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425|评论: 12

告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5 13:41 | |阅读模式
告   示
某女士,你好!2012年6月28日18:01,我在蓬溪大厦农业银行取钱后忘记将卡退出,你于1分钟后在此提款机上5次取走了我的钱。目前我们已经通过银行4个摄像头将当时的录像调出,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录像及你的卡号。希望你能主动将不属于你的钱归还给我,我们将不追究你的责任。否则我们将通过公安刑侦机关全力查找,逐一核实近期附近银行监控录像,并将你的照片在全城张贴调查,并且查实后将以盗窃罪、诈骗罪等多种罪名对你进行起诉,严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女士  15983055057
附件:遂宁日报7月19日第10版刊登的冒取存款的新闻
7月10日,杨萌萌(化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蓬溪县检察院起诉至蓬溪县法院。
    日前,杨萌萌到蓬溪建设银行存款,发现ATM机上有一张银行卡未取,于是动了邪念,从该卡内分3次取款15000元。随后,杨萌萌将该银行卡取出,连同钱带回家中。
与此同时,银行卡户主通过手机短信得知银行卡内的钱被频频取出,才知道把银行卡忘在ATM机上了,于是报警。回到家的杨萌萌将此事告诉了父母,遭到了严厉训斥,父母劝她立即归还。第二天银行一上班,杨萌萌让父亲将非法取得的15000元交于取款银行营业厅,并到公安机关作了说明。据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所以杨萌萌应定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蓬溪县检察院认定杨萌萌为自首行为,依法向法院出具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书。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3:42 |
快把钱还给我。

 楼主| 发表于 2012-7-26 10:29 |
希望朋友们顶一顶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4:21 |
大家相互转告。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12:55 |
大家顶起来,实在不行,我们就每个论坛发图片,renrou搜索她。

发表于 2012-7-30 15:39 |
真不应该哦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3:29 |

偷取我钱的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12-8-2 23:23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发表于 2012-8-3 10:27 |
错而能改善莫大焉!: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4:46 |
information_c 发表于 2012-8-2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说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4:46 |
大家帮忙想办法。现在我们已报警。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3:33 |
抓住她。

发表于 2013-2-20 20:03 |
good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