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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 发表于 2012-8-20 16: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厕这东西,是“见不得”也“离不得”,谁不愿意挨着公厕居住或做生意,又谁都要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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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曰119119191 发表于 2012-8-20 16: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临帖增辉,谢谢光临。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2-8-20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朋友别客气嘛
我是我的上帝! 发表于 2012-8-20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赞同没收作案工具。但谁保管谁处理
火烧馍 发表于 2012-8-20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化学处理
尚善若水8 发表于 2012-8-21 0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正常的人是不会在那里乱“O”的‘一般情况下都是那些酒喝多了的人!如果社区街道社能安装点摄像头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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