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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仕亮律师的解答是比较正确
补充一下:1.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 应是见习期而不同于你说的试用期,这是原国家教委有相关规定.
见习期满后,符合转正条件,通过相关的申请手续,应当转正.
所以你们教育局存在违规行为.
2.可以找你们教育局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情况,进行行政复议,这样如果可以解决的话会快些.
当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可以咨询或者聘请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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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案情,经斟酌,本人认为:
如果以上所述属实,按照国家政策,你们试用期确定为一年,且你们也符合政策中所规定的条件,则县人事局存在行政违法之处,鉴于此事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其它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事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但依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向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关于此案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人事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你们的诉权和期限,故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对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在诉讼中县人事局会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没有相关证据或未依法办事,行政行为将面临无效或被撤销。
黄仕亮律师
2006.10.11
(转载姜敏律师的观点)
我想,人家人事部门的解释非常详细,也挺负责嘛!
巴中政府部门作风有新变化嘛!
看来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还是很负责任嘛,解释得很认真嘛!
看来巴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还是在改变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