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2年5月29日00时21分,网友“不说话的看”在麻辣社区通江论坛发表“不敢恭维通江的交警”一帖,称“4月27日下午4时许,在东方广场红黄绿灯处执勤的警号尾数275的交警收现金100元,没有开票,知道他交公没有?”。并留下联系电话。 接到此举报后,大队高度重视,多次向网友“不说话的看”电话查证,并对东方广场执勤人员开展调查,经查,交警大队没有警号尾数275的交通民(协)警。在调查过程中,由于网友“不说话的看”不愿指出是谁收的钱,也无法描述出收钱人员的像貌特征,致使无法调查清楚。希望网友“不说话的看”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当面反映,提供更为详细的线索或指认(如不愿当面指认,大队可提供全体人员照片供指认),交警大队将严格保密。 在此,非常感谢网友“为说话的看”和广大网民朋友的监督,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执法规范、服务文明的公安交警队伍。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对交警大队交通民(协)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予以监督。对罚款不开具票据和不规范执法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监督举报电话:0827-7201778(办公室)。 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