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七里信访办主任廖劲松暴力阻止截访践踏公民权该当何罪?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是,我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廖劲松却以宪法相对抗,竭力阻止公民的合法信访行为;公民提出的系列问题不一一得到处理,尤如逆难杂症摆在公民的身边侵害公民的身心健康。
最典型的是以我“董朝双”为例,10多年来反应的许多问题一个未解决落实,致使我心急如焚,致我茶饭不思、夜不入睡。情绪日渐低落。给我生命带来一定的威胁!
我本是一个弱智的残疾人,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但实际的困难要靠信访来达到解决,可是到地方,省府访,甚至中央上访、而毫无收效。同时在信访时受到很多的阻力,更是我失望的是,到北京上访惨遭判刑一劫难,坐狱18个月,我苦不堪言……。
尤其是我合法的住宅被当地政府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强拆,并劫走室内一切财物;而且是在中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达后给予强拆,他们行政违法不作任何赔偿,他们滥用手中权利欺压无辜的百姓。因此,只有通过新闻媒体在官方网站点击,如此的行政作为是合法吗?
四川阆中七里南池三社:董朝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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