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滩镇官长久故意伤人致死案中疑点重重!通滩政府能不能为民做主
1 、4月21日下午16时许, 曾建明在和平街薛基成茶馆同吴学成、徐宽德喝茶聊天。官长久路过茶馆见曾喝茶,便上前找曾麻烦,让曾偿还十几年前的工程款。事实上是曾当年给官打工,当时的血汗工钱都没有拿到,曾一直也没有找官要,现在反被官要债。所以曾说“你喝酒了,不跟你谈,改天再说。”官仍不依不饶,曾起身退让,官提起长凳向曾腰部打过去,曾倒地不起,官在曾倒地后对曾不理不问,只是说“你还骗我啊,你死了我都不怕。”(有录音资料)(有背景的人,即使打死人后也能处变不惊!还如此跋扈!!!)。
2 、4月21日下午17点许,朱文菊(曾妻子)在茶馆老板上门通知后来到现场,发现曾仰面躺在街道中间,求旁边人打电话报警和叫救护车前来,并上前掐其人中和虎口但毫无反应。后经人告诉曾已经死亡一段时间了。(中午还见到鲜活健康的人,三四个小时后就已经突然阴阳两重天了,临死前家人都没能见到自己的亲人一眼!人生一大憾事啊!)
3 、4月21日下午17点半过后,通滩派出所警员来到现场。
4 、4月21日18点过,江阳区刑警队来到现场。
5、4月21日21点过,殡仪馆来到现场,要将尸体拉走,朱要求过几个小时等女儿到家看一眼曾后再拉走,但警方不同意,仍于23点强行拉走。(严重质疑警方如此做法,意图为官家掩饰什么?莫非架子底下藏掖着些什么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简直没有一点人情味!)
6、4月21日23点左右,多位曾家属来到派出所要求事情解决,警方一口就说官家没钱。(看来警方确实对官家是相当的了解,连官家有钱无钱都很清楚!可见警方与官家的关系不是一点点熟悉而已!!)
7、事发后通滩镇政府领导都没有来到现场,曾家属来到镇政府苦苦央求寻求帮助,直到凌晨两点左右镇委副书记陈胜平才出面。(政府官员真的是相当的“辛苦”!到深夜两点钟了你们也要出来!死都死了大半天了,你们才知道吗?你们白天干啥去了?老百姓的死活在你们的心中就是如此而已?!!!你们就是这样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吗??!!协调解决问题,竟然不敢到到事发现场查看,怕死者的晦气伤及你的政治前程??这位陈姓书记简直就不配做父母官!!!!)
8、4月22日,曾家要求会面官家家属,政府回答说官某妻子患有高血压不能前来。直到现在官家没有一人前来看望下曾家家属。(杀人的一方,好像一点歉意都没有!而且你们政府真的是相当体恤民情,竟然替杀人凶手方充当保镖!到底官家给了政府哪些好处?镇政府官员们怎么没人到受害人家去了解和关心民情?!大老爷们,你们是不是忙昏头了,哪里该关心你们都分不出来了吗???强烈质疑!!!)
9、5月3日,曾家属被江阳区刑警队通知要变更官长久控制方式,明天会被取保候审放出去,原因是按照他们的经验这种没有外伤的通常是自己的病死的,没有刑事责任,能放。但是尸检报告还没出来,这种事情能按经验办理?这种情况在其他省份都不会放嫌疑人的,家属质疑江阳区警方。但官长久仍于5月4日被放出来了,在13天的时候就被放了,这也违背了刑法规定的刑拘时间15天。(高高兴兴在茶馆喝茶的人,在遭受了官某一凳子的强烈打击下倒地、最终死亡的人,刑警队凭什么经验判定是死者系自己病死的??弱问你们,这样的坚定你们敢拿出来公示众吗?)
10、5月11日,曾家属近中午接到电话通知下午3点半去公安局取尸检报告。曾家属到了公安局后,仅仅是听了法医宣读报告,然后就被要求在通知书上签字。曾家属要求警方将尸检报告给家属一份,但被拒绝。没有尸检报告是不便于提出重新鉴定。最后于当天18点左右才给了一份复印件。同时家属要求了解案情调查的情况,但被告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能透露。(既然是叫死者家属在通知上签字,为何连尸检报告不让死者家属看到?公安局是如此执法的?!貌似你们严重违规了!!!)
11、对于尸检鉴定结论都存在疑义,曾某是被打后倒地死亡的,根本没有与官长久发生抓扯,却被下结论,说是在抓扯过程中心脏病死亡的。与事实不符。(提出是在抓扯过程中心脏病死亡的,你们的证据呢?众目睽睽之下的黑的你们能强行说成是白的?!说实话,真的很怀疑你们到底还是不是共产党的政府,是不是为百姓主持公道的执法机构?!)
12、同时5月11日,泸州新闻网已经在15点38分时将尸检消息和案件经过进行了发布,当时死者家属都还不知道尸检结果。对家属都保密的内容居然可以告诉媒体进行公布,但是其报告内容却多处与事实不符。
a、案发时间,16点过被写成了17点
b、案件经过,曾某是在被打了一板凳就倒地死亡了,但被描写成了打了一板凳后继续发生抓扯,然后才倒地死亡的。
c、死亡原因,曾某平时身体很好,当天精神状态也好,却被说成心脏病死亡。(很可笑,对死者家属说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对死者家属也需要保密。而另一边,你们而对媒体却透露无遗!?莫非警方想向杀人嫌疑犯暗示什么?!还是想人为抢先操作媒体渲染,造就已成事实的定论,然后顺理成章判定官某无罪?!在此质疑警方办案严重违规!)
13、5月12日,泸州晚报同样进行了不属实的报道,媒体同刑警队,同官家关系有什么猫腻?(请问这篇文章的记者,你到过现场做过详尽的调查吗?你的这些结论是从何得出的?莫非也是悉数采用警方的证据?!怀疑你是否具备职业道德!)
14 、5月14日,曾家属去江阳区检察院咨询,到了刑监科上访科长时,却被告知这种被打病发死亡的情况肯定是没有刑事责任的。照这位科长的说法,心脏病的人就活该被打死?还有人权么?但目前,这种事情在司法界也是有争议的,在其他地方是有刑事责任的,就像最近大连一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被打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打人者不是被判了重的刑么,这位科长怎么就一口咬定没有刑事责任。(冒昧问问这位科长,公安局给你们的资料,你们有没有到现场去取证调查过,这是涉及认命的案件!!你们这是在草菅人命,在制造冤案!你就这样下无罪“判决”?!你们的良心良知都到哪里去了?!)
15、官某以前在昆明作工地大老板,有钱有势。现老了在老家定居,几乎每天都喝酒,经常与人争执,到处惹事生非,常说自己有的是钱有的是关系。(警察说官某没钱,可是人家官某自己却从未说过自己缺钱!人家是个“不差钱”的主儿!!这到底是咋回事!!笑话似乎开大了!!)
16、事发后,刑警队、镇政府、派出所在死者家属要求的调解中一直在说对方家里困难没钱、官某妻子有病、子女都不在家,一直充当着对方的保护伞角色。(从上面的所有种种现象表明,这些背景和关系确实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件事情如果是换作了一般的百姓,也许后果就另当别论了!)
17、官有三女两儿,其中有个儿子在昆明是老板,很有钱;还有个舅子加徒弟是个很大的老板,在泸州很有势力的;还有个侄子是派出所的所长;同时还有一个外甥在检察院,一个外甥女在卫生局做副局长。(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彻查官某的这些关系是否融入了此案件的侦查过程!!)
18、同时朱文菊由于去年做了肺癌手术,一直都在并需要治疗,曾建明死后没了经济来源,迫于无奈找到镇政府和公安局寻求帮助。曾家属只要求官家先拿出个五万用于曾老伴疾病的治疗,最终在法院判决的钱款里扣出。公安机关却一再要求曾家开出全部解决事情的底线。在逼迫下,曾家提出民事责任的经济赔偿就按法律条款计算就行。目前工地上干活死亡的人按条款计算都有四五十万,但最后对方律师居然开出10万以内解决这件事情。一条鲜活的生命现在就值10万?对方在泸州是否太过于霸道了。(故意伤人致死,如果就这样草草了之,恐难面对九泉之下未能瞑目之人!难消生者心中不平!)
死者家属强烈要求:现在死者曾建明的遗体已经剩下一具空空的躯体,而内脏已全部被公安部门取走用以法医鉴定,受害人家属恐到时候这些证据被由于某些机构“过失、失误”而遭致证据被毁,到时候无法还原案件真相。因为此前,江阳区公安局曾于5月11日给出尸检报告为:冠状动脉重度粥样硬化、心脏病伴陈旧性心肌梗死结果。死者家属强烈质疑此次法医鉴定报告!死者家属要求重新尸检,但过了这么长时间,至今未能拿出第二次尸检报告!同时,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能重视此案请!真正为民做主,严惩罚杀人者!还死者一个公道,同时也给社会一个公道!请通滩政府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