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段的去留问题在2011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各种改革试点。既然中央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就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了明确规定,就说明了中央政策的方向。又何须再调研养路段是否该纳入财政的问题呢?中央为了解决交通工作中重建轻养的老大难问题,提高公路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延长公路的大修,改建周期,让养路段的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人的福利待遇有保障,难道还有问题吗?养路段从领导到道班工人都想把路养好,没钱啊。道班工人女朋友都不好找,年轻的都不愿意来当道班工人,钱太少,社会地位太低,谁当领导都头疼!我们也不怨谁,好不容易有了好政策,我们能不盼快些落实吗?可给我们的感觉市委政府好像放着中央的好政策不执行,推三阻四,不管不顾我们的死活,我们能不着急吗?恳求市委政府的领导们早日按中央政策落实,解决养路工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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