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高等级公路管理南泉寺收费站经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18号文件批准收费,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2012年6月4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48号文件《关于调整攀枝花等8个市州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25年调整为20年,即从200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止。收费期内,有偿投入还完后即停止收费。 2010年4月3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交发〔2010〕13号文件批复,省道205线射洪南泉寺收费站实施货车计重收费,根据《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该路段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按0.05元/吨.公里执行。收费范围,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件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高管处南泉寺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直接存入遂宁市财政专户,经遂宁市主管部门批准后一部分用于大、中、小修工程开支经费,另一部分用于还银行贷款。高管处实行过站缴费,请广大驾驶员理解,支持收费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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