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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景美

唐慧案四川版:王秀兰因学生放学等车,学生一次抓去殴打,因无警察执勤巡逻,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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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真理

发表于 2012-10-2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在哪里?

发表于 2012-10-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行政处罚通知书对受害当事人的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本条款是携带枪支,弓
鹭和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对其处罚5日以内200一500元发款。试问一名63岁农村老妇人何来的枪支刀具。这明显是栽脏,陷害

发表于 2012-10-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指驴为马

发表于 2012-10-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委 市府对百姓上访,是“截”还是“接”?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它充分体现出各级政府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的上访,无论是主持社会正义、维护公共利益,还是反映自己的案情、申诉、控告,都是对各级组织的信任。
   阆中市信访副主任邓怀春,七里信访办主任廖劲松采取 “截访” “控访”。使上访人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不但浪费了百姓钱财还进一步激化了矛盾。群众检举、申诉、控告不仅问题没得到解决, 还官官相互,雇佣地痞无赖流氓廖劲松截访“挑拨离间”请求社会新闻媒体.各级司法政府继续关注。
  阆中市信访办副局长邓怀春,七里信访主任廖劲松滥用职权欺负.威胁残疾人,一味地采取 “截访”、“控访”,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人和政府间的矛盾。换句话说,“截访”、“控访”的力度越大,说明地方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办案,只有心里有鬼才害怕群众上访。
   原阆中市公安局局长周尚献,廖加刚长期以来不依法行政.在开发“工业区”凑人头抓指标争积分,大搞创收,刮民脂民膏捞好处。肮脏的政绩升为治安大队长,交警副大队长。阆中市最知名的(白毛男),告倒谋财害人贪赃枉法的公安局。
   阆中上访人中绝大多数身负冤情,谁也不愿遭受那么多磨难。作为地方政府本应该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彻底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百姓排忧解难,而实际上却做了一些与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卑鄙勾当。
   阆中上访人都是通情达理的,上访人是要求合理合法,是依法申诉、控告符合法律规定,期待这种违法 “截访”,“败类”雁过拔毛,现象尽快地消失在人们视野,上访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请你们善待上访人,不要再做孽事,不要做党和人民的绊脚石,否则你将遗臭万年。
   作为阆中市信访办副局长邓怀春,七里信访办主任廖劲松你居然不懂得国务院《信访条例》之规定,你应对照规定,该做什么、怎么做?你还需要我们老百姓教你吗?你作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你欺诈老百姓不断吹嘘你的政绩到底是哪里来的,你们到处打着和谐口号,难道发生这样事情是和谐社会特征吗?你竟敢与国家《法律法规》作对,干一切卑鄙勾当, 禽兽不如的野蛮暴行、追截合法公民!你每天拿着人民血汗钱,吃住拿公款,吃鸡鸭鱼肉,喝着美味佳肴,而你不是正确履行国家赋予你真正职责,打着权利属于人民、违法上访的旗号,你却做那些鸡鸣狗盗之事,玷污了“人民公仆”这个称号,上访人不禁要问你这些畜牲:你是愿作人民公仆、还是想作人民的罪人?
   阆中市公安局信访办杨春清,你口口声声要拘留残废弱民,对智力智障残疾人董朝双,再次伤害,上访人董朝双正告你们:请你们为自己家人积德吧!不要再做孽事了!拍拍你们的狗良心,这是你怎样无耻无知啊?温总理说“是人民养活着你们”,是老百姓拿钱养活着你们这些糊涂虫!你们是在对上访公民胡作非为、是在对党和国家唱对台戏!如果你们长期下去,阆中市古城、市政府的形象将会毁在你们这些败家子手里。
   阆中市信访办副局长邓怀春,七里信访主任廖劲松,你在围追堵截一名依法申诉、控告、上访残疾弱民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你们在非法拦截守法上访人员的行为,给阆中人造成了极坏影响,无论你代表什么都不重要,在这最起码一刻,你干出了不可告人卑劣勾当?已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因为你不能明辨是非,也许是你父母没有教育过你该怎样做人、如何做事等方面知识,那就是你父母的严重失职吧!
  求助各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求助网站好心人帮我转发。
  求助人:四川阆中七里长安:董朝双 身份证:512930195403021036,电话13198822978。
[email=邮箱504079412@qq.com]邮箱504079412@qq.com[/email]http://static.tgzj.org/uploads/20111222/10162/13244897402559937.jpg

发表于 2012-10-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278082367 发表于 2012-8-29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情受害者,谴责犯罪分子;实事求实说,公安局迅速破案,抓获全部犯罪分子,支持一个!

你去查看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与“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所有法定职责

发表于 2012-10-2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心123 发表于 2012-8-29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这事我都看到几次了,好象都判刑了,告公安局起庇的作用,杀人的是哪个?法院都判了,你要杀人犯赔你们的 ...

公安局的法定职责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你连你的法定职责和法定工作都忘记了。你的意思是你抓住杀人犯应该给你送锦旗把你当神一样供起是吧?

发表于 2012-10-2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心123 发表于 2012-8-29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这事我都看到几次了,好象都判刑了,告公安局起庇的作用,杀人的是哪个?法院都判了,你要杀人犯赔你们的 ...

公安局的法定职责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你连你的法定职责和法定工作都忘记了。你的意思是你抓住杀人犯应该给你送锦旗把你当神一样供起是吧?

发表于 2012-10-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天网监控看长达四十分钟没人巡逻,还说按惯例巡逻,哄老百姓

发表于 2012-10-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天网监控看长达四十分钟没人巡逻,还说按惯例巡逻,哄老百姓

发表于 2012-10-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天网监控看长达四十分钟没人巡逻,还说按惯例巡逻,哄老百姓

发表于 2012-10-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天网监控看长达四十分钟没人巡逻,还说按惯例巡逻,哄老百姓

发表于 2012-10-3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如何尊老的

发表于 2012-10-3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剥夺我宪法权

发表于 2012-11-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你说什么

发表于 2012-1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学生周劲死亡,四名学生一名社青受伤住院的严重后果。

发表于 2012-11-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卫士,你们很忙

发表于 2012-11-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忙于 各种饭局,牌局。

发表于 2012-11-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势《政府》同过马路一样。

发表于 2012-11-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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