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如果袁X跟帖澄清,如果袁X能够在第一时间向麻辣社区出具上级组织证明,麻辣社区还会将“偷情贴”保留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帖子长期保留,又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表声明、说明或者辟谣,如何不让人产生合理怀疑? 正确的作法是,袁X在发出删帖申请的时候,按照社区规定跟帖澄清,如果自己不便于跟帖澄清,而自己又是清白的,确实受到了冤枉,那就应向社区提交上级组织证明,社区自然会在第一时间采取删除帖子、将帖子纳入敏感词、断开链接等措施,保证“偷情贴”不会再被发出。那袁X为什么不这样作呢?难道这不X袁彪的责任吗?显然,造成网友转帖、评论、造成袁彪社会评价度降低的责任不在上诉人,而是在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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