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竹镇府因九峰国际商贸城项目征地拆迁,我所在房屋在拆迁范围之类,但他们就因我是居民户口没有集体承包土地为由不安置我的住房,我从95年结婚就一直生活居住在此,虽然我是居民户口但是我在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在此处,而且户口本上还是我的户主,这个地方目前也是我唯一居住地,我也没有固定工作,政府领导说征地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每个公民就必须全力支持,我们这些低层群众弱示群体为了支持所谓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应该流离失所吗?找他们无数次都没得到解决从而还影响了我的工作,在赔偿同意书上也没有我的签字,但棉竹政府称属于我的建筑房物已赔偿。现在还断了我的生活用电,影响了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找他们也不给于解决,政府部门就是这样对待我们这些低层群众的吗?我想请问一下大家这样合理吗?因为征地拆迁才导致我没有房住的,我要求安置我的住房过份吗?社会需要和谐,人民需要安居乐业。我是守法依法的好公民,只需要立锥之地继续我的生活。社会需要发展,人民也需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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