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大后,全国第一个最荒唐的判决》
一名7岁残疾儿童李泓益,家住内江市资中县,身患严重的自闭症,终身残疾,需要24小时看护,妈妈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李泓益的爸爸李兴冬和妈妈谢帮琴于2004年2月结婚,婚后共同在威远县购卖了一间门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都是李泓益爸爸李兴冬一个人的名字。他爸爸于2011年5月去世后,两个伯伯、姑姑、爷爷等4人合伙伪造了一张假的《家庭购房协议》(协议上没有李泓益爸爸的签字),协议称是他们5人合伙共同购买的这间门市。威远县人民法院竟然以这个《协议》为主要依据,将这间门市判为5人合伙共同所有。法院判决理由是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威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实在是太荒谬,全凭原告的口述作为判决的依据,却把被告的所有证据(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房管局资料等)置若罔闻。
天下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在此,我非常佩服主审该案的法官陈吉云的胆量,党的十八大召开才不过两个来月,正处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的风火浪尖,陈吉云法官竟然有如此大胆的“作为”,实在是称得上是全国的“最牛法官”了!
注:李泓益的妈妈为了照看身患残疾的儿子,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房子住,母女俩十分可怜。李泓益的爸爸死后,妈妈本想以该门市收点房租供他们生活费的,但威远县人民法院却把房子判给了对方,妈妈多次想到了自杀,但又丢不下可怜的儿子,所以,希望社会各界能引起高度关注,真诚希望相关媒体记者前往采访,查清事情的真相,帮帮这对可怜的母子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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