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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当局长的出租方蛮不讲理无理取闹撕毁合同,导致承租人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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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事巴中市巴州区玉井人,自2007年以来一直租赁巴中市市检察院领导殷开洪.王大蓉夫妇(殷开洪在市检察院担任某局副局长)拥有的位于巴中市江北滨河路检察院宿舍楼底楼(原检察院职工住房后改商品房)门市从事餐饮服务,07年开始每年的房租从开始的22000元.22800元.25800元.涨到10年的31800元,而11年交房租的时候却一下子涨到60000元,我就向殷开洪.王大蓉夫妇阐明一下子涨太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不值这么多,但是殷开洪夫妇说“门市明年续租给你,房租不涨价还是只给六万”但是我当时只有现金3万元.殷开洪夫妇说可以先欠到.这样我们就签订了合同,并给了殷开洪夫妇3万元整现金,到了2011年的8月12号殷开洪夫妇到门市来收取我欠的房租时.我提出要装修门市。并向他夫妇二人说明了装修方案.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我再次提出明年续租和不涨房租的事也得到了 他们夫妇二人的同意,并由王大蓉在我持有的原合同上增加了一条,即第十条“明年的房租按原价陆万元收”于是我花了41800元请人对门市进行了装修.装修期间他夫妇二人也来看过.可是12年的3月的时候殷开洪夫妇却打电话来告知我不租给我了,叫我搬走。于是我多次找到他们夫妇当面询问了多次都遭到了他们夫妇二人的回绝。
      今年的6月份的时候我准备好了房租交给他们时。但是多次遭到他夫妇二人拒收。更可恶的事从六月下旬的时候王大蓉每天都会到门市来吵闹,并放话要找人把东西给我甩出去.而殷开洪也在25号的时候通过职位关系找燃气公司来门市强行收取了燃气费(燃气费原本是每个月的2至5号交)并于26号上午八点强行关闭了门市的燃气,导致我无法营业而关门。我多次找殷开洪夫妇解决,要求他们要么按合同来,要么赔偿我的装修费和损失。但是他们既不赔偿.也不续租.
      在这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一位市级领导干部.一位国家公务员的他本来应该依法化解矛盾.平息是非,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他却不讲信用.不讲诚信.撕毁合同有定,知法犯法.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我身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而他却是一名局级干部。我根本没有那个经济实力来上诉。被迫无奈.只有敬望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督促.责成出租方殷开洪夫妇切实履约或者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同时也望社会各界的各位好心人士给于我关注和支持.此乃感激不尽.


反映人:杨清刚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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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些添钩子的......发言的时候请你附带上证据!!!!!!!!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004.jpg 上面注明了的物管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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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6-3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6-3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

发表于 2012-6-3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估计会被受到干扰,那就只好找组织部帮忙,如果组织部也踢皮球,那你就真不好整了,你就来个以毒攻毒嘛

发表于 2012-6-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2-6-3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到纪委举报,看他哪来的钱买的门面。

发表于 2012-6-3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008611 发表于 2012-6-30 2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到纪委举报,看他哪来的钱买的门面。

那门面是原来他们单位分给他们的住房.后来他自改的门市

发表于 2012-6-3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楼主歪曲事实,不讲道理!该门市面积为一百五十平米,地处黄金位置。一直以来本与杨清刚和睦相处,但一年前杨清刚经营达州牛肉开始,每天熬制过期牛骨,臭气熏天,导致楼上住户连窗户都不敢开,意见很大!出租人在一年前续订合同时,就要求杨清刚改变经营项目,杨清刚满口应承,才续订了2011年的合同。杨清刚至今仍经营达州牛肉,继续熬制臭牛骨,违反约定,并且合同明文约定“乙方如继续租用,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口头申请,并交清续租房款,重新签订协议,如果乙方在未向甲方提出申请续租的,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可向外承租。到期时甲方收回房屋。”合同已于2012年6月20日到期,杨清刚至合同到期之日前都未找出租方签订合同,也未发出任何要约,未联系过出租方表示要续租房屋的意思,出租方自然认为杨清刚不再续租房屋。
    杨清刚在承租该房屋期间,不交物管清洁费,长期拖欠租金,天下找不到这样蛮横无理还歪曲事实、倒打一耙的人,又不交房租,还要霸占着房子做生意的!
    至今为止,杨清刚蛮不讲理,侵占出租方的合法产财,一再通知仍拒不搬出已到期的出租房,违反了合同约定。杨清刚霸占房屋将房屋锁上拒不归还,出租人出于无奈于2012年6月29日中午时分贴上限两日内搬出的通告,杨清刚蛮横无理,无视通告,将通告撕毁。现在还到论坛来诬陷、诽谤出租人,是何道理?该租房为出租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应拿其职务和单位说事,更不应听信他人谗言在网络上挑衅和激化矛盾!

发表于 2012-6-3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008611 发表于 2012-6-30 2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到纪委举报,看他哪来的钱买的门面。

麻烦七楼的同志注意一下,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你就算是找了中纪委来查,都是合法的财产!
当愤青,也要当个明事理的愤青,网络虽言论自由,也请你对自己说出的话要负责!

发表于 2012-6-3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殷、王夫妇为人善良、待人和气,完全是按照合同办事。而杨清刚从经营后一直拖欠物管费,赖着不交,如今合同期限已满,殷、王夫妇早于1个月前通知了对方,到期将收回门市,而杨借口门市装修了的,赖着不搬走,随口污蔑、诽谤对方,事实胜于诡辩。

发表于 2012-6-3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孰是孰非看了合同的内容就知道!我国民法上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是有明文规定,并不是谁在网络上发表一篇歪曲事实的文章就可以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圈圈爱 发表于 2012-6-30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该楼主歪曲事实,不讲道理!该门市面积为一百五十平米,地处黄金位置。一直以来本与杨清刚和睦相处,但 ...

呵呵!原来是殷大小姐啊!我前年的11月份就开始做达州牛肉了..那去年交房租之前怎么没人说啊  

发表于 2012-6-30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年华02 发表于 2012-6-30 2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原来是殷大小姐啊!我前年的11月份就开始做达州牛肉了..那去年交房租之前怎么没人说啊

我只想送六个字给你“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2-6-3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师辛苦了!这么大晚上了,还在帮你的主子在网上炒作,真是用心良苦。
发表于 2012-7-1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各退一步嘛!
发表于 2012-7-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有了解真相的权利!

发表于 2012-7-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个字给你“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2-7-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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