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在拆迁还房中不依法办事,
制造矛盾,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市委书记曾万明、市长杨松柏:
我们是内江机务段旧房拆迁130户安置户居民。我们向领导上反映《内江渝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江机务段旧房拆迁安置中的诸多违法行为,请领导上为我们作主,制止他们的错误做法,以保一方平安。他们的具体违法行为是:
现在我们130户搬迁户联名呈上意见书。我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内江机务段旧房拆迁大会于7月12日召开动迁大会,7月13日就签协议选期房,没有听取搬迁户的任何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出示中央、省市、地方政府关于拆迁的有关规定就宣布散会。而且还叫我们签没有填写具体内容的《拆迁安置协议》,具体内容由他们自已以后填写。天下有这样签协议的吗?我们130户搬迁户,无法接受开发商的苛克条件和霸王条款。开发商也没有广泛征求搬迁户的任何意见,建房地址、建房规划、方案等,搞突然袭击,不准拆迁户说话。程序上严重违法。
现在我们130户搬迁户联名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求按成都铁路局拆迁还房规定执行,要求原地还房:
1、强烈要求按成都铁路局拆迁还房建筑面积73㎡、90㎡、120㎡的规定修建还房。但现在开发商还房建筑面积是58.5㎡、81.5㎡、105.5㎡,这种做法不符合成都铁路局拆迁还房规定。
2、要求原地还房。现在的期房修建在前面是汽车,后面是火车的地方,机车乘务员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影响乘务工作。并严重违规在离房子只有10多20米的地方、有两万九千伏的高压线旁边修建33层的高层建筑,按规定两万九千伏高压线离住房不能少于50米,否则辐射太强,不能保障人身安全和广大住户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坚决要求原地还房。
二、赔房不合理:
机务段13幢、14幢(160户)94年还房面积60㎡以上,2003年公租房赔房(26幢)修建还房80㎡、90㎡以上。为什么现在2012年搬迁户地处黄金地段,才还房58㎡,根本没有改变搬迁户的居住条件。不符合旧房征收补偿的政策。
三、强烈要求按成都铁路局拆迁还房建筑面积73㎡、90㎡、120㎡的规定修建还房。搬迁户概不补差价。
1、居住面积45㎡以下换还房建筑面积73㎡;
2、居住面积45㎡以上换还房建筑面积90㎡;
3、居住面积60㎡以上换还房建筑面积120㎡。
我们的住房是国家在五十年代修铁路时就征用了的,开发商不可能再次出钱购买。而且有的拆迁户家中人多,原住45平方以下的拆迁户要换大点房子,开发商内江渝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准,只给58.5㎡的房子。有这样搞拆迁的吗?
四、我们的住房是私产住宅,装修了的房屋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拆迁安置应按内江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过渡费应按内江市文件规定每个月不低于1000元;
2、延期交房应加倍赔付过渡费并依法赔偿违约金;
六:搬迁户入住必须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水、电、气、通信、闭路全开通。以满足搬迁户入住的基本要求和生活需要。因为在拆迁之前的水、电、气、通信、闭路都是我们自已出钱安装了的,但现在开发商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为避免以后的纠纷,要求明确。
七、搬迁户的产权:
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是全产权,可以上市交易,而且产权证书是税后。
八、旧房拆迁应按内江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奖代补400-500元∕㎡,这笔费用必须交到搬迁户手中。
九、铁路职工应享受铁路职工安居工程每户建筑面积73㎡,还应享受28000元—38000元的住房补贴。
我们130户拆迁户理直气壮地说,机务段职工住宅根本不是棚户区所定范围,我们搬迁户地块属于黄金地段。他们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强行将我们的住房定为“棚户区”。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对拆迁户的赔偿标准,以达到谋取暴利、降低赔付而中饱私囊。我们130户拆迁户坚决不同意、强烈反对霸王条款和黑拆黑迁。特联名呈上意见书,请内江市委领导上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希望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解决我们的拆迁中的有关问题。我们只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事,不能有意制造矛盾,不能用欺骗手段来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一方平安。
此 致
内江机务段130户搬迁户联名呈上
2012年7月18日
附:
1、内江渝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9日《关于召开动迁大会的通知》一份,证明了他们违反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规定;
2、内江机务段130户搬迁户反对违法拆迁联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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