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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校长震后维修学校期间受贿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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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结果害苦了自己。昨(1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阆中某中心学校校长关照他人犯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  

       办案法官介绍,2007年8月,被告罗某被任命为阆中某中心学校校长。2008年地震后该校进行教学楼的维修加固和新建附属工程。期间,负责承建这两项工程的赵某为了得到关照,当年9月至年底,在邀请罗某喝茶时,先后两次分别送人民币5000元;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赵某约罗某打牌以“垫底”的形式送给罗某1000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承建该校教学楼附属工程的李某为感谢罗某的关照,送给其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底,该校决定对学生公寓外墙进行装饰,负责承建的罗某某在得到该工程后,为感谢罗某的关照,送人民币2000元;2011年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罗某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罗某在东窗事发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待了收受李某、罗某某钱物的事实。  

       法院认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坦白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二起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 退缴了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据此,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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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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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值得。

发表于 2014-9-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万多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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