按我国《国土法》及《土地出让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出让属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既然发生错误或过失,就应该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富顺县人民政府就“耍赖”,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信力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没有保障。这么小一件事就处理不好,还谈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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