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席兴富被何模学驾车伤害致死立案刑事诉讼请求
致 广安市相关当局: 2012年6月21日晨7.00分左右,广安区新桥乡井湾村3组 村民席兴富骑着自行车去前锋工业园区一企业上班,途经前锋工业园区新修的支干道。工业园区为了禁止车辆进入,早在该路口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水泥墙“路障”封闭该路,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驶一辆牌号为川X94699的小轿车未经该路段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越过“禁止通行”的“水泥安全隔离墙”高速进入该路段,将骑自行车行进在该路段路边上我的父亲席兴富当场撞倒在地,并把人和自行车向前推进了数十米远。因为强力撞击,导致我父亲席兴富颅脑损伤、双肺挫伤、肋骨骨盆骨折等(详情见广安市人民医院死亡记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根据交警三大队出警探测和其他证据显示: 1、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无故闯入安全隔离墙,再以高车速撞入正常行进的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其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受害人席兴富所骑的自行车明显被犯罪嫌疑人何模学的小轿车碾压过,受害人席兴富最后落地的地点离撞入点距离数十米远,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把受害人撞倒在地后并没有及时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比如刹车、急转弯。而是继续向受害人直闯过去,为此,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涉嫌怕因受害人遭遇残疾等其他原因,而想杀人灭口,以解决事后所会带来的后遗症,根据种种证据显示,充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是故意伤害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的事实属实。 3、犯罪嫌疑人何模学事后的确叫人把受害人席兴富送往过医院救治,但据当时现场目击者叙述,当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把受害人撞倒后,并未刹车、转弯等处理,而是继续高速向前推闯,由于撞击声,受害人席兴富痛苦的惨叫声,把路人及附近的惊了过来,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没有下车,也没有呼叫120,是民众要求才决定送往医院救治。为此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撞人倒地后,并没有及时主动的采取抢救措施,其与肇事逃逸性质没有两样。 综上,受害人家属及其社会民众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亦不能完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恳请相关当局对该事件作出侦查、取证、调查、责任认定、立案刑事诉讼等工作。 作为广安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期望相关部门不会徇私枉法,不会草率的作出判断,定能还给深受痛苦的我们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份信心,给犯罪份子以严惩。
此致 诉求申请人:席隆章(死者席兴富儿子)。 联系手机:153513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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