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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督促峨眉山市法院尽快开庭、尽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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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督促峨眉山市法院尽快开庭、尽快宣判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为集团诉讼,原告480户业主,因个人撤诉现在400户左右全部为本案第三人国营八一四厂职工,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原告于 2011年6月15日起诉,立案庭在2011年7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11)峨眉民初第990、991、992、993、1001号。本案中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是第990号,开庭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之后,余下四个案子至今未开庭审理。
    经多次询问本案承办法官民事庭赵忠庭长,赵忠庭长明确表示,本案将要等另一个个人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子(该案在乐山市中院二审中)有结果之后,再安排开庭。
    作为原告代理人认为,峨眉山市法院无视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长时间拖延本案实为不当,有违程序正义,而赵忠庭长的表态,更是不顾一,二审相互独立的司法精神。
因本案中第三人国营八一四厂与被告关系复杂,导致庭审中完全与被告持同一立场,并在单位内部给原告施加压力,导致部分原告情绪不稳。
特此向贵院反应上述情况,请贵院依职权督促峨眉山市法院对本案尽快开庭尽快宣判。
此致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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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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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
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过程中的问题
中核集团总公司: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都是举全家财力、倾全家心血、举债购买了红华苑住房,业主们对上届领导在红华苑住房建设、组织职工认购住房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理解,多次向公司原有领导提出质疑,业主始终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员工队伍情绪波动大,对当前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极为不利。
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坚决拥护党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的决定,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遵循公司领导将职工好事办好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华苑住房属于内销式商品房,不同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商品房
红华苑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我公司与华荣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属于内销商品房(在《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已明确),在此合同约束下,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以统一价格销售给红华职工。红华苑于2002年十月开始破土动工,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公司内组织员工统一报名,并收取了报名费每人30元。
原厂长杜伟华在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企业实践之中》说:“我们不等不靠,在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署名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我们不知道企业到底投入亍多少“自身的 积累”?并且投到哪里?杜伟华2006年还声称“1800套安居工程”,现在有1800多套住房,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交工,并擅自改动规划和容积率,却告诉我们因职工需要改变规划,但在红实发[2005]6号文明确实际规划是2000套住房,剩余土地在何处?而恰恰在红华苑内还有数百套住房由开发商自行出售,我们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安居工程”?如果这些都不是实事,那就是杜伟华在党的权威刊物发表了谎言!
  二、红华苑住房建设合同竣工期为四年,实际拖延九年之久
红华苑住房于2002年10月开始破土动工,分三批建设,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全部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厂领导在历次职代会上和厂务会上郑重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却是:前800套住房于2009年11月7日交房,每平方米单价690~740元;后800套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交房,但时至2011年2月份尚未完全竣工,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既然在2004年3月31日开发商和厂里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后800套住房的交付价格和日期,为什么不执行?却三次更改合同,并将该800套住房提价,以每平方米1530元的价格卖给职工,比前两批高出一倍以上,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我们厂里的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和不为职工谋福利?在签定购销合同时,业主就价格上涨提出疑问,厂领导解释为:该房为框架结构、环保材料、双层玻璃,但现实是砖混结构,也无环保材料、无双层玻璃,存在严重欺诈。由于延期交房,公司毫不作为,不但没有追究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瞒打压业主的合理主张,职工对此严重不满。现在还有90来套住房尚在建设,没有交付使用,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扬言威胁:如果业主起诉,将单方面恶意撕毁合同约定,不再提供尚未完工的住房,赤裸裸暴露出一副蛮横、无赖、法盲的丑恶嘴脸。
   三、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追究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没有从职工的全局利益出发,是不公正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由此带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上涨840元应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B》条款7之规定: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逾期交付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1575.9万元。就该问题800户业主已向厂方提出交涉,但厂方不替800户业主追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和职工的情感,影响恶劣,对当前构建健康和谐、稳定的主流环境极为不利,特别是目前稳定主业、加速红华工程的快速上马,更需打造一个干群和谐、积极向上、阳光开放、齐心协力的环境。
   四、第三批住房业主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2002年6月20日~2072年6月19日止,使用期70年,而建设工期占用了9年,业主财产受到了损失,责任由谁负责?
      五、厂领导团队的房价与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房价差别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建的每套280平方米,并带有车库、等超级设施的住房,2009年才签定合同,反而执行2004年首批购房合同的房价,每平方米690元(厂社发[2009]1号文件为证),比红华苑第三批每平方米1 530元房价反而降低了840元。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对员工的郑重承诺,原厂领导团队是有责任的,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土地的原始价格是多少?面积是多少?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六、原有厂领导将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合理交流会认定非法是极其错误的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要求厂里对职工的购房疑问作合理解释,他们
不但没有正面回应职工的问题,还闪烁其辞,难道我们通过工会申请的场地准备举行业主和律师的见面会,厂领导却认为此活动非法,并安排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取证,难道他们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公然对抗上级组织人事交流的“11.2"事件,持续三天竟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合法吗?
七、800户业主强烈要求:
1、赔付80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75.9万元;
2、退还因建设工期违约造成的800套房价上涨部分,每平方米800元;
3、退还800户业主违规收取的费用;
4、按照建设部《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工期拖长,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应给予相应赔偿。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恳请党和国家解决中核集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八、附件(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购房疑问和请愿签名)。
                                           红华苑第三批业主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过程中的问题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都是举全家财力、倾全家心血、举债购买了红华苑住房,业主们对上届领导在红华苑住房建设、组织职工认购住房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理解,多次向公司原有领导提出质疑,业主始终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员工队伍情绪波动大,对当前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极为不利。
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坚决拥护党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的决定,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遵循公司领导将职工好事办好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华苑住房属于内销式商品房,不同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商品房
红华苑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我公司与华荣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属于内销商品房(在《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已明确),在此合同约束下,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以统一价格销售给红华职工。红华苑于2002年十月开始破土动工,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公司内组织员工统一报名,并收取了报名费每人30元。
原厂长杜伟华在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企业实践之中》说:“我们不等不靠,在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署名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我们不知道企业到底投入亍多少“自身的 积累”?并且投到哪里?杜伟华2006年还声称“1800套安居工程”,现在有1800多套住房,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交工,并擅自改动规划和容积率,却告诉我们因职工需要改变规划,但在红实发[2005]6号文明确实际规划是2000套住房,剩余土地在何处?而恰恰在红华苑内还有数百套住房由开发商自行出售,我们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安居工程”?如果这些都不是实事,那就是杜伟华在党的权威刊物发表了谎言!
  二、红华苑住房建设合同竣工期为四年,实际拖延九年之久
红华苑住房于2002年10月开始破土动工,分三批建设,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全部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厂领导在历次职代会上和厂务会上郑重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却是:前800套住房于2009年11月7日交房,每平方米单价690~740元;后800套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交房,但时至2011年2月份尚未完全竣工,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既然在2004年3月31日开发商和厂里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后800套住房的交付价格和日期,为什么不执行?却三次更改合同,并将该800套住房提价,以每平方米1530元的价格卖给职工,比前两批高出一倍以上,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我们厂里的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和不为职工谋福利?在签定购销合同时,业主就价格上涨提出疑问,厂领导解释为:该房为框架结构、环保材料、双层玻璃,但现实是砖混结构,也无环保材料、无双层玻璃,存在严重欺诈。由于延期交房,公司毫不作为,不但没有追究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瞒打压业主的合理主张,职工对此严重不满。现在还有90来套住房尚在建设,没有交付使用,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扬言威胁:如果业主起诉,将单方面恶意撕毁合同约定,不再提供尚未完工的住房,赤裸裸暴露出一副蛮横、无赖、法盲的丑恶嘴脸。
   三、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追究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没有从职工的全局利益出发,是不公正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由此带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上涨840元应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B》条款7之规定: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逾期交付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1575.9万元。就该问题800户业主已向厂方提出交涉,但厂方不替800户业主追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和职工的情感,影响恶劣,对当前构建健康和谐、稳定的主流环境极为不利,特别是目前稳定主业、加速红华工程的快速上马,更需打造一个干群和谐、积极向上、阳光开放、齐心协力的环境。
   四、第三批住房业主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2002年6月20日~2072年6月19日止,使用期70年,而建设工期占用了9年,业主财产受到了损失,责任由谁负责?
       五、厂领导团队的房价与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房价差别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建的每套280平方米,并带有车库、等超级设施的住房,2009年才签定合同,反而执行2004年首批购房合同的房价,每平方米690元(厂社发[2009]1号文件为证),比红华苑第三批每平方米1 530元房价反而降低了840元。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对员工的郑重承诺,原厂领导团队是有责任的,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土地的原始价格是多少?面积是多少?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六、原有厂领导将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合理交流会认定非法是极其错误的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要求厂里对职工的购房疑问作合理解释,他们
不但没有正面回应职工的问题,还闪烁其辞,难道我们通过工会申请的场地准备举行业主和律师的见面会,厂领导却认为此活动非法,并安排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取证,难道他们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公然对抗上级组织人事交流的“11.2"事件,持续三天竟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合法吗?
七、800户业主强烈要求:
1、赔付80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75.9万元;
2、退还因建设工期违约造成的800套房价上涨部分,每平方米800元;
3、退还800户业主违规收取的费用;
4、按照建设部《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工期拖长,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应给予相应赔偿。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恳请党和国家解决中核集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八、附件: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购房疑问和请愿签名
                                                          红华苑第三批业主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过程中的问题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都是举全家财力、倾全家心血、举债购买了红华苑住房,业主们对上届领导在红华苑住房建设、组织职工认购住房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理解,多次向公司原有领导提出质疑,业主始终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员工队伍情绪波动大,对当前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极为不利。
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坚决拥护党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的决定,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遵循公司领导将职工好事办好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华苑住房属于内销式商品房,不同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商品房
红华苑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我公司与华荣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属于内销商品房(在《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已明确),在此合同约束下,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以统一价格销售给红华职工。红华苑于2002年十月开始破土动工,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公司内组织员工统一报名,并收取了报名费每人30元。
原厂长杜伟华在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企业实践之中》说:“我们不等不靠,在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署名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我们不知道企业到底投入亍多少“自身的 积累”?并且投到哪里?杜伟华2006年还声称“1800套安居工程”,现在有1800多套住房,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交工,并擅自改动规划和容积率,却告诉我们因职工需要改变规划,但在红实发[2005]6号文明确实际规划是2000套住房,剩余土地在何处?而恰恰在红华苑内还有数百套住房由开发商自行出售,我们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安居工程”?如果这些都不是实事,那就是杜伟华在党的权威刊物发表了谎言!
  二、红华苑住房建设合同竣工期为四年,实际拖延九年之久
红华苑住房于2002年10月开始破土动工,分三批建设,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全部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厂领导在历次职代会上和厂务会上郑重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却是:前800套住房于2009年11月7日交房,每平方米单价690~740元;后800套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交房,但时至2011年2月份尚未完全竣工,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既然在2004年3月31日开发商和厂里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后800套住房的交付价格和日期,为什么不执行?却三次更改合同,并将该800套住房提价,以每平方米1530元的价格卖给职工,比前两批高出一倍以上,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我们厂里的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和不为职工谋福利?在签定购销合同时,业主就价格上涨提出疑问,厂领导解释为:该房为框架结构、环保材料、双层玻璃,但现实是砖混结构,也无环保材料、无双层玻璃,存在严重欺诈。由于延期交房,公司毫不作为,不但没有追究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瞒打压业主的合理主张,职工对此严重不满。现在还有90来套住房尚在建设,没有交付使用,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扬言威胁:如果业主起诉,将单方面恶意撕毁合同约定,不再提供尚未完工的住房,赤裸裸暴露出一副蛮横、无赖、法盲的丑恶嘴脸。
   三、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追究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没有从职工的全局利益出发,是不公正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由此带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上涨840元应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B》条款7之规定: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逾期交付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1575.9万元。就该问题800户业主已向厂方提出交涉,但厂方不替800户业主追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和职工的情感,影响恶劣,对当前构建健康和谐、稳定的主流环境极为不利,特别是目前稳定主业、加速红华工程的快速上马,更需打造一个干群和谐、积极向上、阳光开放、齐心协力的环境。
   四、第三批住房业主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2002年6月20日~2072年6月19日止,使用期70年,而建设工期占用了9年,业主财产受到了损失,责任由谁负责?
      五、厂领导团队的房价与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房价差别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建的每套280平方米,并带有车库、等超级设施的住房,2009年才签定合同,反而执行2004年首批购房合同的房价,每平方米690元(厂社发[2009]1号文件为证),比红华苑第三批每平方米1 530元房价反而降低了840元。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对员工的郑重承诺,原厂领导团队是有责任的,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土地的原始价格是多少?面积是多少?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六、原有厂领导将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合理交流会认定非法是极其错误的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要求厂里对职工的购房疑问作合理解释,他们
不但没有正面回应职工的问题,还闪烁其辞,难道我们通过工会申请的场地准备举行业主和律师的见面会,厂领导却认为此活动非法,并安排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取证,难道他们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公然对抗上级组织人事交流的“11.2"事件,持续三天竟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合法吗?
七、800户业主强烈要求:
1、赔付80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75.9万元;
2、退还因建设工期违约造成的800套房价上涨部分,每平方米800元;
3、退还800户业主违规收取的费用;
4、按照建设部《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工期拖长,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应给予相应赔偿。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恳请党和国家解决中核集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八、附件: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购房疑问和请愿签名
                                       红华苑第三批业主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峨眉市红华苑业主向中核集团公司巡视组反映问题
5月31日,中核集团公司巡视组到峨眉红华苑调研,厂退休职工向巡视组反映了红华苑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红华苑小区总体规划问题
自2000年起,厂决策在峨眉山市新开发建设红华工程时,就着手规划建设职工安居工程——红华苑。
红华苑作为厂新的生产线的配套设施,曾得到峨眉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当年,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曾发文在绥山镇划拨一宗土地用于红华苑的住宅建设。可是,后来不知怎么摇身一变,该宗土地竟然成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商刘老板拥有。
厂内职工对红华苑的最大疑点是,红华苑这块地盘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厂购买和征用的,还是开发商所拥有的。
世人都十分清楚,红华新工程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当年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亲临工程现场视察。在这个大前提下,峨眉山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划拨土地用于配套工程建设。没有这个大背景,峨眉山市政府不会轻意划拨土地。没有厂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商也拿不到土地,没有厂雄厚资金作基础,开发商也拿不出钱来购买土地,可是,通过正常渠道征用和购买的土地,不知怎么摇身一变竟然成了开发商所拥有的了。而厂领导毫无作为,任凭开发商摆布。这当中厂与开发商到底存在着何种猫腻值得深思。
在这种主次不分的背景下,开发商公然占用红华苑地盘所属范围修建了电梯公寓——景秀华庭,并占用红华苑西北角地段修建了府何外滩商住楼。
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又擅自改动了原始设计方案。如小区周边是绿化设计,现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商铺,原有的小区幼儿园、诊所、娱乐活动场所,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地下停车库和商住房,由开发商出售、出租。这些公共资源与广大业主都有关系,应该是全民共享,不能由开发商独家占有。
原总体规划上没有15#楼房,后来,开发商硬性建了此栋楼。所占位置在中间地段,隔断了从AB区到CD区的通道,与其它楼房之间的关系极不谐调。由于增加了一栋楼(4个单元)的位置,就加大了容积率,挤占和减少了绿化空间面积,造成了楼房之间十分拥挤。
红华苑住房总体设计面积过大。开初,厂征求职工意见时,拟建80㎡—100㎡/套。而实际建设过程中,都改为125㎡—149㎡。厂领导给职工说:开发商不愿建100㎡以下的,由于面积过大,超过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得全厂上千家职工买不起房子。即使买了的,也只有靠贷款按揭。有的职工虽然买了房,由于要还房贷,供养老人,抚养子女,至今无钱装修。
二是关于房价问题
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破土劫工,到月前为止,还有部分房屋未交工。由于建设周期过长,为开发商未屯积土地、伺机涨价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来红华苑的土地征用时间较早,开初费用也不高,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不断上涨房价,把涨价因素转嫁给购房者。杜伟华在当初向职工宣传的建设规划和房价与实际房价等面目全非。第一期的房价已高出峨眉山市当时的房价200元/㎡。单价为690元—740元/㎡。第三期(即后800套)单价却提高到1530元/㎡,比前两期高出800元。导致第三期购买者多掏近10万元。
开发商还多次违约,逾期交房,侵占了业主的大量资金。按照厂与峨眉山市华荣公司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全部住房竣工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而实际交房时间每期都逾期交房,职工交了预付款后几年拿不到钥匙。特别是第三期800多套,逾期达130多天。据粗略测算,按逾期交付房及实际天数的10%赔付违约金计算,总额达到1570万元。每户可获延期交房违约经济赔偿1.5万——1.9万元。而厂领导团队却毫无作为,没有及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2011年5月,第三期800多户购房者有480多户联名状告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给予经济赔偿。厂领导不但不支持职工的正当行为和诉求,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千方百计阻止和打压购房者的维权主张。
三是厂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问题。
厂领导团队在红华苑内修建了“领导干部楼”,排序为35#楼,单独一栋,自成体系,仅一个单元,位置显赫。户型为280m2,另带有一层车库,房内配有超级设施。一家占用一层,高标准施工。房价却比其它住户的低。2007年交了预付款的第三期(后800套)是以1530元/m2计算,而厂领导干部楼是2009年才交付房款,却按2004年第一期交房款的690元/m2计算。厂里还为此专门发了(2009)1#文件,通知开发商按690元/m2标准收取费用。这是严重侵占职工利益,搞特殊化的腐败行为。
四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
原设计有防盗监控设施,而实际建设中没有监控设施。由于没有监控设施,小区内多次发生被盗事件。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开发商不顾业主民意,置之不理,而厂又无人过问。
小区内部分房屋的公共设施不完善。尤其是第三期(即C区),据初步了解统计,小区内57栋楼房中有25栋房屋周围无散水,没有排水沟。一遇下雨造成积水,危及房屋安全和雨季行走。
厂于2002年7月10日在峨眉山市华莱房地产开发商刘贵华签订《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后,又多次与刘贵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设计规划,改变住房建设图纸,改变住房结构,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等问题,没有及时向职工作宣传讲解通报,隐瞒了合同的全部内容。这是严重的涉嫌欺诈行为。
厂职工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山沟里,消息闭塞,缺乏商品房购买常识,不了解房屋建筑实际情况。购房者不直接与开发商打交道,一切活动由厂领导包办代替,厂与开发商如何交涉、运作、操作,购房者不得而知。
以上存在的问题,厂应承担责任,希望上级部门调查了解,给予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详查杜伟华在红华苑中所扮演的角色
    杜伟华九年中的名显 "功绩" 就是敢于造假而又善于造假,敢于说慌而又善于说慌,我们不得不回忆当年杜伟华为盖红华苑所讲的,什么房子盖好后基本略高于成本价,我们都知道房价的高低与土地的价格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也包括人工原材料等费用的叠加所组成的成本。
    我们试想一下,无利不起早的杜伟华他显然是打着厂职工外迁的名誉,是通过关系去购买土地,大家都知道,一届地方政府就是为了业绩进行招商引资,在关系面前,一是购买了工业用地,二是又购买了生活用地,三是在通过杜伟华善于讲大话又抛出一个后续将继续投资多少个亿准备在购买一地块准备做后续的发展用地。
    做为地方政府一听杜伟华的大话怎不动心,又何不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呢?
    我们认为尤期我厂购买的当时属于偏僻的红华苑土地肯定享足了各项优惠政策。当然做为房地产开发来说土地越廉价房价可达最佳点,获得的利润也是最高的。
    但当时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杜伟华将红华苑的房子竞然高出当时峨嵋的房价每平米高出2OO多元来卖给职工。当时很多的职工也算了一本帐,按当时的房子面积比较大一起拿出的钱比较多,如代款利息也较高,就是不要厂里的一万多元的补贴如在外边买房也可以节省很多钱,当时一些职工毅然的在红华苑外购房。在一个职工要求盖9O一1OO平米的房子,这样可少花一些钱,当时厂里征求此意见答复是尽量满足职工提出的意见,但过后失信而化为泡影。
    当然大家都懂得,如盖小户型开发商的成本用工增加显然利润降低。
    随着时间的推移厂广大职工如今也想到如下的一些问题:
    1. 我厂购买红华苑土地一共有多少亩土地? 每亩土地到底是多少钱一亩?  目前我厂职工住房到低实际占有多少亩土地?是否被外单位占有一部份?
    2. 由商铺取代的围墙及盖的地下停车库,杜伟华为何拱手给 亳无寸土地"华荣" 开发商? 难道杜伟华不知道商铺与地下停车库是商业里的高额利润吗?  为什么不做为厂里的投资资产向外卖来冲减红华苑房子的高额房价来减轻职工的负担呢?
    3. "华荣"开发商为何可不通过招投标可拿到红华苑与七公司的土地基建的权利? 充许开发商超容积率开发,当我们职工利益受到损害,职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的时候厂横加责难不但不支持反而评论员也上阵,这样不得不怀疑"华荣"开发商有厂里一些人的利益的存在。
    望总公司党组详查红华苑中杜伟华所扮演的角色!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网友2012-06-15 22:36:31 [举报]
任何亵渎法律的人,最终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法律的尊严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必须尊守法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行动准则。
我们想对于白纸写黑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它具有法律效率,对于峨眉人民法院对一个非常明确的严重违返"房屋买卖合同书"中的一款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这在合同上己写的非常详细,但一个简单的是非违约责任的判决竞至今没判下来,难道有那么难吗?
不管任何人,如果践踏了法律,颠倒黑白,切记我们的国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要对得起人民!!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违反法律程序,尽快开庭、尽快宣判好!
B14

发表于 2012-7-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核集团:职工联名举报厂长杜伟华贪污腐化                                                            秦鹏刘伟龙/报道

    近日,记者收到一叠厚厚的举报材料,反映中核集团杜伟华任八一四厂(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厂长期间,贪污腐败,胡乱作为等的种种劣迹。随即,记者对此事做了进一步调查了解。

    杜伟华原本是八一四厂的一个职工子弟,仅有高中文凭,1995年前,任中核集团八一四厂生活副厂长,后兼任民品企业的负责人。2001年,八一四厂领导班子调整,杜伟华被任命为八一四厂厂长。

    杜伟华自任厂长后,将一般干部马华调到厂办公室任主任,利用马华的组织策划能力,为他造势,拉拢人心,两人互相利用。两人的家属都先后从一般干部当上处级领导干部。

以下为职工检举主要问题:

检举一:
    八一四厂职工在举报信中联名检举杜伟华自任厂长期间弄虚作假,骗取各种光环于一身,举报信中称:

    学历造假 杜伟华真实的最高学历是1975年八一四厂延风中学高中毕业。后通过关系,获得1998年所获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所获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知情人士透露:杜伟华只不过是一个1975年在八一四厂延风中学毕业的高中生,而且在校是有名的差等生,什么化学符号、分子式,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的学历是用公款买的假文凭。

    专业技术职称造假 杜伟华学历是假的,外语水平写不出26个英文字母,计算机更是一窍不通,不造假何以通过?论文答辩时开始两分钟不到,厂办主任就来搭救说有重要电话找厂长,一去再没有回来,就这样通过了论文答辩,至于论文是谁写的人们都清楚。

    科研成果造假 杜伟华在骗取名目繁多的光环的资本就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3次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由他负责研发的12个科研项目,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9项,申请发明专利9项等等。凡是上报总公司和国防科委的特等奖和一等奖都有你的大名,剽窃别人的论文,就连我厂承担主编的《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和《纯气》等多项国家标准也说是他的学术成果。稍有科技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标准是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吗?真是既无知又无耻到了极点。其实,所谓杜伟华的科研学术成果就是一个特大型企业1500多名科技人员10年来的科研成果。

    之后,杜伟华利用造假所获荣誉,先后骗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劳模称号。

    另据资料显示:杜伟华造假经营业绩,毁掉一个两代红华人打造出来的中国特种气体领军企业——中核红华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主要生产“红华”牌六氟化硫及高纯氟气等氟系列特种气体产品,是该厂经过20多年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中国特种气体领军企业。进入本世纪以来,它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氟化工专业厂家,公司员工630多名,资产总值2.34亿元,年产量一度突破1400吨,年产值超过1.2亿元,被中核集团确定为首批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在特种气体生产领域,“红华"早就已经是响当当的名牌,产品质量名列国内同行首位,产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地。

   2011年5月,由于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累计亏损额高达2.4亿元,无法继续生产运行,公司被迫关闭,6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转岗,全公司上下极为震惊。

   “杜伟华不是一直鼓吹他是‘氟王’,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是他一手打造的现代化王牌企业嘛,怎么说倒闭就倒闭了。公司倒闭直接又给国家造成将近5亿元(资产总值加亏损额)的损失!!!这难道不该查一查原因,追究有关责任者吗?!”

   “其实,杜伟华哪里是什么‘氟王’,他本质就是个‘流氓’,就是个乱世的‘魔王’。杜伟华自2001年上台以来,不是实实在在继续走自主创新、开拓市场之路。第一个决策就是想到证劵市场捞钱,编造中核红华特气公司材料上市,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以无知的失败告终。接着又想投靠洋人,请来一个什么美国杜邦公司的洋总裁,香车、美女、五星级宾馆……殷勤献尽,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被洋大人痛痛快快玩了一把,同样以失败告终。当然杜伟华本人是不会吃亏的,带着别人的老婆公款游世界——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玩个够,反正是国家倒霉……最终把一个真正的行业领军企业折腾垮了!”

检举二:

    杜伟华多次组织人员进京游说、造势,并争取到了国家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厂长负责制的弊端以及成党成派的领导阶层,这些资金流动并不透明。有了钱,杜伟华十 分大胆,先后购买了多台价值昂贵的小车,上百万的就有好几辆。而厂内职工和退休职工的生活条件住房条件等待遇都很差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2004年,杜伟华私自决定拿6000万元交给重庆的一个老板,想通过炒基金赚一笔。结果,被那个老板骗了,老板被抓,但八一四厂的6000万元却再也拿不回来了。事后,杜伟华隐瞒了违规投资导致6000万元损失这一事实。央企被杜伟华以儿戏一般胡乱作为。其严重失职行为给企业以及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检举三:
    2010年11月2日,中核集团总公司决定调任405厂的史领导到814厂任职厂长。在领导干部换届的关键时刻。杜伟华和厂党委书记卢文正,副厂长杨汉云借故有病离厂到外地住院,有意躲避。在厂的党委副书记马华和副厂长姜延国却带领一部分处级干部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职工,到厂招待所围攻阻止集团公司领导宣布新厂长的任职。
    在这次事件中,处级干部参与的十分踊跃。处级干部在企业的工资待遇很高。年终奖,一般职工发3000元,而处级干部们每人可得到2—5万元。也因此,他们都极力主张杜伟华继续留任。党委副书记马华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强行调动职工到招待所闹事,不去现场就扣工资、扣奖金,一时间厂招待所院坝里聚集了两三百人。各种阻挠行为,令上级领导下不了台。
    这个事件对于中核八一四厂产生了极恶劣的影响。一个国家特大型军工企业,党委副书记无视党纪带头闹事实属罕见。而其背后,层层关系也是不言而寓。

检举四:

    2002年7月,杜伟华在峨眉山市购买了一宗土地,建所谓的职工安居工程,并交由华荣房地产公司,名为红华苑工程。据了解,本为安居工程,但其第一期、第二期的房价均已高出峨眉山市当时的房价200元/平方米,第三期房价又高出前两期800元/平方米。所谓的“安居工程”实在不尽如人意。

    红华苑工程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但至今尚未竣工。工程建设用时过长,房价不断上涨。对于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华荣房地产公司承担。而以杜伟华为首的八一四厂领导团队却毫无作为,不仅没有及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一再为开发商开脱。

    以杜伟华为首八一四厂领导团队的不作为,出卖了厂职工的利益。幕后的权利交织,到底是令职工安居乐业的阳光工程,还是精心策划的贪污欺压呢?

检举五:
    2010年11月初,杜伟华调离八一四厂厂长职务,职工门皆大欢喜,但是离任后暴露出来八一四厂的一系列贪腐案件更让全厂职工触目惊心。
    第一起案件:厂职工医院采购药品及医疗设备拿回扣案,该案2010年判结,职工医院院长李建民及几名党员受到法律惩处。但在判案过程中由于杜伟华的干涉保护,疑点很多,值得重新审理。
    第二起案件:2011年2月发案。杜伟华担任过董事长的中核红华特气公司特乐分公司经理袁平贪污一百多万元,已经被免职,开除党籍。其实,更大的贪污犯仍在逍遥法外。
    第三起案件:2011年4月发案。杜伟华担任董事长的西电公司经理魏国祥,总会计师邹剑锋等主要领导贪污案,乐山市纪检系统已经立案,正在侦破之中。据说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两位已经被拘捕。身为董事长的杜伟华能没有责任吗?
    该厂一位知情人士讲到:“杜伟华在任期间厂里先后丢失了4两轿车,有的是厂领导亲自丢失的,价值数百万元,连案都不报,。真让人费解,是丢了还是卖了??作为央企难道这不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吗??就不需要有人负责吗??”
   “我们的举报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国企的健康发展,让高层领导知道国企内部的腐败问题很严重,这些国家的经济细胞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躯体的健康,影响到国家 建设的顺利进行,已经到了该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全体红华员工强烈请求党中央、中纪委彻底调查杜伟华的腐败事实,收回他用造假骗取的一系列光环,最大限度地挽回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一四厂职工愤怒诉说着……

后记:
    胡锦涛曾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将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足见党中央对反腐败的紧迫感和腐败危害的危机感。
    八一四厂是为国家生产重要战略物资的军工企业,牵涉到国防势力和国家的强大稳定、政权的巩固。原厂长杜伟华无视党纪,其种种腐败劣迹对于企业以及职工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权大还是法大,是否真的手铐牢房才能使其惊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网友2012-05-20 06:42:47[回复] [删除] [举报]
造假的杜伟华随披耀眼光环于一身,但凭6000万就可否决他的一切:
造假的杜伟华将厂里的6000万元投到重庆的德隆公司给厂里造成血本无归的重大经济损失,这就是非常典型而犯了严重的渎职罪。在这么大的渎职行为中,竞没有人受到任何处理,我们就不难看出杜伟华的领导班子为过6000万元的重大渎职犯罪事实而集体在造假,但具有讽刺意昧的杜伟华的领导班子,仍然评杜伟华为十七大党代表,四川省劳模,全国劳模等等的各种荣誉一身。
不得不让我们回想杜伟华的九年执政中,下边的职工凡是出了安全事故,到年底评比中就会一票被否决掉,而杜伟华造成60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本应、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但杜伟华没受到处理,反尔还给他脸上猛贴金?  我们不难可以看出杜伟华的领导班子集体在造假,假的令人发直。杜伟华的领导班子完全彻底丧失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党性。
这正是:  只许洲官放火、不许百性点灯的强权逻辑。
我们强烈要求总公司党组、纪检对杜伟华领导班子九年来的一系列造假线索进行详细调查。
1. 调查6000万元中的利息问题,杜伟华说是按百分之五提取,而成都商报上讲,利息是从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十二提取外加分红。
2. 调查6000万元的执行人原副厂长王秀峰的辞职原因,王秀峰是否吃了回扣?
3. 详细调查温江特气厂巨亏的情况,因杜伟华的第一桶金的始发地,要细查该厂十几年的帐目,因当今假发票太多,要以票对物,以票对卖方厂家。
新浪网友2012-05-14 21:31:55[回复] [删除] [举报]
马华其人:
一提八一四厂的马华都是人人皆知的,马华原籍是洪雅人,其老婆是厂在洪雅招的徒工,厂为照顾分居生活将在洪雅中药房抓中药的马华调到厂里分在供汽车间学水处理,因马华写字比较好,厂每年年终评比时经常借到厂工会帮忙,久而久之将马调到了厂电大,但马华在电大其间其道德败坏,马华在电大实在混不下去了,就要求调到温江特气厂,一贯造假的杜伟华与马华是一脉相承的,马华会吹而更会拍,这一吹一拍非常得到虑伪的杜伟华的赏识,从此马华为吹主子与拍杜伟华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马华也不断的变换各种华丽的词语,什么今天这个第一,什么明天那个最强,什么后天这个填补我国的空白,总而然之马华是包装杜伟华造假的卸用文人。
新浪网友2012-05-15 06:14:10[回复] [删除] [举报]
马华为造假进行舆论准备:
马华的主子一贯造假的杜伟华通过不正当的恶劣手段而获得厂长的位置,造假的杜伟华他深知,枪杆子、笔杆子是得天下与继续执政的重要条件,造假的杜伟华在温江特气厂里的几年里,确实领略了马华这个大喇叭的制造舆论的功底与赏识马华敢吹的"胆量"。
造假的杜伟华带着昔日的舆论工具、吹鼓手马华走马上任,主子杜伟华特委任马华为厂办主任,大家都知道当厂办主任实际也是厂长的秘书,这也是造假的杜伟华为厂史,写下了而且创造了首个第一,众所周知,当我们厂的厂办主任,往往都是学主工艺而且懂主工艺出身的。而造假的杜伟华只为吹自己而埋下的伏笔,竟让一悄不通的抓中药出身的道德败坏的马华担当厂办主任这一重要职务,真让大家跌破眼镜而笑掉大牙。
与主子杜伟华一脉相承的马华也心神领会主子的意图,吹鼓手马华到位后掀起了厂内厂外的造神运动,聚集文人,搞什么厂旗、厂微、厂歌、编书、有主子书写的红华人的厂报,一是厂内喇叭与厂报上下相呼应,二是投书厂外期刊与报纸上相呼应,厂里评劳模与评先进也别出新裁,厂里被评上的都是中层干部较多,这种评比也是在历届领导班子里又创造了一个第一,当然了被评上的是用重金加赏,造假的杜伟华他也深知中层干部的重要性,也就是对外宣传他的重要喉舌,但更是协同他造假命令的不可缺少的人。杜不断的调整各级班子,尤其是要害部门如:审计、财务、供应等等部门,杜在调整中又创造一个第一,就是从工人中直接提为处级干部。
每年上报总公司与国防科工委的科学技术奖项中的,特等奖和一等奖都要写上主子杜伟华的名字。
从上不难看出马华为杜伟华大肆造假而进行的多项准备工作与舆论措施。
新浪网友2012-05-16 06:56:50[回复] [删除] [举报]
马华效忠主子杜伟华的同时,马华也在培植自己的一方乐土:
马华为主子杜伟华筹备造假的同时也在发展自己的势利范围,因马华在其主子杜伟华身边培伴多年,他深知主子杜伟华、喜、怒、哀乐、的时候因该怎样伴君虎,当然马华时常也打着主子的旗号吓那些软弱怕丢官帽的人,手段时常向自己的哥们弟兄透露厂务会的开会内容,人员调动与升迁的情况,这就是厂里广泛流传的: " 想升官就找马公公",马华时不时也要拉大旗作虎皮,自居山头,没有妄记打击排出异己,清除昔日了解马华道德败坏的人,马华也没有望记在清除的同时也加速培植自己的势利圈子,搞什么成立户外登山组织,要么经常在和平饭馆纠集相关的人员进行吃喝,酒足饭饱后也没有妄记在那昏暗的歌午厅唱上一首与跳上一曲,在一个就是纠集几个人刁着香烟吞云吐雾,在麻将桌上进行决斗,当星期天时,尤其主子不在的时候,也经常调辆车拉上相好的人到峨边玩一趟。
你细心观查与回想造假的杜伟华携马华回厂后人员变化情况:
1.  原在组织部要职的被调离,因他最了解马华的底细。
2.  打字室的变化。
3.  有那些人被无情的打击与被逼退休,因他们是不听摆怖自有主张的人。
4. 有那些人一人当官而鸡犬升天。
新浪网友2012-05-17 16:11:55[回复] [删除] [举报]
马华为造神疯狂造假与神吹,势必引向主子杜伟华加速灭亡:
造假的杜伟华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得厂长的位子后,杜伟华他没有忘记在温江特气厂的日日夜夜里为他神吹狂拍的奴才一马华,当主子封马华为厂办公室主任后,一向会玩权术的马华,将手神向厂组织部、劳资、工会、宣传部与红华报,不断扩充自己的地盘与影响力,一些会看风使舵的"高"人,彻底完全丧失自身价值与党性而纷纷向其马华靠拢,无形中马华身边形成神吹喇叭队与轿夫队,造假的杜伟华在深山峡谷的超九年里,在神吹勇士马华的指挥下,喇叭队用华丽的词语,胡编乱写的,也整整狂吹其主子杜伟华九年,轿夫队,也悠悠荡荡的抬主子杜伟华九年。当然这九年也是马华神吹主子的九年,但神吹手马华在这九年里也没有忘记自己的利益。也是马华疯狂捞钱的九年。
希望总公司深入细致的调查马华到底有几套房子?   钱的来源?
列宁说: "吹牛与撒谎势必引向政治上的灭亡" 。  
造假的杜伟华及其忠实的帮凶,疯狂的神吹手马华也逃不脱人民的法网!
插曲,细想杜马九年的趣事:
1.   杜马在位九年里你想想有那些有姿色女人调到他们的身边?
2.   有那些男人凭自己女人的姿色而升迁?
新浪网友2012-05-19 06:48:50[回复] [删除] [举报]
正是马华的狂吹与贴金,使主子杜伟华浑身发光:
那就让我们从:  "中国核电信息网"上的杜伟华劳模篇的描述细看神吹狂徒马华笔下的主子杜伟华的"耀眼"的发光词吧!
人物介绍:
    杜伟华,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曾3次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并曾荣获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和国资委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全国安康企业家”光荣称号。由他负责研发的12个科研项目,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9项,申请发明专利9项。2010年4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正是神吹狂徒们吹的主子杜伟华浑身是黄金甲,当然其主子杜伟华也不会忘记忠心的神吹造神者们,马华更是得到主子的赏识特被提拔为厂党委副书记兼厂纪委书记。
得意忘形的马华得到主子的提拔后,其大脑也随之加速膨胀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由造假的杜伟华领导团队精心策划,影响极坏的,震惊我系统的2010年11月2日的"要饭门" 政治事件。该事件就是由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马华做为现场总指挥,本是总公司工作组来我厂进行正常换届工作,竞演成一连几天,聚集几百人,打着煽动性的大横幅,围堵来厂的工作组,由于马华制造过激的对抗态势与严重的干扰,使得总公司工作组对我厂的正常换届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总公司换届工作组也被迫撤离。
我们认为做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马华竞敢公然聚众对抗总公司党组的正常换届决定,这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是罕见的!
我们强烈要求总公司党组、纪检对马华的问题进行以下深入调查。
1. 彻底调查杜伟华领导班子精心策划"要饭门"政治事件经过。
2. 彻底调查在"要饭门"政诒事件中马华与杜伟华及其他厂领导的通话时间。可到电信调出在对抗总公司工作组的几天里的通话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尽快宣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尽快宣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最大 “大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杜伟华一个造假成性的党代表!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杜伟华一个黑社会的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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