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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四川惊现南霸天,人民警察熊亮惨绝人寰摧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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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惊现南霸天,人民警察熊亮惨绝人寰摧残经历! 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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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问题迟迟未解决,居然是因为这人所在的是广安市,是我们敬爱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的故乡.居然拿这点来作盾牌.可悲!可叹!如此作表面文章,把问题捂着怕丟丑,岂不同<<焦点访谈>>里那件在高速路上大建高级粮仓如出一策!!!如果能够切实的端端正正的把群众的问题解决,这才是对邓小平他老人家最好的纪念!!! 详情(有扫描证据图片)在主页:http://jxm.nease.net/index.htm。 反映的问题: 强烈要求给人民警察熊亮平反!(2003年底2004年初,邻水县公安局领导也对我和我丈夫熊亮说,年后考虑给熊亮揭掉精神病帽子,为什么说话不算数?) 家庭简介: 我叫蒋雪梅,女,1975年11月14日,汉族,中共党员,现在邻水县鼎屏镇政府工作,系双河口社区北碑支部书记,双河口社区团委书记,熊亮之妻。因熊亮有Y司法精神病鉴定在身,被迫成了熊亮的法定监护人。详情(有扫描证据图片)在我主页:http://jxm.nease.net/index.htm。 工作履历: 1999年,被选为长滩乡妇联主席。 1999年,被邻水县妇联评为优秀妇女干部。 2001年,被邻水县妇联评为先进个人。 2001年,被选为长滩乡人大代表,并进入乡人大主席团。 2003年,被鼎屏镇党委政府评为“非典”防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4年,被中共邻水县鼎屏镇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我丈夫叫熊亮,男,1973年9月30日,汉族,现在邻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 工作履历: 2003年5月30日,被广安市警官培训中心评为第九期警衔晋升培训班优秀学员。 家庭现状: 邻水县公安局的领导曾在熊亮被放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2001年10月17日)后,向熊亮提出:以前的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不要再提了,自己好好生生地耍,想上班就上,不想上班就算了。又叫熊亮要一心一意地培养下一代,只要局里不少他熊亮一分钱就行了。组织对我家庭提出或答应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过后却是组织不断的反悔,不断地找碴,不断地挑起事端,对熊亮的合法权益是尽量剥夺。 在我们亲人的不断抗争下,2004年5月8日,邻水县公安局“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强烈要求给人民警察熊亮平反”的回复中说的意思是:对我诉“熊亮遭遇”深表同情,说我投诉的内容不属该委员会管辖解决的范围,该委员会是爱莫能助,敬请谅解。大家都知道:人们只能是对(正确的)弱势群体深表同情,和深表爱莫能助!不可能对罪有应得之人进行深表同情,和深表爱莫能助! 既然熊亮正确了,那为什么不进行纠正? 奇特怪象: ①邻水县公安局:整人一手操办,胆子无法无天,能力一手遮天,法力无际无边。 ②以前熊亮听局里的话,对局的政治迫害逆来顺受,名声却越来越坏;当熊亮及我们亲人奋起抗争,名声却越来越好。 ③人民的代表、官员,没一个拍案而起。 第一部分 熊亮经历 工作经历 1996年8月,熊亮警校毕业分配到邻水县公安局派出所工作。 1997年4月20日晚上,有人向原邻水县公安局石滓派出所所长林强说情,叫林强私放犯罪嫌疑人陈健华(广东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熊亮知道这一情况后,就向林强汇报犯罪嫌疑人陈健华放不得,以尽一名公安干警的职责。当晚,熊亮为了与林强搞好关系,让林强把酒喝好,熊亮就尽量的陪林强多喝酒。因林强的酒量很大,当晚林强没喝醉,熊亮却被喝得烂醉如泥。不知是什么原因,熊亮被人打了。局里派人去调查,林强就用警车把派去的人送到兴仁镇去吃饭,派去的人只叫熊亮写了一下当晚事情发生的经过。后来熊亮通报都没得一个,林强不知是什么原因,却被免职。局领导在这种情形下,却在中层干部会、全局职工大会上乱讲话,对外进行乱宣传,说熊亮与林强打架。背后就乱造谣,说熊亮把所长搞下课。 1997年7月份,熊亮被莫明其妙试岗,被弄到全局大会上去亮相,作表现差的述职报告。熊亮讲自己没与林强打架,而是自己被人打了。话还没讲完,李俊[原邻水县公安局局长,与原局行装科科长陈碧兰(被刑拘),出纳白雪勇(被刑拘),三人共搞了公安局一百多万,曾被“双规”,后不知是什么原因,李俊逃脱法律法规的制裁。]就叫熊亮下去了。 1997年11月份,熊亮被莫明其妙待岗。在待岗期间,熊亮听到了很多人说自己能力不行、为人处世差的坏话,看到了许多人的白眼、冷漠和傲慢,熊亮才渐渐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 1998年3月12日,熊亮向局政工科递交了《思想情况汇报》。当月下旬,熊亮也找过肖(剑秋)政委,当时肖政委对熊亮说:“如你认为组织上把你处理错了,那你向监察科打报告,组织上重新调查。” 1998年4月3日,熊亮向局监察科递交了《关于申请对我的处理重新调查的情况报告》,在报告中,熊亮还要求与整他的人当场对质。而后熊亮去局监察科,询问要求组织对自己错误处理一事进行重新调查的情况,而原局监察科的刘碧珍科长却推说:“领导叫我们去查,我们才去查。”过后就这样不了了之。 1998年4月14日,熊亮又向局政工科递交了《思想情况汇报》。 1998年4月份左右,邻水县公安局向县人事局私下打报告,准备把熊亮调离公安机关,但没被批准。 由于局党委的固执己见,对熊亮错误处理进行无原则的维护,致使熊亮的很多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熊亮的成见很深,也致使熊亮这位刚从警校毕业不久的公安干警,才一参加工作,自己的名声就被局领导以毁灭性的方式给予打击。我估计局党委为了维护自己权威,于是手段就不断地升级,用一个又一个的错误来掩盖前一个错误,致使熊亮后来遭受着局党委越来越严重的政治迫害。 1999年11月25日,戒毒人员何洪安从戒毒所脱逃,责任不在熊亮班。由于熊亮班坚持自己的立场,李俊就带话硬说是熊亮班的责任,再出事就试岗。1999年12月1日晚上,李俊亲自到戒毒所来,准备训斥熊亮。才一开始,就被熊亮拿出道理说得李俊不开腔。临走时,李俊甩下一句话:“责任就在你班,再出事就待岗!”1999年12月2日,熊亮与本班另一名工作人员到局督察队去说明脱逃情况,中途李俊走进局督察队,甩下一句话:“就是你班的责任,再出事就辞退!”说完就匆匆地离开了局督察队。后来,逃跑的戒毒人员何洪安被抓回,熊亮叫局党委派人到戒毒所调查,局党委却不派人去调查。 2000年8月份,邻水县公安局内开始搞“三项教育”,熊亮不符合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落后民警分离培训的标准,且局里还有那么多受处分的、乱整乱办的、男女混关的不弄,邻水县公安局党委却强行将熊亮决定弄去离岗培训。熊亮不服,于是向市局政治部反映,原市局政治部副主任汪小林(现武胜县公安局局长)电话中答道:“你如认为决定错了,你有权进行申诉!”当熊亮去申诉时,组织却根本不管熊亮死活,只是一味的作熊亮工作,目的一个:叫熊亮服从局党委对自己的政治迫害,但却说不出个道理来。这时熊亮才明白:组织是做了错事也不会认错的,上级维护下级,其实就是替下级捂盖子;下级维护上级,就叫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什么叫作工作?就是把错误的作成正确的就叫作工作,不然就叫干工作。 2000年11月14日,邻水县公安局强行停止熊亮执行职务一个月。 2000年11月16日,邻水县公安局强行宣布关熊亮禁闭7天,就这样非法限制熊亮15多个小时的人身自由。 2000年11月17日,局党委当着熊亮的面作出决定:熊亮不去离岗培训,安排到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工作。但就是不下调动的工作文件。 2000年11月26日下午,市局政治部、督察队的两位同志找熊亮谈话:说他们到熊亮工作过的地方去调查了,也调查了局党委。调查结果是:熊亮不嫖不赌,不贪不占;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法,净化了执法环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并叫熊亮不要把一些局领导往对立面推,局党委中也有坚持正义的。还说他们回市局后一定如实汇报,督察队的那位同志说他用他的党性作如实汇报的担保。这两位同志走了后,熊亮看公安局内的干警心里象平静下来了一样。也就天真的认为,自己的霉运气就这样与自己永远地永别了。然而现实却无情地告诉他,霉运气就象幽灵一样地跟着他,简直是阴魂不散! 2000年11月30日下午,邻水县公安局秘密聘请重庆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的段成美、蓝长安到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来。邻水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城北派出所所长杨爱民谎称来这两人是他大学的老师。并叫熊亮到他的办公室,说在办公室的都不是外人,叫熊亮把自己以前被邻水县公安局错误处理的经过详细地讲述一遍,以便开局党委会时为熊亮说话,别人问到他杨爱民时,他杨爱民才晓得怎样去回答。熊亮于是就把以前被邻水县公安局错误处理的经过详细地讲述了一遍。就这样,熊亮被秘密地鉴定为了“偏执性精神病”。这时的邻水县公安局和广安市局也不保密,向外大肆进行宣扬。于是,说熊亮有“偏执性精神病”的谣言,就在邻水县公安局内外,在市局落后民警离岗培训班里造得沸沸扬扬。 上访申诉历程 1999年11月25日,戒毒人员何洪安从戒毒所脱逃,责任不在熊亮班。戒毒所主持工作的原副所长昌华鹰(女,事业干部,不符合进公安局的条件,且进公安局不久,便当上了副所长,在所里开会都主持不来)带话,叫熊亮班写戒毒人员何洪安从戒毒所脱逃经过时,要写得越短越好,最好一张纸,不然要被处理得重些。熊亮班到局督察队去说明脱逃情况,原局督察队的熊代禄同志说处理熊亮班是局领导的意图,硬要熊亮班承认主观方面是过失,不然要被处理得重些。局党委在这种情况下却强行对熊亮班进行通报批评,并比其他班脱逃的处理严重得多,有的班戒毒人员脱逃根本就不处理。扣熊亮班的严打津贴与年终目标奖金也比其他班脱逃的扣得多。局党委这样严重不公地处理熊亮,从而在局里造成对熊亮严重的不良影响,督察通报发出不久,就有干警问熊亮:“熊亮,你怎么又出事了?”熊亮在这种找组织没得法的情况下,才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邻水县公安局信访办写上访申诉信。熊亮向局信访办写上访申诉信后,局党委还是无动于衷,还是对熊亮进行残酷无情的压制,还是维持对熊亮以前的错误处理。 2000年8月份,邻水县公安局按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搞“三项教育”。2000年11月8日,李中党副局长代表组织找熊亮谈话。熊亮就直接问李中党副局长:“是不是组织上已决定我去离岗培训了?” 李中党副局长说:“决定了!”熊亮问:“按‘三项教育’的规定,情况要反馈,那你找我谈话后,把情况反馈上去,还有无更改?” 李中党副局长答复:“没得更改!”熊亮见跟局党委就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了,于是向市局政治部反映,汪小林副主任电话中答道:“你如认为决定错了,你有权进行申诉!”熊亮就只好拿着自己写好的上访申诉信去找原县委分管政法的李世民书记、原县府分管公安的张乾华副县长,他们都说应该由县公安局自己解决。 2000年11月10日,熊亮在戒毒所交完班后,就乘车到市委、市府信访办说明情况,并递交了自己的上访申诉材料。市委信访办的一位女同志接待他时答复:“你可以一边去离岗培训,一边又上访进行申诉!” 2000年11月14日早上,原戒毒所所长甘立军叫原内勤贾仕精将邻水县公安局对熊亮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的督察决定书交给熊亮,熊亮当时就到局督察队去写了该决定与宪法相抵触,是无效决定书。于是就带着自己的上访申诉材料乘车到省城成都。 2000年11月15日,熊亮将上访申诉材料交到了省政府信访办,又到省公安厅递交了上访申诉材料。 2000年11月16日上午,熊亮乘车回到了邻水县城。中午,熊亮听说局里派人到成都去“接”他(省公安厅当时又没扣留他,成都那么大,到哪里去“接”?熊亮是干公安的,他知道“接”的可能含义,也知道:局领导基本上都不愿意到省公安厅去“接”他 )。熊亮于是向到成都去“接”的甘宏教导员打手机,汇报自己已经回到了邻水县,当时甘宏教导员电话中答复:叫熊亮一定要等他回来再说。当天下午,分管国安的刘凤武副政委打熊亮传呼找熊亮谈话,叫熊亮去离岗培训,熊亮坚持自己没错,就不去离岗培训。当天晚上9:00左右,刘凤武副政委又打熊亮传呼把熊亮骗到公安局新办公楼,刘凤武副政委就向熊亮宣读关熊亮禁闭7天的督察决定书(过后局党委对关熊亮禁闭一事不认帐)。熊亮坚决反对,听后转身就往外走,才一走出刘凤武副政委的办公室,就看见十多名干警从其他办公楼出来把自己堵住。接着就对熊亮执行关禁闭,开始限制熊亮人身自由。几个执行关熊亮禁闭的局党委成员看到对熊亮关禁闭执行不下去,于是就对熊亮说,叫熊亮一起跟他们到办公室去烤火,并还说他们准备在第二天的局党委会上提出:让熊亮不去离岗培训。当晚,熊亮有跑脱的机会,但熊亮并没有跑,熊亮还向局领导汇报了有跑的机会,但他不会跑,他要堂堂正正地出去。 2000年11月17日上午,甘宏教导员去看熊亮,甘宏教导员当时就很气愤地对熊亮说:“省厅明确指示:对你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作思想工作。”过后熊亮就很疲倦了,躺在办公室的木椅上睡着了。醒来后一看,看守自己的干警换成了四名巡警队员(公安局的临时工作人员)。中午12:30左右,熊亮被叫到局党委会议室,局党委当场对熊亮宣布:局党委一致通过,熊亮不去离岗培训,并安排到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上班。但却一直不下让熊亮到城北派出所工作的文件。 2000年11月26日下午,市局政治部、督察队的两位同志找熊亮谈话:说他们到熊亮工作过的地方去调查了,也调查了局党委。调查结果是:熊亮不嫖不赌,不贪不占;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法,净化了执法环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并叫熊亮不要把一些局领导往对立面推,局党委中也有坚持正义的。还说他们回市局后一定如实汇报,督察队的那位同志说他用他的党性作如实汇报的担保。 2000年11月30日下午,邻水县公安局秘密聘请重庆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的段成美、蓝长安到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来。所长杨爱民叫熊亮把以前被错误处理的经过详细地讲述一遍。就这样,熊亮被秘密地鉴定为了“偏执性精神病”。 2000年12月9日,熊亮到邻水县检察院去要求立案,邻水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叫熊亮2000年12月11日(星期一)去。于是熊亮就把自己到检察院立案的情况向杨爱民所长作了汇报。估计杨爱民所长认为是邻水县检察院已经立案了,杨爱民所长于是就对熊亮说:“熊亮,你晓得,这事情不怪我,这是组织上的安排,我也不是拍板人物,这事情你既然晓得了,你又何必来问我!” 2000年12月11日,熊亮到邻水县检察院去要求立案,检察院不跟熊亮立案,在熊亮据理力争下,才极不情愿地跟熊亮写了个接待笔录。当天,熊亮还向市局政治部的岳登清科长打电话,岳登清科长也是先认帐后赖帐,熊亮就说:“岳科长,你是党员,我不是党员,你愿不愿意赌咒!” 岳登清科长说:“愿意!”熊亮说:“赌哟!” 岳登清科长说:“赌!”熊亮说:“你赌了后,我有人来证明是你在‘三项教育’培训班上讲了我是‘偏执性精神病’的哟!”这时岳登清科长就又反悔不愿跟熊亮赌咒了。 2000年12月12日,熊亮到广安市检察院去要求立案,市检察院的工作同志接了熊亮的报案材料,但她告诉熊亮:“要领导批准了才能立案,你最好还是去找市公安局。”熊亮到市局政治部去上访申诉,汪小林主任叫熊亮算了,熊亮说邻水县公安局做事做得太恶毒了,不能算! 2000年12月13日,邻水县公安局下文件,内容是解除对熊亮停止执行职务,安排熊亮到邻水县看守所(大门口)上班。 2000年12月15日下午,汪小林副主任到邻水县看守所去看熊亮,并对熊亮说:“我向局党委调查了,局里请专家对你作精神病鉴定没那回事,外面那些人说的是在造谣!”熊亮说:“杨爱民所长已经间接承认了。” 汪小林主任说:“杨爱民说他说错了话。”熊亮说:“那你汪主任给我出个调查结论,说局里请专家来跟我作鉴定没那么一回事,并写上你的名字,盖上单位的公章。” 汪小林主任又不干。 2000年12月17日,熊亮乘车又到了成都。 2000年12月18日,熊亮到省公安厅上访申诉,接待熊亮的袁(只知姓,不知名)处长说“那不是对你作精神病鉴定,而是跟你作心理测试。”熊亮说:“作心理测试提的是一千多个问,而杨爱民所长只叫我把邻水县公安局对我处理错误了的事情讲一遍,就这样就给我下个‘偏执性精神病’的结论”。这时袁处长没说话。熊亮又说:“我还准备到省检察院去要求立案。” 袁处长说:“公安内部的事情内部消化。”熊亮看邻水县公安局对自己进行政治迫害的事公安内部消化不了,于是到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同志说:“公安的事情,我们一律不管!你找省政法委,政法委叫我们查就查!”熊亮说:“我不知道省政法委在哪里?” 省检察院的同志说:“在省公安厅里设起的。”熊亮于是到省政法委去把材料交了。过后还是杳无音信。 2001年1月14日,邻水县公安局召开“三项教育总结会”,(以前李俊在会讲话时经常说,谁要说话就上来说)熊亮举手要求发言,而局领导却不要熊亮发言。过后熊亮跟一些领导说,如不解决,那他要到北京上访申诉。而领导们却不以为然。 2001年2月3日,熊亮乘车到北京上访申诉。熊亮到了北京,马上就跟邻水县看守所及分管局领导汇报到了北京的情况。 2001年2月6日上午,熊亮找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信访室的一位(警衔为三监的)同志接待了他,接待他的这位同志问他:“你到群众外面去说了没有?”熊亮说:“没有!” 接待他的这位同志说:“那你是个好警察!你回去。”熊亮说:“那你跟我写个条子,说我是个好警察,签上你的姓名,盖上单位的章,我马上就回去!”过后接待熊亮的这位同志就走了,熊亮也就走出了公安部信访接待室。下午,熊亮到了公安部大门处的传达室,熊亮向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要求到公安部政治部去上访申诉的理由,那位工作人员却象踢皮球似的,叫熊亮去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或到省公安厅去,不然就直接回邻水县公安局。熊亮解释说:“我来一趟北京不容易!”他就不耐烦地开黄腔说:“你有权保持沉默!”熊亮说:“我是受害者,你怎么叫我保持沉默?我现在是沉默不下去了,你还要我怎样保持沉默!”这位同志不开腔了,熊亮说:“你是不是逼我走!你逼我走,我走就是!我走出去,就只有把我写的材料拿到天安门上去张贴。我看只有这样,你们逼我把事情搞大了,我看你们还来不来解决?”这位同志才向领导汇报,再才向政治部通报熊亮要求会见政治部的人的情况!过后,这位同志叫熊亮接电话,政治部的一位女同志的声音回答说:“你把材料放在传达室,我过后再来拿!”熊亮把材料放在传达室里后,就马上乘车回到了邻水县。 回到邻水县,熊亮又听说邻水县公安局故伎重演!又派人到北京去“接”他!不久后就听到一所领导及市局一科长说,公安部对熊亮到北京上访一事在全国公安机关进行通报,说熊亮是“跑”到北京去的。从一个“跑”字可看出上级组织对熊亮是什么样的态度! 2001年3月28日中午,原邻水县公安局派看守所所长黄开胜打熊亮传呼,熊亮就回了传呼。黄开胜叫熊亮与他、干警黄明德、公安局驾驶员冯国清及4名武警以到重庆市沙坪坝公安分局提取犯罪嫌疑人刘艳飞,熊亮于是就同意了。黄开胜就说他们在东门桥头等熊亮。就这样,熊亮就被他们骗到了“三二四医院”的大门口外的坝子上。当时熊亮就高喊“我没有精神病!我不进去!”在场的人都无动于衷,熊亮于是就被四名武警强行绑架进了精神病医院! 第二部分 我对《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的看法 这是科学结论吗?——《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存在致命弱点 1、暴露了作秘密鉴定的真实意图。即:为维持局领导绝对正确, 就不择手段地进行抹黑、中伤,把处理问题正确与错误的矛盾上升为有无“偏执性精神病”的矛盾,妄图扭转不利处境。 《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没有写出熊亮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只是把对熊亮处理错误与正确的争执演变成了有无“偏执性精神病”的较量,以此来转移人们的视线。这份《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就这样成了邻水县公安局把熊亮整倒的精神支柱,打击熊亮继续抗争的有力工具。 2、《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看不出是医学鉴定,鉴定单位看不出是医院,单位公章也看不出是医院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3、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核心是对被鉴定人的法定能力进行评定。本份司法精神病鉴定没有对熊亮的法定能力进行评定。 本份司法精神病鉴定没有写出熊亮能否具有什么样的法定能力,熊亮又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份司法精神病鉴定就只能为委托鉴定的邻水县公安局起对熊亮进行政治迫害,却无法律效力的作用,只能对熊亮的名声、人格起污蔑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关于颁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4、整人过程一手操办,程序不合法——充满人治。 熊亮没有违法违纪犯罪,邻水县公安局要对熊亮进行政治迫害,这就形成了邻水县公安局与熊亮是这场政治迫害的当事人。那邻水县公安局为什么不避嫌?却直接跳出来自己去委托他人给另一方当事人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过后又来自己当自己的法官,把这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当作政治迫害当事人熊亮的有力工具。按这份司法精神病鉴定书的逻辑推理,能回答熊亮的亲人也不服从邻水县公安局领导的决定,也一定要弄来作“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吗?也一定能作得起“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吗? ⑴、是谁申请或决定给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为什么熊亮及其妻子、父母都不知道? ⑵、为什么是2000年11月30日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在2001年3月28日熊亮被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到重庆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歇台子分院的精神科去进行非法关押后,在亲人的强烈要求下,才于2001年3月29日拿出该份司法精神病鉴定给熊亮的妻子? ⑶、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是医院吗?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定点医院吗? ⑷、为什么没有医院公章? ⑸、本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地点”在“邻水县城北派出所”,那熊亮以前患过精神病吗?邻水县公安局拿得出熊亮在2000年11月30日前患精神病的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吗? ⑹、邻水县公安局能办的案件有两类:一是刑事案,二是治安案。怎么没给熊亮家属相关的法律手续?熊亮究竟犯了什么案? ⑺、为什么没有“案卷号”、“鉴定书号”? ⑻、给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否进入了应进的司法程序? ⑼、熊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能被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那几类人? ⑽、给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材料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⑾、给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熊亮及被迫成为其法定监护的人同意了吗? ⑿、给熊亮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书是医学鉴定书吗? ⒀、邻水县公安局自己既是当事人,自己又来一手暗自操作,过后又来当自己的法官,对这样没经过审查、质证、查证属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能作为收拾当事人熊亮的证据吗? 5、真相:熊亮工作出错在哪里?——“整人专家”的打手、帮凶形象原形毕露。 《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没直接写出熊亮工作出错在哪里?也没有直接写出符合“三项教育”离岗培训的条件是什么?熊亮的哪些行为符合“三项教育”离岗培训的条件?也不直接回答熊亮提出局里还有那么多比熊亮表现差的,如受处分、乱整乱办、男女混关的没去离岗培训的问题。 摘抄材料断章取义,只描述矛盾对立的表象,不深究实质,还有一些现象也是编和造。如《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上描述被鉴定人的一些表象:“在工作中,难以和周围的人相处,常和领导或同事发生纠纷,甚至打架。”客观事实却是熊亮要求与材料见面,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警察之间打架的性质本来就十分严重,那为什么熊亮没被处分,也没被书面通报。 6、按《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中的逻辑推理,也可推出熊亮无偏执性精神病。 从《司法精神病学技术鉴定书》中可看出,有无“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是“偏执性精神病”成立与否的关键。 由于熊亮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干过违法违纪犯罪的事情,工作也没出错,而局里还有那么多比熊亮表现差的,如受处分、乱整乱办、男女混关的没去离岗培训。======>邻水县公安局处理熊亮不公正公平,熊亮坚决不去离岗培训就有他的道理。======>邻水县公安局政治迫害熊亮是事实。======>熊亮没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熊亮没有“偏执性精神病”。 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双河口社区北碑支部书记、双河口社区团委书记: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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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败类何时才能根出???

发表于 2004-7-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我就是邻水人啊,怎么有这样的事啊,坚决给你扎起。

发表于 2004-7-1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声援!!

发表于 2004-7-1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败类.滚.

发表于 2004-7-1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是乎有点霸道了

发表于 2004-7-1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7-1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说有用吗/

发表于 2004-7-1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这里有用吗?我不明白!

小心网警传您

发表于 2004-7-1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希望

领导能看见就好了

发表于 2004-7-2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冤就申,但必须把门找对,才能得到解决!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4-9-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相信公安吗? 自己人都整?

然而对于事情的前因后果, 我还是有点看不懂.

熊亮和林强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那个犯人后来放了吗? 林强为什么被免职了? 林强的免职和说要放犯人有什么关系吗?

熊亮为什么要和林强搞好关系? 而且是"当晚"? 为什么和放犯人有什么关系? 是否因为熊亮说不放犯人就已经得罪了谁? 林强被免职后, 他的情况如何? 熊亮和林强到底有没有打架? 或者是因为醉酒, 有冲突, 但当事人记不得了? 熊亮的"工作表现差"的主要理由是否是和林强打架?

对于熊亮的遭遇, 我很同情. 不可否认, 中国的一些执法机关的确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但看这篇文章, 让人实在是生出许多的疑惑. 这样的文章, 网友看着生惑, 如果要申诉的话, 上面的机关的人, 看着更会不耐烦的.

建议, 蒋雪梅最好能把事实的经过重写一下. 能把一些的口头语和与事实不太相关的句子精简一下, 把事实的经过, 尤其是关键环节写得清楚一些. 以便于与此事无关的人也能看得明白.

另外, 最好能搜集一些事实和证据. 比方说去出据"精神病"鉴定的单位核实. 而且之后关于此事, 和相关人员的对话, 最好能有详细的笔录, 最好能偷偷录下来(录音或摄像).

搜集所有新闻媒体热线的电话. 打电话给各个媒体. 尝试借助媒体的力量.

发表于 2004-9-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ette_he网友:谢谢您的提醒和关注,熊亮没看到那个犯人放了没有,但熊亮看到来调查的人把陈健华的名字加入到在逃人员的名单,我在这里向您解释“熊亮为什么要和林强搞好关系?”详情在网页(全是熊亮亲笔写扫描图片):http://jxm.nease.net/_private/15.htm

发表于 2004-9-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争斗。。。激烈啊。。。

发表于 2004-9-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9-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人斗,其乐无穷。偶顶!

发表于 2006-4-2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4-2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子[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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