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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庭审“大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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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上在广安小店吃早餐,要了一盘包子。端上来后吓了一跳,尼玛好大一砣!一个就是一盘。不愧是伟人故乡,什么都大。甚至包括接下来我们将见识到的场面。

    八点四十,我们赶到广安区人民法院。这里我来过数次了,但今天情形有些异样,外面的自动门只留下一个小通道,院子里聚集了不少穿便衣的人。看到我们下车,有些人朝我们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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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的律师林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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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点四十五,我们步入法院大楼,楼正面的门都关闭了,只留下一道安检门。有七八位法警在主持着安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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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个进去,被法警阻拦。要求把包留在一个筐内过安检。进了安检门,有一位身材异常高大的年青法警示意我举起双手,用探测仪在我全身上下扫了一遍。然后放下探测仪,又用手上下搜索。我表示抗议,质问他们安检有必要这样吗?对方称都这样,希望我配合。俺陡生一丝恐惧,一个普通的行诉案件,不曾会有恐怖分子来袭吧?
      我的律师拒绝接受安检。这惹了一点小麻烦 。林波律师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不予安检的规定,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意不安检,但暂扣了一台平板电脑和三部手机。
       不过对方四名律师就比较配合了,举起手逐一被检。
      我被要求将所有物件全部掏出,一会儿桌面上就摆满了钱包、手机、电脑、相机、电池、数据线、优盘、身份证件、打印资料……嗯,还有几个钢蹦儿。
       法庭要将除打印资料和钱包以外的东西都封存,我表示,我将案件资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全存在电脑里,我需要电脑。一个法警跑过来拿来一个新的优盘,称我可把资料拷到优盘中,法庭再提供给我一部电脑。考虑再三,我不愿意自己的这些东西离开我的掌控,因而最终放弃了这项要求。
       他们用密封袋将这些包好封存。
        法院里有股紧张忙碌的气氛。穿制服的和穿便装都在跑来跑去。我被一工作人员叫住,称法官有话跟我说,将我领到了一旁的小厅。
        曹法官今天身穿法袍,有些拘谨地和书记员在那里等着。她要求我签一个文件。前几天,我们要求调取袁彪事件中的光盘、纪委对袁事件的调查报告以及行政复议时的我案件的原始卷宗,法庭合议后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调取。我坚持认为这跟案件有重大关系,因此再次书面要求调取。这会儿,她给我一个书面回复,仍然是不予调取,要求我签字。
        我浏览过后,觉得需要律师确认一下。在和律师商量后,签了字。事实上,这个文件就决定了我们与“国家机密”无缘。悲催的不公开审理,变得根本没有了意义。
        我进入了法庭。这是一个有四十四个座位的科技审判厅。里面有六十四盏灯,六个摄像头。法官座位背后,有一台高清电视,一个投影仪。我们的影像出现在高清电视上。我无聊猜测,在这个法庭的另一个房间,说不定有黑压压一屋子的人也在看这实况。
        因为安检的原因,耽误了不少时间。估计九点二十了吧,法庭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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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身穿法袍,鱼惯而入。今天曹法官有些紧张,念材料时有点疙瘩。我再次无聊地猜测,她紧张的原因也许在于,视频线的那一端,也许坐着某些重要人物。
          庭审开始。先进行身份确认。因为我们追加了袁某杨某作为第三方,对方也有意参与庭审,因而他们的代理人也出现在法庭中。在原被告都对出庭人员无异议的情况下,法庭进入调查阶段。

        我的代理人林波律师这时提出,法警暂扣他的电脑时,言明会给他提供一台电脑,并要求他在是否需要法院提供电脑上签字,但现在开庭了电脑还未提供。审判长立即要求法警给林波律师提供一台电脑。随即,法警给林波律师提供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林波律师开机后发现无法上网,立即向审判长反映电脑不能接入互联网。审判长问林波律师,要上网干什么,林波律师回答称我不可能记住所有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庭审中可能需要上网查阅。审判长说你的电脑可以随时上网吗?林波律师说我用的是手机,电脑合一的三星p1000,可以随时用手机流量上网。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律师出庭不许用可以上网的电脑联网。审判长沉默了一下,随即说电脑的问题庭审结束后可以向法警队反映。现在开庭。不知是不是法警自作主张,随即,法警给林波律师拿来了厚厚的一本书。我一看,书名是行政案件办案手册。

          我们先提出了我方的诉讼要求,要求法庭判南充公安就拘留我一事违法并赔礼道歉。然后指出,我方有大量证据证明对方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要求法庭秉公办理。
   
         被告方代理律师称处罚正确,袁的代理律师称我有侮辱袁某的主观故意,杨的代理律师称我贬损其人格尊严。都要求支持公安的处罚。
         法官进行了观点总结,然后进入了质证阶段。
          我方提供七十五页两大类十小项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主要意见如下:
         本人只是质疑,并于侮辱之故意以及侮辱性语言。要求澄清事实,对其名誉有益无损。
         公安拘禁程序违法:无上级批示、告知书无具体处罚额度、无调解程序。最关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评论时附着的帖子,公安经过调查证实是虚无的。
        也就是说,公安偏听偏信袁某,根本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就抓人拘禁,严重违法。
        我方还指出,警方、袁某涉嫌添加、伪造证据。庭审时交给法院的证据,多了一些复议时未有的证据。其中包括一份袁某的不同意调解的笔录。该文件无论是在字体上,页码上,内容上,都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要求法庭不采集此类证据。
        被告方对我方证据进行了质证。主要意见如下:
         我在明知事情真相,以及发帖后果的情况下,发表对袁某有侮辱性的言论,且介于我个人有一定影响,造成了严重后果。
         没有法律要求第三人袁某需要澄清。
  
          程序方面,某些是公安内部规定,与本案无关联性。袁某的第二次笔录是真实有效的。对我方提出的佐证录音证据(复议时,与市公安局法制科唐姓警官的对话。该对话明确表示未进行任何调解,也无任何调解书面文件。我们向被告提供了光盘及文字记录。),对方律师表示听不清。
        我们要求现场播放,或者用高清耳机听,遭到对方拒绝。
     ……
         对袁某事件的真相,纪委的调查报告,这一非常重要证据,对方始终回避。只是纷纷强调我清楚真相云云。我清楚你妹呀!
         以至到了后来,我愤怒了,挥舞着对方提供的一百多页的证据,冲他们叫道:你给我们指出,这么厚一叠证据中,哪一行字证明了袁某的清白?到现在这都是国家机密,我凭什么能知道真相?这行为无耻,我很愤怒……
       具体过程比较长,一共审理了约五个小时。记忆有误的话,希望对方律师纠正。
       中间休息了五分钟。我们分别出来抽烟、方便。我注意到一个有趣的情节,过道上,都坐有一位身带摄像机和步话机的工作人员,玻璃门外,牵着挂有禁止靠近之类纸牌的绳索。
        如此安排,令我这乡巴佬叹为观止。
        进入庭辩后,是一个相对枯燥的环节。不是对一个一个问题具体辩论,而是分别对一类一类问题发表意见。尼玛,对方四个律师,一人讲一段……俺记不下了。
        最后陈词部分,其它人的我就不讲了,我是这样讲的:我方证据清楚明白地证明了被告方在处理我时主体及程序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罗织罪名、公然打压公民言论自由的案子。我们看到了,为此浪费了且还在浪费着巨大的司法资源。这非常不合理。希望法庭秉公办理,尽快结束这种荒谬的现象……

      ……

      法锤一敲,宣布休庭半小时,然后接着审理。这会儿大概是两点半。
      我的律师很诧异,这跟先前我们预测的不同,先前猜会择日宣判。这意味着什么哩?
      接下来又有一个没想到,法庭居然为我们准备了盒饭!
      在隔壁小厅里,法警搬了几十盒盒饭放在那里,请我们用餐。俺选了一盒豆腐炒肉的吃。边吃边听律师们聊天儿。几个律师在交流,都声称是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以前从没遇到过。
      哈哈哈哈。
      事实上,我现在把这理解成限制我们走出法庭,与外界取得联系。这真是个非常有趣的过程。
      插播广告:这会儿法院门口已经贴上了宣判通知。

006.jpg
      半小时后,法庭门打开了,可以进来旁听。我看到旁听席上进来三个外面的人,其中包括我一位朋友,我们正彼此示意,法官进庭了。
      “全体起立。”书记员叫道。
      “巴拉巴拉……”法官在念判词。
      我盯着我对面的摄像头,心想,线那头都会有些什么人呢?
      “维持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我听到这一句。
      宣判完毕,法官们很快离开了法庭。
     
      我扭动了一下脖颈,感到很疲惫。
      
      法庭对我方提供的关键证据,俱没有采信。
      我们输了。
      签完文件,我离开法庭,将个人物品一一整理。我朋友陪着我出来。我手机有很多个未接电话,我一一打回去,告诉他们结果,表示感谢。我朋友给我拍了一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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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子里还有很多穿便衣的人。偶然听到他们闲聊,好象省高院与南充都来人了,刚才才离开。侧耳听来的流言,不辨真假。
      第一次打官司,这个结果,有点不爽。不过,我想我会很快习惯的。
      就要离开了,看着这里这么多人围绕着这事儿转,又感到深深的歉意:让你们失望了,没有蜂拥而来的媒体、网友,就咱们仨。但愿国家能给你们津贴补偿你们的辛苦。
     出来时发现法院招牌字儿歪了,希望下次看到时能修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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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到此结束。记下以留念。不得不说,这个过程的确很刺激。
     谢谢诸位!

发表于 2012-7-2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7-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发院做了充分准备的。

发表于 2012-7-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L:L:L:L:L:L

发表于 2012-7-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律师不是说你当庭表示上诉吗?!看来,你真被代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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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kgodfather 发表于 2012-7-28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律师不是说你当庭表示上诉吗?!看来,你真被代理了!

他说的是真的呀。

我坚决果断义无反顾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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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卐卍 发表于 2012-7-28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发院做了充分准备的。

也许还有数套预案:lol

发表于 2012-7-2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得很充分,一个芝麻事整复杂了~~这就是维稳的代价。

发表于 2012-7-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
都他嘛是这个制度决定的
一 人 一 票来试试

发表于 2012-7-2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这社会,咱无语:L

发表于 2012-7-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上诉,可以考虑今日说法?等栏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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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的经历,
我明白了李友谋当年的无助。。。
也明白了李友谋为什么有了以后的坚持。。。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艾华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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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顶上中央,就不会出现萧邦.:@

发表于 2012-7-2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人早都有结果,只是走走过场罢了.如果广安判南充顺庆区违法.这就不相当于儿子打老子了吗?广安最早也是南充管啊!

发表于 2012-7-2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就这么完了?

发表于 2012-7-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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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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