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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社区观察室

[民生杂谈] 巴中市花丛镇卫生院院外开店赚取昧心高额利润(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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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院 发表于 2012-6-23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心脑联通胶囊【成分】灯盏细辛 、虎杖、野山楂、 柿叶、刺五加、葛根 、丹参,上述这些药品内行知道没有一 ...

药材跟成药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发表于 2012-7-2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珈小羽 发表于 2012-7-19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了10多页帖子,也就你的发言靠谱点。好多回帖,感觉怎么像同行竞争,或者报复贴。

谢谢你的回帖,我不敢也不愿妄自揣测楼主及其他网友的用意,只是觉得他们这种方法太低级太无理取闹。我很希望楼主能直面的的问题,但他一直在回避,令我很失望。

发表于 2012-7-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怎么不说话呢.一直原告在说.是认了吗?

发表于 2012-7-2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被告肯定认了哈,这么多人说他,他连屁都不放一过。

发表于 2012-7-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肯定是有的。

发表于 2012-7-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反思才对。医院也无话可说了吧

发表于 2012-7-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怎么不出来回答,难道你们也同意潘医生这种行为吗!

发表于 2012-7-2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关系政府应该重视哈。一些个别医生已经丧失医德,坑害百姓。

发表于 2012-7-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9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赞同与质疑声均有。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参与《规范》制定的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蔡忠军,他表示,“在当前医改深入进行的关键时期和医患纠纷发生率较高的情况下,《规范》的出台意义重大”。针对社会热炒的建立医师“黑名单”,蔡忠军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尚未开展此项研究。

  《规范》解决什么问题

  蔡忠军表示,与中国医师行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不同,《规范》介于法律和民间约定之间,具有一定管理效力,是对法的细化和补充,完善了医疗卫生制度。

  “当前医疗环境不好,医患矛盾较突出,医疗纠纷高居不下,伤医弑医屡禁不止,医师职业形象受损严重,以致于越来越多的医师子女不愿从医。然而,确实有极少数医师职业道德败坏,包括医疗机构的个别管理者,他们吃回扣,谋私利,正如近日深圳某医院发生的腐败窝案事件不得不让人反思。”

  “基于此,在目前只有一部宏观法(《执业医师法》)的情况下,增加行业管理规定非常有必要,亦有利于精细化管理。”

  如何防止“过度医疗”

  《规范》一经发布,媒体和大众都把焦点集中在如何规范“过度医疗”上,蔡忠军表示,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700余万医务人员承担着13亿人口的健康问题。医师又是高危行业,其回报与付出不成比例,所以有的医师要通过其他途径弥补。但这是不正确的。而解决此问题,就要让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收入和利益脱钩,禁止医院向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与此同时,必须提高医师收入。

  “我们大部分地方的人均年收入才3000元。与其他行业相比,医务人员的收入应该略高于该平均水平。虽然比国外医务人员的收入低,但也要看到国外整体国民收入也是高的。我认为,每个有良知的医务人员都会站在全国的大局上考虑问题。”

  如何监督实施

  《规范》规定,实施与监督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实行,有人认为,在“以药养医”的情况下,医师与医疗机构是利益共同体,如何确保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对医务人员行为加以监督管理?

  “而以药养医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就要切断药品、器械和职能部门、医务人员之间的利益链条,就要改革现有体制和运行机制,设立医疗道德法,严格执法。要有监督机制,并且院长要有表率作用,模范执法。”蔡忠军说。

  医师协会尚未研究黑名单

  针对一些医师所关心的“黑名单”问题,蔡忠军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对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研究和意见。协会大力倡导医师依法行医,拒收红包回扣,这是协会的责任和义务,彰显协会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职能。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工作,能够促进行风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减少直至消除行业不正之风。”

  

发表于 2012-7-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这些医生放入黑名单

发表于 2012-7-2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些医生放入黑名单,取消2年行医资格!!:lol:lol:lol

发表于 2012-7-29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观察室 发表于 2012-6-8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些医院怎么能够这样坑人嘛,简直就是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了

你现在才哓得啊,简直是幼稚。上梁不正下梁歪撒
发表于 2012-7-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7-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2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封了再注 发表于 2012-7-29 0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现在才哓得啊,简直是幼稚。上梁不正下梁歪撒

嘿嘿!这些不是牵涉幼稚问题,说大点会造成医患关系矛盾加大,进而砍杀医生。

发表于 2012-7-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些医生放入黑名单,取消2年行医资格

发表于 2012-7-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被中国称为红色革命根据地,享受国家很多优惠政策,我们秦巴人可不能忘本啊,千万不要向这位潘医生学习,伤害百姓的事情绝对不要做。

发表于 2012-7-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医疗环境不好,医患矛盾较突出,医疗纠纷高居不下,伤医弑医屡禁不止,医师职业形象受损严重,以致于越来越多的医师子女不愿从医。然而,确实有极少数医师职业道德败坏,包括医疗机构的个别管理者,他们吃回扣,谋私利,正如近日深圳某医院发生的腐败窝案事件不得不让人反思。”

发表于 2012-7-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要奉劝潘医生不要再同药房勾结肯害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12-7-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嘛,北京前几月才发生杀医生现象,医生们要注意哟。久走夜路闯见鬼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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