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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艳春
东南大学毕业生唐海情考了贵州省选调生第一名,却因体检中梅毒血清特异抗体测定呈阳性被拒绝录取。但她自己先后到另三家医院做检测,梅毒相关检测指标呈阴性。官方指定的医院医生称,之所以不同医院结果不一,是因为“采集方式不一样”,但他称详细检查结果“不能向私人公开”。(8月5日 《西安晚报》)
机器的技术性筛选成为“公考”必要的环节,的确更有利于选拔的严谨及公正。身体的幽微机理,也只有借助精密的医疗仪器方可一探“虚实”。当身体与机器遭逢时,人更多时候不得不信服于后者给出的各种“检测数据”,毕竟它是客观的。
然,当25岁的大学毕业生唐海情在考试中拔得头筹,却被一张“梅毒阳性”的化验单拒绝时,却又多了另一重无奈和惶恐。尤其是,另外三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竟与“官方指定医院”,截然不同时,她的遭遇便不再只是“一己不幸”,而是将“公考体检”的漏洞暴露于众。面对“蹊跷”的结果差异,官方丢下一句冷冰冰的“不合格”,便没有更多的回应。而实质上,这种“不理会”,更加剧了民众的“逆反质疑”,并累及到整个选拔环节的公信力。
尽管目前,尚无以准备厘清官方检查和唐海情自检“相矛盾”的具体原因,但从相关医生的回应,仍可窥知一二。他称,问题出在“不同医院采集方式不一样”。而笔者查阅了一些医学资料,发现现有的两种主流“梅毒抗体”检查方法,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假阳性”的检出率。一些人并没有患过“梅毒”,但检查结果却呈“弱阳性”。也就是说,如要真正判定受检者是否患有“梅毒”,还应该结合其病史进行更详细的“诊断”。
报道中,医生也称“查出梅毒抗体不代表患有梅毒”。那么,一个要紧的疑虑便也随之而来。既然,现有的检查方式本身就存在“误差”,可能会把正常人读解为“梅毒抗体携带者”,是否还能简单地将“检查结果”与“是否录取”划等号?至少,具体到唐海情个案,明显前后“结果”有出入,在没有进行更周全细致的补充“诊断”,或者说对个中差异作出确凿的公开说明之前,就“不予录取”显得太过简单草率。
招考部门作出“不合格”认定,依据的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而该标准中与“性病”相关的其实只有短短一句话,第十八条“淋病、梅毒等,不合格”。寥寥数语,固然简洁,然实际操作却也因之笼统,而含糊处多多。比如,“梅毒不合格”,是指“只要检测出阳性,就不合格”,还是“确诊有梅毒,才不合格”呢?实在,有令人暧昧不明的歧义。这也自然给“人为随意解读”开了后门,埋下了本该保障选拔公平的“体检”反“助长不公”的隐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遭遇唐海情这种“不幸”的考生委实很少,甚至可以说“出现检查结果误差”的概率也是极小,然,哪怕只有一人的“录取”或“淘汰”存有瑕疵,整个招录的系统流程也就难说公平无误。更要紧的是,在“公考”已成“国字号第一考”的现实语境下,想想每年成百上千万的考生,这种“失之严谨”的小概率漏洞,也完全可能蔓延为“集体性的悲剧”。
由是,唐海情所报考相关部门,应尽快启动查缺补漏的“倒查”,征询权威医学人士,对唐的体检指标作出进一步的“核检”,如此得出“确凿定论”方可作出“录不录取”的最终决定。不仅如此,所谓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也亟需引入补充条款,对一些病症指标检测可能出现的“机器误差”给出相应的“阐释”,不要让那些真的“碰上了”的考生陷入彷徨无依的绝境。刻下,招考单位对唐海情事件闭口不“应”,绝然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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