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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全体下岗失业人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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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平昌县国土资源局2003年机构改革所谓的富裕下岗人员,自我们信访事件进入程序以来,承蒙各级领导的各方面关心,在此,我们全体信访人员对你们表示感谢。在信访期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小插曲,我们在这里深表歉意,希望各级领导理解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对我们能够多一些包容。从我们上访至今已历时六个多月之久,在此期间我们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多次衔接,其复查结果让我们全体下岗人员不服。为此,在我们三级信访程序即将结束的时刻,我们认为有必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我们的诉求心声,望上级人民政府能够给予复核。特此阐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追究其渎职和失职责任,并且恢复我们的工作带编复岗,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平昌府发【1990】53号—平昌府发【2002】17号安置文件精神按政策性安置到国土资源局的,按照钢鞭性、政策性安置文件精神,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应该与我们一次性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按照钢鞭性、政策性安置文件精神执行,并且在我们的诉求过程中平昌县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平昌府发【1990】53号—平昌府发【2002】17号安置文件精神给予了否定,请问各级领导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到了平昌县就这么没有政策纲领性吗?为什么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不按照上级政府指示精神执行安置文件政策,就是因为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与我们签订这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也就是导致我们在2003年成为了下岗分流富裕人员,这就是平昌县国土资源的失职,在数次的信访过程中我们提出了法律依据,然而,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否定了我们的钢鞭性、政策性安置文件,我们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失职和渎职。所以,我们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能够给我们一个说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和渎职责任,这个责任应该由那级领导来负?
二、机构改革是在什么时间开始的,聘用制在什么时间实行的:(1)根据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99)2号第四点之规定,乡镇机关精简的重点是降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比重,首先要坚决把不在编的人员精简下来。同时要结合费改税,清理清退各类由行政性收费供养的人员。第五点在改革的同时加强管理,逐步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自行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查处。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法(2000)30号第二点规定,乡镇要在精简党政机关编制的同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2)根据人发(2000)78号文件第一点中指出,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第7点中明确了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国办法(2002)35号文件中第一点也明确指出,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应遵循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二点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以上几个文件说明机构改革是在1999年开始的,重点是清理不在编人员和临时人员,那么在改革之机平昌县国土资源局突击转了一批临时人员为聘干和录干,2000年开始实行聘用制时,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执行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隐瞒事实真相违规操作,单位没有实行聘用制与我们签订聘用合同。我们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对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清编,把不符合政策规定安置和非正常渠道进入的人员彻底清理出去,还我们的编制,恢复我们的工作。
三、确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性质:(1)根据国发(2004)12号文件第一点中明确指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2)川府发(2004)35号文件中第二点乡镇国土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在总编制不超的前提下,每个所的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3名以内,个别工作任务重的可增加1名。第四点体制改革期间 ,严禁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待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流失。不得借改革之机乱分乱发钱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隐匿、转移或者虚列债券债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3)巴府发(2005)38号文件第五点中规定,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核定的编制、职数内配备人员。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机关、经批准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实行考试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坚持按编制接收人员,按职数任命干部。对原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的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在本次改革后设置的机构编制内直接划转;其余人员在编制内通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未划转人员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4)川委发(2003)2号文件第二点中规定,规范机构设置按照“综合设置”原则调整乡镇涉农事业机构。对流域性、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林业等站所,在大型工程灌区和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县(市、区)可设置流域性或跨行政区域的站所。非大型工程灌区和非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县(市、区)的乡镇水利水保水产站和林业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农技站和部分尚未实行经费自筹的农机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并人“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法人登记。并人“农业服务中心”的水利水保水产站、林业站、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根据工作需要可保留站所的牌子,但不单独进行法人登记。“农业服务中心”要将并入的各站所的经营性职能剥离出来,兴办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或经济服务实体,使其与“农业服务中心”逐步脱钩。农机、畜牧等实现经费自筹的站所,可不纳入综合设置的范围。上述乡镇涉农事业单位的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第三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乡镇涉农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机构设置情况综合或分别表述。重点要划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乡镇涉农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组织农业专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中涉及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合同鉴证及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编制;村社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防治;农作物苗情和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预报;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护林防火;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安全调度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及水土流失的治理;水资源和水产资源的保护;防汛抗旱;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组织并规划乡镇以下道路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将乡镇涉农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承担一般性农业技术培训、农业信息服务的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可依托现有乡镇科技推广体系和机构,在国家扶持下,逐步改制为技术推广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事业经营预算。以上几个文件足以说明,我们不是涉农部门,在2003年机构改革是改涉农的事业单位,而不是改我们行政事业单位。从时间段上来看,结合中央、省、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文件精神,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应在2005年3月25日正式列入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而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体制职能的转变,而不是以改革人员下岗分流,强行辞退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为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接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土系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情况下,以欺上瞒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恶劣手段将我们强行辞退。从时间上看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越权越级改革,是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严重违背了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
四、关于单位人员签订的合同性质和现状:
(1)我们这些下岗退伍军人根据安置文件精神,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社会安置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之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3)正规院校毕业安置和招聘、录用干部应该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改革期间,我们所签订合同的现状是。(1)工龄十几年的老工人没有签订任何合同。(2)签订了三年合同的,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3)本人没有签字的无效劳动合同。通过事实证明,平昌县国土资源局置我们下岗人员的生死于不顾,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劳动合同属《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用工单位没有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该视我们为永久性固定工人,与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一样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2000年至2002年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时,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应该与我们签订聘用合同。在2003年改革的时间段里,就不应该参加所谓的机构改革中的考试,更不存在着我们下岗。下面我们向各级领导对以下个案提出几个疑问(无效劳动合同):1、请问王远红同志是不是公务员。2、请问是不是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3、请问是不是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4、请问是不是事业单位招聘的社会闲杂人员。如果不是通过以上几个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请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和平昌县人民政府给予类似王远红这种性质的人员一个准确身份性质的定性。对这样典型的个案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与其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这样的个案为什么能够出现在行政事业性单位,请问各级领导,《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代表着什么?意味着什么?这样的典型案例难道不应该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渎职和失职责任吗?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严重违背了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的政策规定,在我们多次与政府的衔接中,对于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平昌县人民政府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还对给我们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予了否定。难道政府就是这样的在包庇自己的下属单位吗?说白了就是在相互推脱责任。我们认为在这样的局党组领导下,又怎么能够为党、为人民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呢?
五、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在2003年执行平昌委(2003)81号文件,对我们进行改革属于越权越级,违背了上级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我们不属于2003年涉农事业单位改革,其理由如下:
(1)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2000)30号、人发(2000)78号文件精神中,没有明确国土系统属于乡镇涉农事业单位。(2)中共四川省委文件川委发(2002)17号、川委办(2003)2号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全省所有的涉农事业单位,也没有明确国土系统属于乡镇涉农事业单位。(3)巴委办发(2003)9号文件中更没有明确国土系统属于乡镇涉农事业单位。(4)平昌委(2003)81号文件中确定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属于乡镇涉农事业单位,那么我们要求平昌县人民政府在以上文件中找出,那一条明文规定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属于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在2003年改革中,川委办(2003)2号明文规定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属于改革范围,而平昌县国土系统在2003年不属于改革对象。根据川委办(2003)2号文件中第2、3点指出,原国土资源局不属于涉农部门,属于依法行政的事业单位,国土管理经费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划拨业务补助,自收自支部分纳入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中支出。巴委办发(2003)9号文件指出第二条内容是: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执法监督职能、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于本意见。(我们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执法证、土地监察证)以及第三条第一点内容是:下放人事管理权,改革负责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凡纳入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单位是用人主体,享有除政策性安置外的用人自主权。巴府发(2005)38号第五条第四点内容是: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核定的编制、职数内配备人员。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机关、经批准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实行考试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坚持按编制接收人员,按职数任命干部。对原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队的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在本次改革后设置的机构编制内直接划转;其余人员在编制内通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未划转人员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由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没有接到巴中市人民政府直接下达的改革文件精神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接到市国土资源局直接下达的相关改革文件指示精神前,盲目的对平昌县国土系统提前实施了体制改革,并且改革的内容是以人员下岗分流为主体,强行与我们解除了劳动人事关系,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早早实行人员内定,粗暴的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操作。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无视上级政府部门的指示精神予不顾,以自我意识为主导中心,以达到个人立足予官场私欲为目的,白白的让我们这些热衷于国土事业的无辜工人成为了他们铺垫政绩的牺牲品,中央政府三令五声的提出,全国关注民生、以再就业为主的政治工作思路,可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各级领导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过些什么?我们认为,平昌县国土资源局2003年的机构改革是不成功的一次改革,也就是严重违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的改革,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政治思想思路,至少说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改革。那么,不论时间怎么流失,事实永远是不会改变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对着改革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和过错,为什么不能给我们这些下岗工人恢复工作呢?难道仅仅只是领导口中所搪塞的全县下岗人员太多的原因吗?我们认为,既然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在改革后以川委发【2002】17号文件精神来搪塞我们,那么在三级信访程序即将结束的地方应该是在省人民政府,而不应该是在巴中市人民政府。
六、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违纪违规,行政不作为。在2003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没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1)一张试卷定终身,只能报考一个志愿的局限性,国土资源局没有实行阳光操作,按川办发【2002】40号和巴委办发(2003)9号文件精神规定,考试应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只能作为档案身份,不能作为应聘上岗条件。原国土资源局系统全体人员除二十几个行政编制外的所有人员都应纳入改革考试的范围。局机关部分人员不参加考试、面试意味着什么,是否公正合理,考试秩序不一这些难道不是特权行为,暗箱操作的具体体现吗?即使参加考试都应该按参加工作的时间来考,而不是只针对乡镇工作的全部人员。(2)2003年改革时所有文件都要求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然而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出示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相关改革的任何文件,那么考试后参考人员查分,为什么相关部门只允许查本人的,而且有一些人查分的结果几次不同,难道这就是领导口中经常提到的阳光操作的具体表现吗?这种说法难以服众,实践证明2003年的考试录用没有阳光操作,而是早早的实行了人员内定,考试、面试也仅仅只是一种形式,2003年的考试到底是考编还是岗,考关系还是考钱,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3)平昌府发[2003]81号文件精神明确指出考试前应该由相关部门(国土资源局、劳动人事局、监察局)对参考人员身份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我们作为政府政策性安置的退伍军人,国土资源局在用人基础上,只能享有除政策性安置外的用人自主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被国土资源局聘用,然而当时国土系统内那些曾经受纪检监察处理过的人员和单位内部非正规渠道进入的人员,是否具有参与考试竟岗的资格。相关部门是否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竟岗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原则。(4)在2003年的考试录用人员过程中平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各乡镇站、所长加分的文件进行实施的问题,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此文件,属于暗箱操作,国发[2005]23号文件明确指出,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行业的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请问各级领导我们曾经在部队荣立过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党员、嘉奖的复退军人是否也应该加分,在[2002]40号文件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应该打破个人身份界限,依据上述文件精神足已证明,平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乡镇站、所长加分的文件是针对已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何况,我们在2003年考试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第二次、第三次的考试,单位也没有对未聘人员组织过任何学习。可是,国土资源局领导的家属、亲属一次没有考起考二次,二次没有考起考三次,三次没有考起还办起了内退,这不是典型的徇私舞弊吗?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以欺瞒的方式让改革的政策不公开。在
2003年改革前后,没有向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宣传改革的法律法规,导致了许多的职工糊里糊涂就下了岗,国土资源局工会也没有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维护全体工人的合法权益。请问国土资源局工会到底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过些什么?那么国土资源局工会拿了共产党的工资却不愿意为职工维权,这样的渎职、失职工会,我们是不是应该建议上级政府给予撤销呢?
七、下岗后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安置未聘人员。(1)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第八条之规定,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将未聘人员尽量安置在本单位或者当地本行业、本系统内,同时要探索多种安置办法。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跨行业、跨系统调剂安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者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华。(2)人发【2000】78号第四条之规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3)川人发[2002]21号第三条第六点也指出了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是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事业单位的许多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过积极贡献,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完备,要在“以内部消化为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指导下,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转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安置未聘人员。(4)《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应当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竞争择业,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安置制度,积极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5)《巴府发(2008)23号》第四条第四点文件指出,未聘人员在用人单位考试落选后,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对未聘人员应以原用人单位部门和行业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创办经济实体,转岗培训和安排临时性工作,并提供至少两次以上的考试上岗机会,待岗期间应该发给未聘人员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及一定比例的活性部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后,委托人才机构托管一年,托管期满后原单位应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托管期满后仍未就业人员,才能办理辞退解聘手续并发放补偿金。待聘、托管期间工龄应该连续计算,并享受政策调资等。根据以上政策性文件可以证明一个问题,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严重的违背了上级政府对改革的指示、指导精神。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是怎么做的呢?不但没有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反而还以解除人事劳动合同为主体,将我们强行辞退。这样的改革操作模式,也可以说是蔑视国家专门为改革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象这样的国土局长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为了自己的私欲可以蔑视法律、可以歧视我们退伍军人、可以不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请问各级领导,法律的尊严、威严、威慑力何在。又有谁会去尊重、维护法律尊严呢?那么解聘后国土资源局做法如何,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按规定发放完毕,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下岗后都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而我们却没有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那么根据巴府发[2008]23号文件之规定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要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首先在乡镇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原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单位竞聘,但分流人员未妥善安置前,一律不得新进人员。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编。那么在我们下岗后,国土资源局进入了30多人,平昌县也陆续的恢复了15个乡镇,为什么不给我们下岗职工再上岗机会,这样的行为让我们实难接受,这种做法不是公然与党中央对立吗?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可想而之,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是怎样对待我们这些曾经为祖国、为国土事业奉献过青春的弱势群体。
八、我们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解决的实际问题
,同时也恳请上级人民政府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2005】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巴委办发(2003)9号》《巴府发(2005)38号》《巴府发(2008)23号》和平昌府发【1990】53号——平昌府发【2002】17号钢鞭性文件精神。我们强烈要求回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带编复岗。(2)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十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应为我们被辞退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至退休年龄。(3)要求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补偿我们被辞退期间(2003年至今)的全部工资,按同年同批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补发。(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35号国务院令第七条之规定,要求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期间按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对我们进行补偿。


以上所阐述的问题及要求,我们殷切期盼市委、市人民政府各级领导能尽快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对以上所叙述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以全体共产党员的党信和人格保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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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平昌国土局被纪委一锅端,空位置现在多的是,等着上班吧兄弟,还提啥补偿呢!记住别前腐后继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吧!精彩的还在后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觉,不枪毙几个是不能评名分的。

发表于 2012-5-1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2-5-1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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