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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岁娃

★★★★★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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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局,麻辣社区有没有你们的人,这么多人都在看你们的笑话,你们也出来露个面嘛,是不是你们脸都丢到家了不好意思出来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安是不是只把我和王剑波有办法?说话!

发表于 2012-8-2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监时工干的
发表于 2012-8-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是不是该下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6 0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8-26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夜顶帖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邪恶的表演!

发表于 2012-8-2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公安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供的证据资料只有12项,如果在后面的行政诉讼中,多出了任何一项,都是非法的。如果提出袁彪不同意调解的笔录,那更是后补的伪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第六十一条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国际玩笑。:lol

发表于 2012-8-2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公安分局在没有抓到原发帖人的情况下,指鹿为马,指控李友谋为原发帖人,在没有报案人报案的情况下拘押李友谋,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除宣布原处罚决定违法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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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8-26 1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嘉陵区公安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供的证据资料只有12项,如果在后面的行政诉讼中,多出了任何一项,都是非法的。 ...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8-2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孤身奋斗 发表于 2012-8-25 2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充公安局,麻辣社区有没有你们的人,这么多人都在看你们的笑话,你们也出来露个面嘛,是不是你们脸都丢到 ...

:lol
发表于 2012-8-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正大光明而且还履行了请假手续的租房事情现在整得越来越大了,完全超出了受害者(当事人)和我们大家的意外,感觉这事不好收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下楼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发表于 2012-8-2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治精神的国度,在制造一个又一个不断迭起的神话啊。

发表于 2012-8-28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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