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该项目可能属设施农业用地:
一、300元每亩的问题,土地租金标准是按照当地每亩土地实际收入3年总合的平均值计算。当然也可以由承包、发包双方共同协商。
二、土地承包期限如5楼所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承包法》也进行了细化:“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三、关于在承包土地上修建建筑物的问题,《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通知》第二条第三款也设定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三)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1.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但是,在承包使用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应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批准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但是否为基本农田凭肉眼和经验不能界定,基本农田是县土地管理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的,也是就是是按规划界定,只能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
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对以上回答持有疑异的,可以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进行咨询了解,当地国土资源所会给你明确答复并予以依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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