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第3路城市公交车开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线路站点
1、运行线路:县城老装卸公司(起点站)——渌井镇舒家桥(终点站),主要途经外西街、兴隆路、西干道、营蓬路(S204)、渌井镇街道,全程7㎞,实行往返循环运行。
2、停靠站点: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20220-95)公共汽车“市区线站距为500—800米、郊区线站距为800—1000米”的站距规定,由县运管所会同城管执法局、公安交管大队结合沿线实地考察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兼顾左右、双向错开、对应设置两个站台的原则合理设置。今后根据实际变化再作调整。
停靠站点的具体设置方案:老装卸公司(起点站)——87队驾校(站)——西岸枫景(站)——民政局(站)——公墓管理所(站)——罗家咀(站)——渌井镇(站)——力帆小学(站)——苏家桥(终点站)(详见《营山县第3路城市公交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示意图》)。
3、站点建设:沿途停靠站点的站台、站牌等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运管所共同规划,县运管所具体组织实施。所需资金拟通过广告招租等方式筹集。
4、班次安排:日总班次为26班,班次间隔为30分钟,首班车发车时间为早上6点,末班车收车时间为晚上7点。
5、线路运营权: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城市公共资源。第3路城市公交线路由政府采取直接授予方式,特许给城市公交企业使用,运营期限与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同步。是否有偿使用和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及方式,由政府决定。车辆因故提前报废的,使用期未满的线路运营权即行终止。因更新或新增运力,线路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禁止经营者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城市公交运营许可和线路运营权。
二、运力规模
1、运力投放:总的计划投放运力4辆,首次投放2辆,批准后即时投入运营。今后根据客流变化,再视情逐步投放。
2、车辆档次:投放车辆按照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公交专用客车,必须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外观统一,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及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根据这一要求,第3路公交线路拟投放大型高级公交客车,高起点打造营山公交示范线。具体车型由政府决定。
3、车身广告:公交车车身及车内广告业务,必须事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企业或车辆擅自承接车身广告业务,违者除责令限期清除外,并记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作为城市公交运营许可、线路运营权许可和运力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票制票价
1、票价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公交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第3路公交车全程票价2元,其中建成区内(即起点站至公墓管理所站)票价1元。
2、乘车优待:严格执行身高1.2m以下儿童免票、身高1.2m-1.5m儿童半票;城区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持学生证半票;革命伤残军人、受伤人民警察持军官证、士兵证及警官证半票和80岁以上老人持老年证免票乘车的规定。
3、票价补贴:按照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号)“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的规定,由政府协调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执行低票价的城市公交客运给予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
四、运营模式
1、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式管理模式。企业必须全资购车,统一招聘驾乘人员,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营收管理,决不允许个人出资购车经营。
2、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证件。
(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3)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持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驾乘人员服务时必须做到报站准确、解释耐心、进站停靠、服务热情、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不过站、不甩站、不随地上下客,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让乘客满意、社会满意。
4、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五、安全应急管理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必须制定和完善城市公交客运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
2、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交车消防安全、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乘客的安全自救互救意识和水平,降低和减少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为保障城市公交运营安全,企业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对携带管制刀具、“三品”乘车等危害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的行为,驾驶员必须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必须立即报警。发生影响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企业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疏散乘客和车辆、限制客流、停止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城市公交运营安全。
4、定期组织驾驶员、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
5、建立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实行单车单项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记分办法,年度内达到或一次性扣满总分值12分的驾驶员,企业一律给予解聘,并记入驾驶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驾驶城市公交车。
6、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护检查制度,按照客运班车的车辆技术管理要求认真落实车辆例检和维护规定,建立车辆维护台帐和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车内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完好。
7、严格执行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规定,禁止擅自关闭设备,通过高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行动态和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
8、严格车辆保险规定,足额保齐各类险种。
六、其他问题说明
1、起讫站点的确定:起点站确定在老装卸公司,主要是该处位置适中,特别方便前往兴隆路和西干道上班、办事的市民换乘,且不致阻塞县城主干道交通。终点站确定在舒家桥,主要是该处位于渌井镇和南大梁高速公路营山西互通出口处,渌井镇已被省政府列为县城之后的郊区卫星场镇,客流较为集中,方便旅客乘车。
2、城乡公交化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前在此线路上运营的主要是营山至蓬安的直达班车,共有8辆,营山至南充直达快运小车,共有10辆,但线路重叠均较短;营山至渌井的农村班车共有3辆,已全部到期报废。进行公交化改造后开行第3路公交车,将停开营山至渌井农村班车,原班线客车报废后不再更新,原班车线路经营权由运管部门收回。
3、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法规对城市公交客运进行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