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办靠诽谤欺骗群众 是永远站不住脚的
靠诽谤欺骗群众,是永远站不住脚的。从区信访办的所谓《办案说明》中证实了两个问题:
一、说文亚东贪污是诽谤。在他们所举的资料中,找不到以下三个判断贪污的基本证据:一是当年调查人员马林太签名的调查资料;二是文亚东本人承认贪污的“签字画押”;三是定性贪污机关的文件。这三点是判断贪污案构成的要件,举齐了这三点历史证据,本案就结啦。如果没有这三点历史证据,贪污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的事实十分清楚,贪污的证据是没有的,为什么要重演一些“文革时期的闹剧”?把贪污罪名强加于人呢?这说明在巴中还有一部分人,站在群众的对立面,还生活在阶级斗争的年月,这与时代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与党中央没有保持一至,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二、说熊光银伪造检察院文件更是诽谤。申诉代表人文琼容已讲得很清楚:我父亲生前曾说过,2000年5月,在鸣冤多年无果的情况下,他认识了刚退休的邹副检察长,便向邹副检察长谈了自己被人诬陷为贪污分子的情况,邹副检察长听了我父亲文亚东的冤情后,十分同情,向我父亲文亚东询问了三个情况:第一、当年的调查人员是否找过你本人;第二、当年是否有“经济问题”的事实文稿;第三、当年是否有贪污的结论文件。我父亲文亚东肯定地说,这三种情况都没有。对此,邹副检察长说,按常规你的事不由检察院管,不过你如果写个申请,检察院可以按党纪国法规定,批复认定贪污的前提条件,在调查处理时提供参考。于是我父亲文亚东写好了申请,2000年5月30日,在妹夫熊光银家,说起遇到邹副检察长的事,我父亲要求妹夫把邹副检察长说的批复内容写在申请上,其内容是:“经巴中市检察院反贪局查证,无文亚东贪污的案卷。如果申请内容经调查没有证据,按党纪国法规定,不能作为经济问题处理,以前基层作为贪污处理的,应予纠正并补偿。”开始妹夫不愿写,说那只是政策解释,不起啥作用,我父亲却再三要求说:“可以提供政策参考,让人知道贪污必须要有本人签名的调查证据。邹副检察长眼睛不太好,只有你的字写得好一点,知道我的冤情后,外人都愿帮忙,难道你还坐视不管吗?必须写一下,我说你记就行啦”。后来他在不情愿的心态下执笔作了记录,公章是我父亲找邹副检察长盖的,他办好后就交给了我保存。这个在我们的案子中根本没起任何作用。而区信访办,故意在会议上对此事大做文章,这与我们的上访案是毫无关系的事。我们认为:邹副检察长叫人在申请上写的批复是真实的,也是符合党纪国法的,更是一个老检察官天理良心行为,是公道行为,是一个退休干部主张正义自觉履行“普法义务”的行为。如果有人说是假的,难道巴州区检察院按党纪国法办事是假的吗?难道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纪国法有错吗?其行为绝对没有假,也绝对没有错!!
在这里转抄几段网友的公道评说:
1、文琼容信访案的关键点在其父亲文亚东有无贪污的证据。文琼容要求巴中信访部门提供肯定贪污的证据,这是法律赋予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为什么不能举出肯定贪污的证据呢?是没有证据的贪污吧?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还要强词夺理呢?还说什么:望网友们多调查多了解,这不是在瞎说吗?网友们有义务去调查吗?文亚东及其子女钔,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
,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险阻都没放弃鸣冤,就凭这一点,我们相信文琼容在网上所发贴子的内容是真实的,是经得起上级部门的调查核实的。没有证据的冤案为什么不能翻呢?这是个别小人在倒鬼罢了。
2、 毒蜘蛛:
你好?你的话带着“文革”的烙印,象是一个无赖在声嘶力竭地嚎叫。现在是什么时代了?还在喊“地主分子想复辟”的口号?还在凭嘴妄说贪污有历史铁证。有历史铁证好啊!贪污必须有三个基本证据:一是当年调查人员签名的调查资料;二是本人承认贪污的“签字画押”;三是定性贪污的文件。这三点是判断贪污案构成的要件,举齐了这三点历史证据,本案就结啦。如果没有这三点历史证据,贪污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的事实十分清楚,贪污的证据是没有的,为什么要重演一些“文革时期的闹剧”?把贪污罪名强加于人呢?这说明在巴中还有一部分人,站在群众的对立面,还生活在阶级斗争的年月,这与时代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与党中央没有保持一至,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3、 帖木儿你的观点太幼稚了,你把"文化大革命"与清朝道光年间的事相比,不是把共产党与封建王朝划等号吗?你的用意何在呢?不会是对共产党有意见吧?共产党的先进性就在"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共产党得民心、得天下的关键所在。楼主反映的事,发生在共产党执政的"文化大革命",而且鸣冤活动不间段地进行几上十年,一直到今天。现在还是共产党执政,当然应该找共产党执政的地方政府解决问题。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哦。你不是在犯傻吧?
4、以下是引用bzshp在2006-10-8 22:47:00的发言:
巴中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我虽不是官员,但我认为巴中的官员大多是好的.文琼容一事我知道,她在网上所发贴子内容多有不实.喜望网友们多调查多了解,不要相信她的一面之词!!
我同意这个观点,如果都要翻案那还有规吗?
这位朋友,如果是你发生了楼主的事,你怎么想。我想你会说我是中国人,还是巴中人,那就算了哈,历史的事情我不追究了。如果是这样,我看你的祖宗要打你屁股了。历史的事不追究,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共产党人难道就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退化,难道真要忘记历史,忘记那“八国联军”,忘记那南京同胞尸横遍野,忘记那小日本在我国的肆意横行。什么都可以忘记,就是不能忘记国耻。那么在我们现代文明的国度里小小国人的自己的事呢,老百姓自己的事呢,这是谁造成的,共产党人应该警醒了。我认为楼主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是基本上是属实的,不然他会用上自己的真名。换成你试试!
5、
既没有当年任何调查人员签名的调查资料、也没有本人签名承认贪污的文稿、更没有任何单位认定当事人贪污的结论文件,巴中市、区信访办,仅凭在“文革”时期形成的匿名信、登记表和批斗会上的发言文稿,认定“贪污事实”,这决不是共产党人所为,这是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这是恶化党群关系的行为。这个案例说明“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在巴中是存在的。这个问题巴中人能自己解决吗?不会让我们一起向中央呼吁吧?
6、以下是引用黑枪在2006-10-8 16:30:00的发言:
到底是谁在为巴中抹黑!!!
如果这些帖子反映的问题有人过问了,看网友们又是什么表现?
所以,“防”、“堵”或者恐吓之类都不是办法,只有解决了问题,大家自然就给“抹红”了!网友们的感谢也会留在这里的。
公道自在人心。
7、以下是引用通江人在2006-10-8 16:50:00的发言:
如果这些帖子反映的问题有人过问了,看网友们又是什么表现? 所以,“防”、“堵”或者恐吓之类都不是办法,只有解决了问题,大家自然就给“抹红”了!网友们的感谢也会留在这里的。公道自在人心。
通江人:你好!我赞同你的观点。但是巴中的部分信访工作人员可与电视连续剧《国家干部》中的那个办公室主任相比哦,在事实面前,他们装聋卖哑,强词夺理,给巴中新任领导李书记脸上继续抹黑,不可理解啊。
8、
我认为有些话是过激言语,其实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政府都应该静下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至少政府要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案。至于那个什么“毒蜘蛛”好像是站在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办案人员的语气,对待老百姓可不能这样啊,你说人家篡改文书,证据呢,你说你人家诽谤政府领导,证据呢。如果这些事实都成立,那为什么政府不使出自己的权力,告当事人一个诽谤罪,抓起来,判个刑。既然没有证据,抓不能抓,又不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你说这叫什么?我看公务员还是要有一个公证的心才对。
帖木儿:
说你幼稚可笑不够确切,应该是不学无术才恰当。讲历史就是讲实事求是,共产党自从建党那天起就十分重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有错必纠”,难道你想改写党的历史?在巴中另搞一套?看来你就是背离群众、压制群众、欺骗群众,不与党中央的法规、政策保持一致的代表人。在你的身上释放着一股“匪气”和“霸气”,这是巴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