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过程中的问题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都是举全家财力、倾全家心血、举债购买了红华苑住房,业主们对上届领导在红华苑住房建设、组织职工认购住房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理解,多次向公司原有领导提出质疑,业主始终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员工队伍情绪波动大,对当前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极为不利。
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坚决拥护党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的决定,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遵循公司领导将职工好事办好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华苑住房属于内销式商品房,不同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商品房
红华苑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我公司与华荣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属于内销商品房(在《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已明确),在此合同约束下,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以统一价格销售给红华职工。红华苑于2002年十月开始破土动工,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公司内组织员工统一报名,并收取了报名费每人30元。
原厂长杜伟华在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企业实践之中》说:“我们不等不靠,在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署名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我们不知道企业到底投入亍多少“自身的 积累”?并且投到哪里?杜伟华2006年还声称“1800套安居工程”,现在有1800多套住房,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交工,并擅自改动规划和容积率,却告诉我们因职工需要改变规划,但在红实发[2005]6号文明确实际规划是2000套住房,剩余土地在何处?而恰恰在红华苑内还有数百套住房由开发商自行出售,我们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安居工程”?如果这些都不是实事,那就是杜伟华在党的权威刊物发表了谎言!
二、红华苑住房建设合同竣工期为四年,实际拖延九年之久
红华苑住房于2002年10月开始破土动工,分三批建设,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全部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厂领导在历次职代会上和厂务会上郑重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却是:前800套住房于2009年11月7日交房,每平方米单价690~740元;后800套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交房,但时至2011年2月份尚未完全竣工,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既然在2004年3月31日开发商和厂里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后800套住房的交付价格和日期,为什么不执行?却三次更改合同,并将该800套住房提价,以每平方米1530元的价格卖给职工,比前两批高出一倍以上,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我们厂里的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和不为职工谋福利?在签定购销合同时,业主就价格上涨提出疑问,厂领导解释为:该房为框架结构、环保材料、双层玻璃,但现实是砖混结构,也无环保材料、无双层玻璃,存在严重欺诈。由于延期交房,公司毫不作为,不但没有追究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瞒打压业主的合理主张,职工对此严重不满。现在还有90来套住房尚在建设,没有交付使用,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扬言威胁:如果业主起诉,将单方面恶意撕毁合同约定,不再提供尚未完工的住房,赤裸裸暴露出一副蛮横、无赖、法盲的丑恶嘴脸。
三、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追究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没有从职工的全局利益出发,是不公正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由此带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上涨840元应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B》条款7之规定: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逾期交付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1575.9万元。就该问题800户业主已向厂方提出交涉,但厂方不替800户业主追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和职工的情感,影响恶劣,对当前构建健康和谐、稳定的主流环境极为不利,特别是目前稳定主业、加速红华工程的快速上马,更需打造一个干群和谐、积极向上、阳光开放、齐心协力的环境。
四、第三批住房业主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2002年6月20日~2072年6月19日止,使用期70年,而建设工期占用了9年,业主财产受到了损失,责任由谁负责?
五、厂领导团队的房价与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房价差别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建的每套280平方米,并带有车库、等超级设施的住房,2009年才签定合同,反而执行2004年首批购房合同的房价,每平方米690元(厂社发[2009]1号文件为证),比红华苑第三批每平方米1 530元房价反而降低了840元。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对员工的郑重承诺,原厂领导团队是有责任的,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土地的原始价格是多少?面积是多少?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六、原有厂领导将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合理交流会认定非法是极其错误的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要求厂里对职工的购房疑问作合理解释,他们
不但没有正面回应职工的问题,还闪烁其辞,难道我们通过工会申请的场地准备举行业主和律师的见面会,厂领导却认为此活动非法,并安排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取证,难道他们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公然对抗上级组织人事交流的“11.2"事件,持续三天竟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合法吗?
七、800户业主强烈要求:
1、赔付80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75.9万元;
2、退还因建设工期违约造成的800套房价上涨部分,每平方米800元;
3、退还800户业主违规收取的费用;
4、按照建设部《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工期拖长,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应给予相应赔偿。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恳请党和国家解决中核集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八、附件: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购房疑问和请愿签名
红华苑第三批业主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