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杨伊)日前,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集中对20条网友留言作出回应,涉及工厂污染、拆迁补偿等方面问题。其中有网友担心石化冶炼厂排放污水会污染环境。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成都市环保局回应作出详细解释,表示在严格落实四川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成都市金堂县及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2/0806/c178291-18671974.html
【网民留言】
我弱弱的问一句:如果彭州的石化冶炼厂真如你们所说,污水经过层层高科技处理,完全不会对下游水源造成污染,那为什么还要花那么多的财力和精力,建一条长达68公里的管道,把污水排到金堂去?既然没有污染,为什么不从工厂直接排出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中石化彭州化工厂向金堂排污问题,经市环保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石化情况
四川石化项目位于成都彭州市隆丰镇,规划总占地约6.4平方公里,其中乙烯、炼油项目用地4平方公里,配套公用和辅助设施(污水处理厂、净水厂、机械加工维修区、物流中心、基地服务中心)和预留用地等2.4平方公里。
二、行政审批情况
根据《环评法》的规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委托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编制了《80万吨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程序,在听取公众意见,开展环评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反复论证, 2005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80万吨乙烯项目环评,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了该项目;200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四川石化基地规划环评;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1000万吨炼油项目环评,同年4月国家发改委核准了该项目。
三、排污管线的设置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排污口设置由水务部门提出意见,环评根据排放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四川石化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68.3km排污管线金堂淮口排放,再经氧化塘进行生化处理后排入沱江,各类污染因子不会对成都市金堂县及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四川石化项目的结论科学、公证,建设合法。项目建成后,环保部还将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在确保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才会同意项目正式生产。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四川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措施后,项目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成都市金堂县及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成都市二绕建设是省,市,重点工程,我们农民思想觉悟都很高,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实际登记和补偿过程中,我们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就没按相关文件做补偿,是看关系和本人能力为标准来做的补偿。失地多的农民未享受失地农民保险,征地少的反而还享受了失地农民保险,这明显不公,如领导有疑虑,可派专人到实地取证。
农民也知道,党的方针政策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倡和谐社会。在基层少数干部见钱眼开,为部分人在服务。老百姓出口就说干部贪污,干部腐败,这我不认为每个干部如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赓即责成永兴镇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我县永兴镇“二绕”建设分东段和西段,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批准的批复》(川发改交〔2010〕35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交〔2010〕361号)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的标准执行,现已基本完成征地。
我县永兴镇“二绕”高速公路征地社保是按照《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双府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参加社保的名额是按征地比例确定的。因修建高速路是部分征地,社保名额确定到具体人是由各村(社区)召开社员大会,通过村议事会决定,按照征地比例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具体参保的办法执行。
我县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7月3日、7月20日在永兴镇召开座谈会,就相关政策以及您家的拆迁具体事宜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通过沟通,您对政策表示认可,对沟通结果表示满意。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你好:
2008年的地震给汶川带来了恐怖的灾难,影响了成都周边很多的地方,也给我们镇带来了很大的灾难,让很多的人没有了家,万幸的是并没有什么人员伤亡,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条列,帮助重建我们的家园,受灾户也有了灾后重建的补贴,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镇的受灾户拿到手上的只有一张收据,连钱影子都没看到,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去找当地领导,领导直接告诉我们钱被上一任的领导贪了,现在没钱,以后再说,后来再去问了几次,都推脱掉了,最近有受灾户多次追问无果,打算上访,但是上面有领导来视察的时候,当地政府直接就把上访的人员抓起来了,等领导视察完了,走了人后才放,现在我们兴隆镇的小区也出先很多问题,2009年底才搬的地震房,居然连阳台都垮了,村民们上下楼都成问题,这给当地村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都在说当地贪官太多了,灾后重建款贪了就贪了嘛,连分给受灾户的房子都是豆腐渣工程,才3年就快垮了,还不如原来的土房牢靠!
尊敬的刘书记,不知道到你能不能看到我的留言,假如能看到,希望你帮帮我们,不要让贪官打着灾后重建的幌子大肆贪污敛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赓即作出批示,责成县信访局、县建设局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灾后重建补助领取的情况
“5.12”大地震后,我县兴隆镇按照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地震灾害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实施意见》(双委发〔2008〕55号)文件精神,参照拆院并院政策以统规统建方式积极开展灾后重建。该镇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确定了169户受灾户和23户房屋维修加固户,其中169户享受了省、市建房补助资金和特殊党费援助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1-3人的每户补助16000元, 4-5人的每户补助19000元, 6人以上的每户补助22000元。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参与统规统建这169户受灾户虽然签了领取灾后建房补助款的发放表,但是当时并未领到现金,而是自愿将这部分资金作为本户领取安置房时的预交房款交到了该镇财政所(财政所给每户受灾户出具了非经营性收据表示收取了该户农户的安置房预交房款)纳入镇灾后重建项目统筹使用。农户在2009年11月份领取安置房时,按照当时签订的安置协议进行房款结算,协议及结算明细表可反映出该户此项资金用于了房款抵扣。 建房特殊党费援助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是灾后重建农户属于低保户的每户补助10000元(本项共15户),灾后重建农户属于一般户的每户补助3000元(本项实际发放153户,保水村5组徐泽祥自动放弃),共计发放补助金60.9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农户,按照当时县、镇各级现场核定的每户房屋受损程度分别给予每户2500元—4000元不等的补助(本项共23户),由农户签字后领取,共计发放补助金8.06万元。这两部分补助领取农户花名均可到该镇财政所进行查询。
经核实,该镇财政所可以提供所有地震受灾户领取补助的花名册,地震援助资金全部实行专项管理,没有挪用、冒领、贪污地震受灾户补助的现象。
二、关于地震安置房建筑质量的情况
我县兴隆镇地震安置房共有7栋,建筑面积19994.9平方米。工程项目由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进行勘察,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成都市府南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实施监理,成都双流棠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工程在2009年4月开工,2010年2月竣工,兴隆镇人民政府按照程序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和质量评估,相关质检部门对7栋楼均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做出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的结论。整个工程通过了双流县审计局的审计。
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收到网友您的反映后,我县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地震安置小区进行了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您所反映的“房屋局部阳台垮塌”的质量问题,只存在部分楼梯有不同程度的磨损,部分住户厨房、厕所有渗水、墙体漆面有脱落、部分楼道灯损坏等现象,我县相关部门已责令施工单位对处在房屋质保期内的质量瑕疵进行限期整改。
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无法与您作进一步沟通。若您对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28-856153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我县已将此回复意见在地震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你好:
我是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马家村13组村民,现向您反映问题如下:
1.2003年修建石木路(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至木兰镇公路)的安置拆迁时,有关部门应该为我办理社保,可至今没有办理。其他村的已经办理,希望政府进行调查处理。并且我们已经到社保年龄,不管拆迁与否都应该为我们办理的,但镇政府至今不予办理,存心刁难。(我75岁,我妻子76岁)
2. 在2009年7月开始的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该园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马家村)的安置与拆迁中,一些和我家情况完全相同的家庭得到了良好的安置与拆迁赔偿,而我家却没有得到与他们相同的安置与拆迁赔偿。我家没有过分的要求,我们希望在这次安置与拆迁赔偿中,有关部门应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新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石板滩镇因修建石木路占用耕地175.5898亩,涉及7个村18个社,其中马家13社20.4826亩。镇政府当时与各村社签订了先租后征协议,后因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落户石板滩镇马家村,现已将产业园范围内的租用土地列入征地范围,涉及马家村共9个社300户农户。
二、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拆迁安置问题
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拆迁安置始于2009年7月,到目前为止,已拆迁安置299户,仅余您一户。从拆迁工作开始直今,石板滩镇领导和拆迁工作人员20余次前往您处协商拆迁事宜,都因您提出要求与拆迁安置政策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原因:您要求安置的人口为11人,包括你们夫妻、儿女和儿女的家庭成员。但按照拆迁安置政策,这11人中只有4人即:你们夫妻、女儿和外孙儿为当地正住农业人口,属于安置对象,其余7人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规定,不属于安置对象(女婿是铁路部门正式员工、两个儿子分别在1978年、1983年考取中专后,先后把户口迁至外地,且均在外地工作、安家)。您要求安置女婿、两个儿子及家庭成员的诉求不符合现行拆迁安置政策,所以石板滩镇一直未能与您达成拆迁协议。
三、入社保问题
你村通过村民代表讨论,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办理社保。由于您的房屋未拆迁,所以村民代表大会未同意您入社保。
四、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的问题
在2003年的石木路安置拆迁中,您按要求异地划地自建了两楼一底住房,后您又在两楼一底的基础上,违法“戴帽”建成第三层楼房,此次发出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即是限期拆除您违法搭建的第三层楼房。
如您还有疑问,可到石板滩镇政府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28—8398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