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
广安市物证鉴定室于2012年8月18日作出鉴定,在所送检舒小平水田秧苗上,舒志明裤子上的可凝血迹中均检出人血,有15个STR基因座分型与姚友明相同,其似然比率为3.43x10的21次方
所送检陈连芬右前臂上,头部地面上,左大腿上段内侧,舒小平门前马路上毛发上的可凝血迹中检出人血,有15个STR基因座分型与陈连芬相同,其似然比率为9.40x10的18次方
所送检陈连芬头部旁地面上毛发按上述方法未检出DNA-STR分型
所送检舒小平房子右侧马路上,2号门前马路上。房子左侧地上,舒志明衣服上的可凝血迹按上述方法未检出DNA-STR分型
所送检舒志明于右手和左手拭子。厨房石墙上柴刀上的可凝斑迹按上述方法未检出DNA-STR分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