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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流县建设局无法无天行为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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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双流县建设局无法无天行为的控诉
双流县建设局将变压器柜修在我商铺门前(附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经2012222日、35日、48日、52数次向双流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3个月过去了,政府承认侵权,但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政府可以无法无天吗?
一、法律在政府面前只是一张废纸,政府眼里无法。
1、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局承认此变压器“占用加国枫韵通道1.95”,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13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规定,侵犯了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应为非法构筑物。
2、违反《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35、第84、第89、第90、第91条规定,将变压器紧靠门口,严重影响了物业的使用。妨碍了物业的通风、采光、日照,释放的噪声、电磁辐射损害了物业使用人的人生安全,依法应予搬迁。
3违反《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安装变压器根本就没有规划审批。建设局称变压器“原设计位置在信访人商铺正对面”,纯属欺骗。最初位置另在它处,因某方领导干预,工作人员迫于权势徇私舞弊,数易其位,最后不惜遭众人唾骂,牺牲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安到无辜的业主门口。这是依法行政还是依人行政?是法治还是人治?
4、违反《信访条例》第32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的规定。建设局承认侵权,理应支持信访人,但拒不纠正,这跟社会流氓有何区别。建设局称“经供电局、社区与业委会协调后,改变位置”是赤裸裸的欺骗、推诿、编造、敷衍,业委会对安装变压器的整个过程不知情。如此编造谎言,欺骗百姓,敷衍信访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28条、第33条规定,县信访办应依据《信访条例》第36条、第38条、第43条规定依法督办、处理。
一个拥有专门撤违机构的政府,置百姓利益不顾,对自己的违法构筑熟视无睹,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踩在脚下,肆意粗暴的践踏法律,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建设局眼里还有法吗?有这样无耻的政府吗?法制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建设局如此“无法”,天理何在?
二、暴力行政,宰割民生,胡作非为,天理难容。
安装变压器时我们就提出了强烈抗议,但政府及其雇佣的工作人员数十人,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将变压器修在了门口。且近400米的街道,修了8个电器柜,堪称全球最不低碳,拉动内需最给力的一条街。施工方野蛮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能得到政府强有力的保护?公民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得到的却是政府暴力的打击、压制?这是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商?我该称人民政府还是施工队政府?抑或是暴力政府?
违法安装的变压器,造成我商铺严重贬值,无法正常经营和出租,使我的家人丧失了唯一的生活来源,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受到严重的损害。一个守卫国门20余年的赤子,保护不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侵害他财产的就是他所保卫的国家的一级人民政府,这是对献身国防的回报?情何以堪啊!这是保障民生还是宰割民生?还有天理吗?
5月初,建设局计划将变压器搬迁至加国枫韵门口左侧绿化带,建设局给业委会打电话希望业委会出具同意书,业委会称要经业主同意,建设局就此搁置了计划;建设局、街道、社区为什么不能出具情况说明,交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后实施。建设局只为某方领导工作,不顾百姓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这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民法通则》、《规划法》、《信访条例》直至《宪法》通通都被踩在了脚下,你还相信这是法治政府?公民还指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政府:我该如何向“无法无天”的建设局讨要公道?我坚信党,坚信上级政府是不会容忍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的!
恳请上级党委、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路线、方针、政策,客观、公正的依法处理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依法搬迁违法安装的、侵权的变压器,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弱势群体一个生存的空间,彰显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急切的期盼党、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关怀!
赤子之心
2012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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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对双流县建设局无法无天行为的控诉

变压器

变压器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压器

变压器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时间过去了,建设局从“无违规行为”到“占用加国枫韵通道1.95M”;从受理信访到“你应去找电力公司”;未推出去,现在又推到规划局。建设局,你究竟要把我推到哪里去?要我去找“包公”吗?承认占用(实际是违法侵权),就是不纠正。你们的人做出的违法事,要无辜弱势的百姓来承担责任、买单吗?是法律错了?政府部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部门可以任意践踏法律?对这样的政府部门我无语了,你们要百姓做“刁民”,百姓无其他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证2_副本.png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能看出(上图)变压器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违法、侵权。绿地里外都可以安,但横行惯了的公务员,视法律、现实而不顾,就要堵在百姓门口,这就是公务员的智慧、德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我12年共计18余次向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反映了情况,到建设局当面诉求无数次,信件多数都转到了建设局。12年9月市委批示转建设局后,建设局答复“计划占用社区绿地迁建该变压器”。算是给市委交差了,至于我——当事人无关紧要,继续推,这是不是典型的欺上瞒下?后因业主不同意占用绿地,建设局改变方案报规划局?可我到规划局,规划局又说他们只负责高压主线的规划审批。这下我该找谁了呢?

发表于 2013-2-2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装变压器示意图传不上来。

建设局为什么这样肆无忌惮

建设局为什么这样肆无忌惮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底,建设局都准备迁建了,这时又有一位业主出来维权了。建设局认为他们摊上事了,他们摊上大事了,他们错得有点离谱了。为了建设局的声誉,为了建设局个别公务员免于承担责任,他们不干了。法律算什么,百姓利益算什么,百姓死活与我何干,上级领导、单位的批示应付一下就是了,保护单位声誉、保护公务员免于承担责任是大事。于是,敷衍、推诿、欺骗我一年以后,继续将赵本山的忽悠功能发挥到极致,让你去上访吧,争取将你培养成双流乃至全国的超级“刁民”。大不了中国再增加一个被精神病、被意外的冤大头。我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提案
提案单位:双流县建设局
提案分类:法律
提案理由:保护本局公务员胡作非为
提案内容: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截图.png
      类似的回复我已经收到很多了,有用吗?你相信他吗?但愿建设局这次能不欺骗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 访 告 知 单
来信(访)不再受理告知单
XXX同志:
    你向我局提出的来访(信)事项,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在2012年8月5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本局决定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双流县城乡建设局
2012年7月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告知单.png
     这也是他们说的,给国家信访局的回复(网上)上下载下来的,是应付国家信访局的,被我下载了。他们没有告知我,更别说给我告知单。名字我删了,谅解。这下你知道他们是怎么欺上瞒下的了。可他们还在教育我们要诚信。元芳你怎么看呢?一直以来,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已经办结的话,我信访的内容也一直未变更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投诉截图_副本.png
     告知单是从这里来的,上面说得有点乱,这样说吧:
       1.国务院法制办、信访局的解释某条某款、内容是什么?如果是这条就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了:“信访人在2005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参照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已经办结,信访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 05年5月1日前我可从来没有信访过。
       2.没有任何个人、组织,口头或书面告知我有这个告知单,有这个处理结果。是我自己在网上下载的,何来8月5日前已经办结。欺上瞒下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3.自始至终,我信访的内容都是一样的,没有改变过。这不是自扇耳光吗?对这样的政府部门,你还有什么语言吗?
      4.我给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时间是12年5月4日。按信访条例最迟3个月要办结。落款12年7月3日的告知单,正文里说8月5日前已经办结。真是未卜先知、神机妙算!
      5.一年以来,我只于12年9月17日收到过一次处理意见书,何来8月5日前已经办结。荒唐!荒唐!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到建设局去了趟,有的工作人员还在满嘴胡言,竟然说变压器占的是代征地,又说是经业委会、物业公司同意安装的。代征地要业委会同意吗?“占用加国枫韵通道1.95M”可也是你说的。撒起谎来,脸不红、心不跳,这公务员的心理素质不一般。有前途。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难,百姓维权更难,弱势百姓找政府维权难乎其难。但再难也要维权,因为要生存。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威胁到你的生存权了,你还会害怕什么吗?顾忌什么吗?不维权你会丧失生存权,为维权而“死”,不能震动政府,至少能警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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