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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资中文庙街大火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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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该为资中文庙街大火买单?
    5月18日晚18时10许,四川内江市资中县文庙街数间铺面和居民房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官兵火速赶往现场奋力扑救。截止当晚22时,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现人员伤亡。当晚,资中县成立了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并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另据最新消息,今天(5月19日)早上9点54分,警察从火灾现场挖出一小孩尸体。据悉,该小孩只有三岁,当火灾发生后,因其父母忙于抢搬东西而疏忽了孩子,致使被大火吞噬。目前,有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正在统计中,失火原因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据四川在线)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火灾发生的前一天(5月17日)中午,当地政府还在那条街上高调举办所谓的“祭孔大典”:随着乐曲旋律的唱响,3位当地“县官”在孔子雕像外进行了三跪九叩三献礼仪式——他们轻步慢行,甩着长袖,行完叩礼就拜跪在地;礼毕登上台梯,慢行至大成殿孔子雕像外,在“金盆”里洗完手,走向祭祀台向孔子“敬白”,接着向孔子敬酒、上香……没想到第二天下午,文庙状元街就发生了大火,不仅烧毁了数十间房屋、店铺,还吞噬了一个年幼的生命,如此实在令人痛心和寒心不已。
    不可否认,自古以来资中就是一个文风鼎盛、名人辈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好地方。为了倡导和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发挥特色优势,打造旅游品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当地政府就搞了这么一场声势浩大的“祭孔大典”活动。但不管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是在这次活动期间,该县首先应当把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上,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从目前曝光的有关资料上来看,这次大火完全是人祸造成的:这条街上的房子几乎全是年代较远的砖木结构,一旦遇到火灾,很容易发生燃烧。由于一店铺电线老化引起短路着火,这家店主家中没人,门又被锁住进不去。加之当火势蔓延时,许多人只顾抢搬自己的东西。很多人想救火,可满街找不到盆子。虽然配有少量灭火器,但几乎用不上。更主要的是,文庙街的一头被封住,另一头又很窄,甚至还树立着“祭孔大典”活动的标志牌等障碍物,一度影响了本已姗姗来迟的消防车辆顺利进入。当消防车勉强进去了之后,水用完了又找不到消防栓加水。还有,街上到处都站满了看热闹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救火。另据透露,火灾一开始政府有关人员都跑去抢救文庙里的文物了,而疏忽了店铺的救火。因此,失去了最佳救灾时机,导致大火燃烧了近4个小时。
    由此可见,不管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是在这次祭祀活动中,当地政府都没有把安全防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没有认真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没有教育引导好群众高度重视安全,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房屋、电线等改造上,没有把最宝贵的时间用在抢救群众的生命财产上。他们以为高调举办这次活动,可以吸引世人的眼球,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以为自己带来政绩,可以使自己名扬四海,可以赢得上级的赞扬,可以使自己升官发财。可天公不答应,好象故意要用这场大火来惩戒他们一下似的,只是可怜那些群众的房子等被烧毁以及那个幼小无辜的孩子。假如资中有关领导真的一心为民谋划谋利了,平时把工作做实做到位了,尤其在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灭火,而不是去抢救那些文物,那这场火灾就可以避免,群众的财产损失就会小一些,更不会出现人员伤亡。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因此,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最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要为这次事故买单,要认真总结这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其次,其他地方也要引以为戒,尤其四川像资中文庙街这样的房子还很多,因此必须加大检查力度,教育好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配备好防火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第三,群众要高度重视安全,及时更换陈旧设施,且莫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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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要注意防护好安全措施啊

发表于 2012-5-2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遗憾              

发表于 2012-5-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雄风A 的帖子

政府是有责任的!

发表于 2012-5-2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可惜!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不要把孔圣人吓坏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5-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雄风A 的帖子

还不错啊,呵呵,行情都是这样来的啊
发表于 2012-5-2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身边把安全意识把好关

发表于 2012-5-2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当官 的可以回家了 .

发表于 2012-5-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悲剧谁也不希望看到,但是祭孔也好,祭祖也罢,这些跟火灾并无因果关系,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何必牵强联在一起?从法理上讲,不管哪一个国度,哪一级政府,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减少天灾发生的可能性,无法保证做到不让天灾发生。从责任上讲,预防灾害的发生,政府与群众都肩负各自的责任,都具有各自的社会义务。我们不能批评当地政府不作为,因为事前的宣传整治、事中的灭火减灾、事后的安抚善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都已尽力施为,有目共睹;我们也不能一味责难政府投入太少,保障不足,因为国情、县情使然,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悲痛之余最应该思考、最有意义的事是如何从灾害中吸取教训,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政府、民众、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防范及救援机制,尽力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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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在小学时就学习过,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少数人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少数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
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章中称“政府有关人员都跑去抢救文庙里的文物了”。。。。。。这很好理解。我认为,火灾来临时,抢救和保护文庙和文庙里的文物是当地政府和市民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做才对得起全国人民,才不枉称资中是一个“文风鼎盛、名人辈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历史文化名城。
发表于 2012-5-2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年县紧固件希望您的支持
发表于 2012-5-2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店铺商贩和住户不及时自救使小火酿大灾
没有及时的自救导致失去了最佳救灾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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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的路人


冷漠麻木的围观市民助推了小火变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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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祭孔大典有错吗?我觉得没有啊!
现在消防部门还没有做出火灾的最后结论,楼主就主观认为是完全是人祸造成的,
是电线造成的,我觉得有点太早吧。
火灾一开始政府有关人员都跑去抢救文庙里的文物了这也有错吗?老师不是长说要以公有利益为重吗??
而且是大家在现场都尽力而为了。
小孩子的不幸值得同情,但更应该反思的他的家人。
我不反对政府对受灾的群众给予适当的救助,但要以此,妄断责任、漫天要价、甚至于要闹事我觉得曾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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