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事巴中市巴州区玉井人,自2007年以来一直租赁巴中市市检察院领导殷开洪.王大蓉夫妇(殷开洪在市检察院担任某局副局长)拥有的位于巴中市江北滨河路检察院宿舍楼底楼(原检察院职工住房后改商品房)门市从事餐饮服务,07年开始每年的房租从开始的22000元.22800元.25800元.涨到10年的31800元,而11年交房租的时候却一下子涨到60000元,我就向殷开洪.王大蓉夫妇阐明一下子涨太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不值这么多,但是殷开洪夫妇说“门市明年续租给你,房租不涨价还是只给六万”但是我当时只有现金3万元.殷开洪夫妇说可以先欠到.这样我们就签订了合同,并给了殷开洪夫妇3万元整现金,到了2011年的8月12号殷开洪夫妇到门市来收取我欠的房租时.我提出要装修门市。并向他夫妇二人说明了装修方案.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我再次提出明年续租和不涨房租的事也得到了 他们夫妇二人的同意,并由王大蓉在我持有的原合同上增加了一条,即第十条“明年的房租按原价陆万元收”于是我花了41800元请人对门市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他夫妇二人也来看过.可是12年的3月的时候殷开洪夫妇却打电话来告知我不租给我了,叫我搬走。于是我多次找到他们夫妇当面询问了多次都遭到了他们夫妇二人的回绝。 今年的6月份的时候我准备好了房租交给他们时。但是多次遭到他夫妇二人拒收。更可恶的事从六月下旬的时候王大蓉每天都会到门市来吵闹,并放话要找人把东西给我甩出去.而殷开洪也在25号的时候通过职位关系找燃气公司来门市强行收取了燃气费(燃气费原本是每个月的2至5号交)并于26号上午八点强行关闭了门市的燃气,导致我无法营业而关门。我多次找殷开洪夫妇解决,要求他们要么按合同来,要么赔偿我的装修费和损失。但是他们既不赔偿.也不续租. 在这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一位市级领导干部.一位国家公务员的他本来应该依法化解矛盾.平息是非,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他却不讲信用.不讲诚信.撕毁合同有定,知法犯法.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我身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而他却是一名局级干部。我根本没有那个经济实力来上诉。被迫无奈.只有敬望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督促.责成出租方殷开洪夫妇切实履约或者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同时也望社会各界的各位好心人士给于我关注和支持.此乃感激不尽.
反映人:杨清刚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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