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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一件小事起纠纷 伤人赔偿3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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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龚志敏)“怪我当时不冷静,一拳就打脱了3万5”泸州市叙永煤矿张某一说起便是叫苦不迭,十分后悔。  事情原由,今年5月15日7时许,叙永煤矿运输队女工高某下班到澡堂洗澡,因开洗澡水的问题,与后勤科锅炉工陈某夫妇发生口角,经领导调解后,双方纷争平息。离开办公室后,高某的丈夫张某与陈某又发生口角,导致双方抓扯,张某用拳头将陈某鼻子、眼睛打伤。经县人民医院检查,陈某鼻骨、左眼眶内壁出现骨折,伤愈后经县司法机构鉴定为轻伤,伤者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办理。
  纠纷发生后,张某追悔莫及,认识到打人的危害性,又涉嫌违法犯罪,给双方家庭带来巨大损失,遂请求陈某夫妇谅解。8月20日,经双方当事人要求,和公安机关同意,该矿保卫科组织民事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3.5万元。陈某鉴于张某的认识、处理善后事宜的态度,以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协议,恳请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放弃对张某刑事追述的权利。
  据公安机关介绍,本案例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等条款内容。通过此案例,该矿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吸取他人的教训,遇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大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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