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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反对一切形式的新闻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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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2 09:43 | |阅读模式
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等社会科学工作者近年来孜孜研究的“寻租”理论,不断被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事例予以印证。寻租,全称判断应为“权力寻租”,准确的意思是利用公权,即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以权易钱,以权易物,以权易色,如此等等。在这里,公权被据为己有,公权被一“私”亵渎,而侵犯亵渎公权的结果,便是腐败,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腐败。 新闻界,作为社会的“感应器”,当然也不例外。其集中表现为以“采”谋私,以“编”谋私,以稿谋私,以版面谋私。而其“谋”之“领域”,又无孔不入,无远弗届,不管是正面报道,还是舆论监督,“谋私”的黑手都能伸进。要“树立形象”,要媒体说好话,要报纸上有文广播里有影电视上有声,好,拿钱来,一手交钱,一手交版面,两讫。于是,新闻圈里,就有那么一批专事以卖版面以写“形象”为生且活得滋润人五人六的所谓“名记”横空出世,肆无忌惮!“正面”如此,反面,负面的报道,一样被一些人拿去“经营”。你有丑事,你有问题,你想要我媒体装聋作哑三缄其口,好,出价吧。于是,心照不宣之中,一些有问题的人和事,乃至一些违法犯罪、作奸犯科者的丑行便也杳无声息,从原本应当实行舆论监督的媒体中淡出,消失。我们说,这便是新闻界的“权力寻租”。这样的“新闻寻租”,其危害实在不可小视。 近期出现的几起事件可资佐证。一个是湖南娄底日报的原政法部副主任、“湘中名记”伍新勇的案发落马,一个是繁峙矿难水落石出后的11个记者涉案被查。两件事,一南一北,一“少”一“多”,但都从各自的侧面折射出中国新闻界的一个侧面,一种现状。南边的那个伍新勇,“打进”媒体,利用媒体,无视党纪国法,为所欲为,甚至批捕后还辩解“我是政法记者,政法记者有权佩带枪支”,无知“无畏”之中,可见其多么嚣张。北边的11个记者,同样明白手中的一支笔的“分量”,竟然在震惊全国的繁峙矿难发生后,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而贿送的现金、金元宝,“版面权”、“报道事实真相权”就此葬送。值得指出的是,新闻界这类事绝非仅此一例两例,绝非偶见,可以说,以稿谋私,以版面谋私,以稿件和版面“寻租”,已成为新闻界一个不可否认的行业不正之风,已成为侵害新闻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一个毒瘤!君不见,现在的一些记者,牛皮哄哄,人五人六,尾巴翘到了天上,谱儿摆得令人惊诧,“日子”过得流油,有些所谓的“名记”,更是具“呼风唤雨”的“本事”,“通天入地”,“能量”极大。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凭什么?说穿了,不过是利用党和政府的媒体,在干着“新闻寻租”、以稿谋私的丑事。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说,是到了认真整肃这种歪风的时候了。 以权谋私,人所不齿。我们手中的权力,包括新闻记者手中的笔和版面,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公权,而非“私产”。任何侵害公权的行为,都属违纪违法,其结果必然导致大大小小的腐败。新闻界也不例外。私欲升帐膨胀,必致“公信”沦丧;邪祟成为“典型”,正义只能蒙垢,“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这是不会错的。看看这几年新闻界的一些丑恶现象,便可一目了然。以原则作交易,以版面作交易,“肥”的,是一些无良记者,“惨”的,是媒体及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民谚有曰:“防火防盗防记者”。防记者什么?防记者以版面为由威胁利诱乃至于敲诈勒索啊!话也许重了些,但却是有的媒体有的新闻工作者身上发生过或仍在发生着的客观真实。 我国的媒体,一如党政部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决不能拿来作为徇私舞弊的工具;我们的记者,也决不是什么“无冕之王”,而只是一种社会职业。这一点,必须反复讲,讲清楚。而对于那些大搞“新闻寻租”者,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应在新闻界广泛开展爱岗敬业、认清“自我”的教育,记者不是“大爷”,记者就是记者,决不能滥用版面权,决不能恃“权”仗势,气焰嚣张,不识天高地厚。如此多管齐下,新闻界的“寻租”才会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止息。 原载:朝鲜<劳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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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2 09:49 |

“新闻寻租”是媒体本义的蜕变(转贴)

10月24日,《21世纪人才报》发表《博士胡坤“冤拘案”调查》,之前一年多时间网上有关复旦大学博士胡坤因为和“老东家”平安保险公司的著作权纠纷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传闻,终于“落实”到传统媒体,使之有了一个更为可信的载体。在这起事件中,我们除了对胡坤的个人命运关注之外,也不得不关注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媒体的操守。


  《21世纪人才报》的报道说,一位在9月份还与胡坤接触过的朋友告诉记者:“胡坤最感意外的是,近两年时间所有媒体都高度一致地保持沉默,没有一家公开报道此事。”我们的社会,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的悲喜剧在发生,哪些可以进入媒体的“法眼”成为报道内容,媒体自有判断标准,不同媒体标准还会有差异。但一位男子在打给《21世纪人才报》记者的电话中透露,“关注的媒体不少,但最后连中国公认的最具公信力的南方某报纸都被平安公司用广告费摆平了。”


  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交易”是否存在以及它的可信度,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用批评报道换取广告收入,在一些媒体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家报纸这期刚发了某单位的负面报道,下期就是这个单位的广告,美其名曰“挽回影响”。有的媒体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下干脆把负面报道压住不发,可谓是把这种交易做到了极致。


  有人说,媒体代表了社会良知。我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在社会并不纯净的时候,媒体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一种职业,媒体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应该有其不可突破的行为底线,而用收取“平安”广告费的方式出卖“良心”,显然背离了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职业道德。


  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所有的信息,包括媒体报道的信息,都不属于任何个人和机构,而是属于公众。当然,把哪些信息传达给公众,媒体有选择权,但选择的标准只能是哪些信息最为公众需要。能否坚持这样的标准,是判断一个媒体是否为公众所需要,从而有理由存在下去的根据。从这个角度看,因为广告费而向公众隐瞒本属于他们的公共信息,是媒体的堕落,也注定了这是一种肮脏的交易,说不好听的,这也是一种“新闻寻租”。如此,媒体长久努力赢得的公信力也将在瞬间倒塌,到那时,不但正常的广告没人做,恐怕也不会有人找你“摆平”了。


  在当下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中,媒体在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百姓讨回公道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因此赢得百姓的信任。而一旦受害者成为媒体的赚钱工具,百姓的权益又少了一层有力保护,每一个公民都有理由对此表达不安。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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