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维护世界和平中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军队功臣用自己的鲜血,甚至自己的生命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也为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特殊贡献。现人事部门自2006年工资改革后, 就人为的制造了矛盾,无疑是对全体退伍功臣的渺视和伤害,我们多次找到当地人事部门,几年无果,让我们等,等到何时呢?
按照国办发[1987]17号文件之规定:“志愿兵专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可以高定一级”,另外,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授予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适当高定职务工资档次”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中“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规定,川人发[2006]46号文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之规定,我等一直属于按规定应高定工资档次且仍保持荣誉的人员,请问四川人事部门:军队退伍功臣回到地方该享受这一待遇吗?是我们无理取闹,还是该受到冷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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