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对象:
一,在籍分配人员。
二,准予住房安置的特殊人员,持有独立产权且有当地档案局出具材料的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的有房无户人员,村镇房屋产权的共有人,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非农业劳动者。
三,准予购买优价房的特殊人员: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在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领取生育指标并由街道计生服务站出具怀孕证明的未出生婴儿。
2,与在籍分配人员具有配偶关系或未成年子女关系,户口不在本地但长期在本地居住,他处又无住房的非农业人员。
3,在籍分配人员已达婚龄,离婚已三年,丧偶的待婚对象。
本人户籍与妻女属于本市,但不同区域,上面被征地安置对象条列与妻女同一社区。我与妻子结婚11年,育有一女,并自结婚至今就一直居住在妻家,妻女均有属于村镇产权的房屋及所有权,但我们户籍不在一起,今年妻女所在地,街道及村委会也多次在为拆迁作动员工作,邻近的几个村社土地均被征,被征的政策部分如上,土地被征的邻居和未征同村社的邻居们都说像我这类情况,不在以上三条范围,我很纳闷,只想晒一晒以上条款,看看是否我真不在此范畴,因为我是农业户口,是并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非农业劳动者。诚挚的欢迎各位朋友们来探讨这个话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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