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结果害苦了自己。昨(1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阆中某中心学校校长关照他人犯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
办案法官介绍,2007年8月,被告罗某被任命为阆中某中心学校校长。2008年地震后该校进行教学楼的维修加固和新建附属工程。期间,负责承建这两项工程的赵某为了得到关照,当年9月至年底,在邀请罗某喝茶时,先后两次分别送人民币5000元;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赵某约罗某打牌以“垫底”的形式送给罗某1000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承建该校教学楼附属工程的李某为感谢罗某的关照,送给其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底,该校决定对学生公寓外墙进行装饰,负责承建的罗某某在得到该工程后,为感谢罗某的关照,送人民币2000元;2011年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罗某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罗某在东窗事发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待了收受李某、罗某某钱物的事实。
法院认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坦白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二起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 退缴了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据此,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