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有关负责人在“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中说,不正之风的主体是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其危害可用四个字概括:甚广甚烈。甚广,就是它是一种成了风的消极腐败现象。甚烈,就是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5月11日人民网)
消极腐败是相对于贪污受贿的一种“非典型腐败”。体现在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百般刁难等。这些做法上不够法律追究,下不够纪律查处,绕着党纪国法打擦边球……比之于贪赃枉法等“典型腐败”,消极腐败的一个特点就是面广量大。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有机可乘便设租,无中生有就寻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几乎成了不少地方的常态,其表现的手法还在不断翻新,消极腐败便是“对策”的新变种。比如一些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四难”去掉了“三难”,事难办这关键的“一难”还在,群众也不满意,“一难”更是消极腐败的一个变种。
消极腐败的滋生泛滥,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就是腐败底线的下沉。一些官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由此可见,消极腐败之所以愈演愈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对消极腐败的姑息容忍。消极腐败还是腐败,惩治消极腐败也须出铁拳。(红岩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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