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三年还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 业主要讨个说法
温江区人民政府及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温江区鱼凫阳光小区业主于2009年在成都市蓉森实业有限公司鱼凫路569号修建的高层商品住宅房购买了718套,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己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写到;出卖人在买受人交清全部资料、税、费并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手续、房屋验收交付手续后的36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两年内,出卖人应为买受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合同中白纸写成黑字双方签字、盖章应该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事过三年,而今只有100多户拿到房产权证书,仍有600来户拿不到房产权证书其原因何在?该公司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迟迟不给业主办证应给个说法。业主对此十分气愤,纷纷要求去市、区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讨回公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温江区人民政府及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面管一管,追究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请网友也来评一评这种不讲诚信、欺骗业主的骗子公司应该当何罪! 鱼凫阳光小区业主 大 会
鱼凫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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