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阆中市飞凤镇六村三组村民杨承贵,于1966年3月应征入伍到昆明总字某部参军,入伍后被分配在电焊班主要从事电焊工作。由于长期受到强烈电烛光的刺激,使本人双眼受到严重损伤,双眼红肿、流泪、右眼周边出血,坚持在岗工作28个月后,我实在坚持不住,便在122部队建水县140野战医院住院长达6个月之久(有会诊原始档案为依据)。
1969年3月复员回原籍务农,部队给医疗补助费71元。因当时年轻,抵抗力较强,病情感觉不到特别严重,但如今年过七旬,体力下降,加之在部队所留下的眼病后遗症渐显明显,使本人生活感到无比艰难。于是我在2011年4月向四川省民政厅申请退伍军人伤残鉴定。我拿着本人以前在部队时的伤残证明到南充市中心医院做了伤残鉴定,判定为7级伤残。
但后面民政又要求到到四川省医学会鉴定,在此次鉴定时却意外地判定为眼睛的损伤与当年在部队从事电焊无关。
将我的申请驳回,并否认部队原始档案的真实事实,
而且将我的证明视为废纸,由此导致我含冤受屈。本人对此鉴定结果极为不满,同时更是对医生作出此鉴定结果的目的感到怀疑。为了体现社会对退伍军人的公正对待,也为了讨回自己的公道,我现恳请社会各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对本人的遭遇给予报道,同时也恳请社会有关人士给予帮助,从医学的角度给予评论真伪,为我鸣冤,讨回本应属于我的公正。
恳请各网站网友将我的困境情况转发到相关网站,给予关照,以求得问题的真相。
谢谢
四川省阆中市飞凤镇六村三组杨承贵13540593769,201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