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家里老房屋在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被拆除。
我们是金家林一社居民,今早得知自家老房屋已经被拆除,等赶过去看,发现已经成了废墟,找社长问询,社长说,拆就拆了,你想干嘛?房子已经补偿你们了,60元一个平米,请问60元一平米的补偿是何人何地的补偿标准?又是谁赋予拆迁不用通知当事人就拆迁的权利?
旧城换新颜,原本就是一件好事,但是作为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就是生命和生活的来源,不合理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水平,家原有住房400平米再加上附房,当时说附房的赔偿是60元一平米,共赔偿了16万余元,家有鱼塘:30*31*4.5,共计4185立方,赔偿34000元,土地至今没有赔偿,目前有土地近一亩。临时安置房,要求我们补交22万房款。已经住了3年,没有任何的证件体现房屋的所有权,现在金家林又修建安置房,我们加2个户口,告知可以购置160平米,但是每平米要补交1400余元,但是现在房屋里面贴了瓷砖和刷了白灰,每平米又得加钱。农民生活本来就拮据,现在家里小孩上学每月要1300元的生活费和交通费,使我们原本就不宽松的家庭更加难。
现在被称为和谐社会,但是我们的生活越来越难,日子不好过,原本以为房屋和土地的赔偿能给我们带来好处,但是现在房屋在我们没有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让我们如何面对?
所以冒昧发帖问询,希望能得到公平的解决。我们也将咨询律师和相关上级部门,我们也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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