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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06|评论: 17

★★★★★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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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07:40 | |阅读模式
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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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07:53 |
已经阅读,谢谢!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8-25 08:16 |
2012年1月13日已经报案,
2012年2月15日才发帖,哪个时间搞错了啊?:curse:

发表于 2012-8-25 08:46 |
:o:o:o:o:o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0:38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5 0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2年1月13日已经报案,
2012年2月15日才发帖,哪个时间搞错了啊?

违法拘留!

发表于 2012-8-25 22:54 |
局长看花了眼?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6:14 |
我是复制转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XX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XX偷情现场被抓》,原发帖人没有被拘留,我成了替罪羊!报案人1月13 日报案,我2月15日才复制转发的,我复制转发没有人报案,为什么拘留我?南充公安违法!
发表于 2012-8-26 17:59 |
:lol

发表于 2012-8-26 22:15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5 0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2年1月13日已经报案,
2012年2月15日才发帖,哪个时间搞错了啊?

嘉陵公安分局在没有抓到原发帖人的情况下,指鹿为马,指控李友谋为原发帖人,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除宣布原处罚决定违法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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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9:09 |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8-26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嘉陵公安分局在没有抓到原发帖人的情况下,指鹿为马,指控李友谋为原发帖人,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无事实和 ...

李转那贴时对帖子内容是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发表于 2012-8-27 09:25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7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转那贴时对帖子内容是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纯转贴。

发表于 2012-8-27 09:26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7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转那贴时对帖子内容是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且对李有谋的转贴,没有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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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9:42 |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8-27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且对李有谋的转贴,没有报案人。

不抓原创帖子的网友而抓转帖网友,这种个案是有的。

发表于 2012-8-27 10:11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7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转那贴时对帖子内容是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 原贴是113日发出,李有谋215日转贴,南充公安在没有找到原始发帖人的情况下,指鹿为马,认定李有谋为原发贴人,是事实不清。
  • 李有谋转贴仅仅存留了约4小时即被删除,影响极其轻微。
  • 袁彪在麻辣社区7次申请删贴,均被社区拒绝。社区要求跟帖澄清,但袁彪不按照社区规定,既不跟帖澄清,也不出具上级机关的证明,帖子长期存在于社区,袁彪有明显的过错。
  • 仅仅是转帖,没有侮辱他人的内容,原帖反映的事实至今没有查清。
  • 处罚理由是“贴文内容对袁彪进行了公然侮辱”,但是南充公安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对原帖内容进行任何调查,在没有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处罚原告。
  • 李友谋案,无报案人。
  • 先拘押李有谋,后才有报案登记表,但是无报案人的信息。
  • 告知笔录中,未告知处罚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不依照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行政处罚无效。
  • . 未进行调解程序,违反了《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的规定。


发表于 2012-8-27 10:17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2-8-27 09: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抓原创帖子的网友而抓转帖网友,这种个案是有的。

李有谋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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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0:24 |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2-8-27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民不告官不究,没有报案人,他吃饱了胀起不好过啊?:lol 来拘我无辜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17:58 |
指鹿为马!

发表于 2012-8-28 01:15 |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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