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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法院不顾事实证据,枉法判决损害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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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峨眉山市法院不顾事实证据,枉法判决损害百姓合法权益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峨眉山市法院受理的集团诉讼案件,原告480人全部为本案第三人国营八一四厂职工,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案号为:(2011)峨眉民初字第9909919929931001号,承办法官民二庭赵忠庭长。
原告于2011615日起诉,立案庭2011717日才受理,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立案期限之规定,案件受理后,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是第990号,时间为2012214日,距立案次日已达六个月零九天。之后,直至201283日才进行第二次开庭,至今也还有一个案子未开庭,且未明确开庭时间。
本案早已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六个月审限。因本案承办法官无视法律对案件审理期限之规定,久不开庭,久不宣判,致使原告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特此向贵院反映上述情况,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催办,使本案尽快开庭、尽快宣判。
因本案中第三人国营八一四厂与被告关系复杂,导致庭审中完全与被告持同一立场,并在单位内部给原告施加压力,导致部分原告情绪不稳。
更为甚者,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不顾事实证据、错误地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袒护被告四川峨眉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损害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峨眉山法院对同类型个案所做的错误判决,请看原告的上诉状。请求乐山市检察院能够过问本案,要求峨眉山市法院尽快依法对峨眉山红华苑集团诉讼案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廖X,男,生于1978年2月7日,汉族,工人,住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长腰岗18栋308号,身份证号:511113197802072314。
上诉人:李X,女,生于1984年1月9日,汉族,工人,住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长腰岗18栋308号,身份证号:511124198401095148。
被上诉人:四川峨眉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0125一8。住所地:峨眉山市绥山镇清音桥红华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贵X,总经理。
第三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0695195-一2。住所地:乐山市金口河区。
法定代表人:史XX,总经理。
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廖X、李X不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2)峨眉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上诉,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请求依法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支付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72346.43元。
上诉理由如下: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严重失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判决显失公正,明显袒护被上诉人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原审法院确立案由不当。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8年9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交房标准、2009年5月8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抵钾借款合同》,收据、发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等,足以证明上诉人廖X、李X与被上诉人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本案合同标的房屋已经交付,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仅是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据此,本案分明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原审法院却将案由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错误的。连案由、法律关系都没弄明白的法官,其判决的公正性就可想而知了!
二、被上诉人违反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迟延交房长达713天之久,这有原始书证,众多职工予以证实,这是连被上诉人和第三人也不得不承认的铁的事实!无论按照本案合同的约定,还是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发生不可杭力的原因外,迟延交房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是,原审法院不顾本案客观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居然判决被上诉人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实在是太过份了,太显失公正了。
三、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对本案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连被上诉人和第三人也无法否认,而原审判决却对本案合同的效力不作认定,脱离本案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特别是不顾被上诉人违约迟延交房的客观事实,虚构本案第三人是上诉人的代理人,虚构第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同意将交房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14日的虚假事实,错误地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实在是显失公正。
四、原审判决认定第三人是上诉人的代理人,这一认定明显是对客观事实的故意歪曲。本案合同是上诉人直接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本案的购房款及其相关费用也是被上诉人收取的,这有合同、收款收据、发票等证据证实。上诉人从来没有委托过第三人为代理人,更没有委托过第三人与被上诉人协商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更没有表示过要放弃追究被上诉人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合同权利。原审法院及被上诉人、第三人也举不出任何上诉人曾委托第三人为代理人的任何证据,连言词证据都没有。
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时间是2008年9月16日,而原审法院却将被上诉人与第三人2002年至2007年签订的所谓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作为第三人是上诉人的代理人的证据。然而,上诉人及全厂职工可以证明,这《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是第三人与被上诉人背着上诉人签订的,上诉人并不知情。上诉人是在原审第一次开庭时才知晓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受托商品购销合同》。况且,上诉人是2008年9月16日才确定买商品房,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上诉人尚未确定买房之前怎么可能委托第三人代为签订买房合同呢?可见,所谓委托代理之说,在时间上就不能成立,纯属虚构。其次,从书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来看,也没有只言片语存在第三人是代理人之说。再次,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来看,也看不出第三人是上诉人的代理人。从被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来看,也看不出第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再其次,从《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有关往来函件中不难看出,第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不能将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意志强加给上诉人。若如此,就是胁迫,就是欺作。再其次,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不仅无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也没有经过房产行政主管机关备案,而上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经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根据。而原审法院却将本案未经备案的合同作为定案的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六、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其往来函件,并没有只言片语同意迟延交房的约定。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才认可延期交房的行为,这明显与被上诉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及全厂购房职工合法利益之嫌,应由第三人及被上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将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面之辞作为判决根据,明显有悖于事实和法律,有悖于司法公正。
七、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从其内容上不难看出是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其完全符合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性质特征。原审判决以《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没有包销人获利的约定,且第三人不是包销商为由,而否定包销合同的性质,是错误的。因该司法解释并没有把商人作为包销人的必备要件,也没有把包销人是否获利作为必要条件,且该司法解释明文使用的是包销人,而没有用包销商的词语。至于包销人是否获利一说,是学理解释,并非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审法院将学理解释作为判案根据,有悖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民诉法原则。
八、本案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华荣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区区七万余元之争议,与什么“国家战略”、“重点工程”沾不上边。而原审判决却拉大旗作虎皮,堂儿皇之地将什么国家战略,重点工程建设等幌子塞进判决书,简直是莫名其妙!
九、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9月16日,是在2008年“5.12"地震之后签订的合同。与“5.12地震毫不相干。至于个别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提出异议,以及什么规划设计问题,什么五通问题,什么政府协调呀等等,一是在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的问题。二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没有把这些问题作为迟延交房的约定条件。三是这些问题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杭力条件,所以不能成为被上诉人违约迟延交房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正当合法理由。而原审判决也把这些作为被上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堂儿皇之写进判决书,实在是没有道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判决显失公正。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办案,依法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请求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此致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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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发表于 2012-9-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B14

发表于 2012-9-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都是一样的,只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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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是一样的,只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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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峨眉山市红华苑住房过程中的问题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都是举全家财力、倾全家心血、举债购买了红华苑住房,业主们对上届领导在红华苑住房建设、组织职工认购住房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疑问和不理解,多次向公司原有领导提出质疑,业主始终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员工队伍情绪波动大,对当前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极为不利。
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坚决拥护党国家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的决定,红华苑第三批业主遵循公司领导将职工好事办好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华苑住房属于内销式商品房,不同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商品房
红华苑住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我公司与华荣房地产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属于内销商品房(在《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已明确),在此合同约束下,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必须以统一价格销售给红华职工。红华苑于2002年十月开始破土动工,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公司内组织员工统一报名,并收取了报名费每人30元。
原厂长杜伟华在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企业实践之中》说:“我们不等不靠,在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署名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厂长杜伟华)。我们不知道企业到底投入亍多少“自身的 积累”?并且投到哪里?杜伟华2006年还声称“1800套安居工程”,现在有1800多套住房,到目前为止没有全部交工,并擅自改动规划和容积率,却告诉我们因职工需要改变规划,但在红实发[2005]6号文明确实际规划是2000套住房,剩余土地在何处?而恰恰在红华苑内还有数百套住房由开发商自行出售,我们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安居工程”?如果这些都不是实事,那就是杜伟华在党的权威刊物发表了谎言!
  二、红华苑住房建设合同竣工期为四年,实际拖延九年之久
红华苑住房于2002年10月开始破土动工,分三批建设,总建筑为1600套住房,全部竣工时间合同约定为2006年6月30日,厂领导在历次职代会上和厂务会上郑重承诺:“所有房屋单价不上涨,若因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增加,厂里自行消化。”而实际情况却是:前800套住房于2009年11月7日交房,每平方米单价690~740元;后800套约定在2006年6月30日交房,但时至2011年2月份尚未完全竣工,存在工程严重违约交付责任。既然在2004年3月31日开发商和厂里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后800套住房的交付价格和日期,为什么不执行?却三次更改合同,并将该800套住房提价,以每平方米1530元的价格卖给职工,比前两批高出一倍以上,厂领导到底是开发商的领导还是我们厂里的领导?为什么不按合同办事和不为职工谋福利?在签定购销合同时,业主就价格上涨提出疑问,厂领导解释为:该房为框架结构、环保材料、双层玻璃,但现实是砖混结构,也无环保材料、无双层玻璃,存在严重欺诈。由于延期交房,公司毫不作为,不但没有追究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瞒打压业主的合理主张,职工对此严重不满。现在还有90来套住房尚在建设,没有交付使用,更加恶劣的是开发商扬言威胁:如果业主起诉,将单方面恶意撕毁合同约定,不再提供尚未完工的住房,赤裸裸暴露出一副蛮横、无赖、法盲的丑恶嘴脸。
   三、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对给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追究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没有主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相反在后续补充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处处为开发商开脱,没有从职工的全局利益出发,是不公正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由此带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上涨840元应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根据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B》条款7之规定: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按逾期交付房屋实际金额的10%赔付违约金,总计1575.9万元。就该问题800户业主已向厂方提出交涉,但厂方不替800户业主追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违约责任,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和职工的情感,影响恶劣,对当前构建健康和谐、稳定的主流环境极为不利,特别是目前稳定主业、加速红华工程的快速上马,更需打造一个干群和谐、积极向上、阳光开放、齐心协力的环境。
   四、第三批住房业主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2002年6月20日~2072年6月19日止,使用期70年,而建设工期占用了9年,业主财产受到了损失,责任由谁负责?
      五、厂领导团队的房价与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房价差别
最后一批为厂领导团队建的每套280平方米,并带有车库、等超级设施的住房,2009年才签定合同,反而执行2004年首批购房合同的房价,每平方米690元(厂社发[2009]1号文件为证),比红华苑第三批每平方米1 530元房价反而降低了840元。这对800户第三批业主极不公平!这是典型的集体腐败!对员工的郑重承诺,原厂领导团队是有责任的,原党委副书记马华已经在首批住房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又分一套,厂领导的购房补贴也不透明,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员工更不清楚土地的原始价格是多少?面积是多少?每批住房的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六、原有厂领导将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合理交流会认定非法是极其错误的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要求厂里对职工的购房疑问作合理解释,他们
不但没有正面回应职工的问题,还闪烁其辞,难道我们通过工会申请的场地准备举行业主和律师的见面会,厂领导却认为此活动非法,并安排公安分局对现场进行取证,难道他们缜密策划、精心组织、公然对抗上级组织人事交流的“11.2"事件,持续三天竟没有进行现场取证,合法吗?
七、800户业主强烈要求:
1、赔付800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75.9万元;
2、退还因建设工期违约造成的800套房价上涨部分,每平方米800元;
3、退还800户业主违规收取的费用;
4、按照建设部《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工期拖长,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应给予相应赔偿。
    红华苑第三批800户业主恳请党和国家解决中核集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红华苑第三批购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谢谢!
八、附件:红华苑第三批业主的购房疑问和请愿签名
                                     红华苑第三批业主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峨眉市红华苑业主向中核集团公司巡视组反映问题
5月31日,中核集团公司巡视组到峨眉红华苑调研,厂退休职工向巡视组反映了红华苑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红华苑小区总体规划问题
自2000年起,厂决策在峨眉山市新开发建设红华工程时,就着手规划建设职工安居工程——红华苑。
红华苑作为厂新的生产线的配套设施,曾得到峨眉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当年,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曾发文在绥山镇划拨一宗土地用于红华苑的住宅建设。可是,后来不知怎么摇身一变,该宗土地竟然成了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商刘老板拥有。
厂内职工对红华苑的最大疑点是,红华苑这块地盘到底是属于谁的。是厂购买和征用的,还是开发商所拥有的。
世人都十分清楚,红华新工程建设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当年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亲临工程现场视察。在这个大前提下,峨眉山市政府及时下发文件划拨土地用于配套工程建设。没有这个大背景,峨眉山市政府不会轻意划拨土地。没有厂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商也拿不到土地,没有厂雄厚资金作基础,开发商也拿不出钱来购买土地,可是,通过正常渠道征用和购买的土地,不知怎么摇身一变竟然成了开发商所拥有的了。而厂领导毫无作为,任凭开发商摆布。这当中厂与开发商到底存在着何种猫腻值得深思。
在这种主次不分的背景下,开发商公然占用红华苑地盘所属范围修建了电梯公寓——景秀华庭,并占用红华苑西北角地段修建了府何外滩商住楼。
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又擅自改动了原始设计方案。如小区周边是绿化设计,现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商铺,原有的小区幼儿园、诊所、娱乐活动场所,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改为开发商拥有的地下停车库和商住房,由开发商出售、出租。这些公共资源与广大业主都有关系,应该是全民共享,不能由开发商独家占有。
原总体规划上没有15#楼房,后来,开发商硬性建了此栋楼。所占位置在中间地段,隔断了从AB区到CD区的通道,与其它楼房之间的关系极不谐调。由于增加了一栋楼(4个单元)的位置,就加大了容积率,挤占和减少了绿化空间面积,造成了楼房之间十分拥挤。
红华苑住房总体设计面积过大。开初,厂征求职工意见时,拟建80㎡—100㎡/套。而实际建设过程中,都改为125㎡—149㎡。厂领导给职工说:开发商不愿建100㎡以下的,由于面积过大,超过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使得全厂上千家职工买不起房子。即使买了的,也只有靠贷款按揭。有的职工虽然买了房,由于要还房贷,供养老人,抚养子女,至今无钱装修。
二是关于房价问题
红华苑工程于2002年11月破土劫工,到月前为止,还有部分房屋未交工。由于建设周期过长,为开发商未屯积土地、伺机涨价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来红华苑的土地征用时间较早,开初费用也不高,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不断上涨房价,把涨价因素转嫁给购房者。杜伟华在当初向职工宣传的建设规划和房价与实际房价等面目全非。第一期的房价已高出峨眉山市当时的房价200元/㎡。单价为690元—740元/㎡。第三期(即后800套)单价却提高到1530元/㎡,比前两期高出800元。导致第三期购买者多掏近10万元。
开发商还多次违约,逾期交房,侵占了业主的大量资金。按照厂与峨眉山市华荣公司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全部住房竣工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而实际交房时间每期都逾期交房,职工交了预付款后几年拿不到钥匙。特别是第三期800多套,逾期达130多天。据粗略测算,按逾期交付房及实际天数的10%赔付违约金计算,总额达到1570万元。每户可获延期交房违约经济赔偿1.5万——1.9万元。而厂领导团队却毫无作为,没有及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2011年5月,第三期800多户购房者有480多户联名状告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给予经济赔偿。厂领导不但不支持职工的正当行为和诉求,反而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千方百计阻止和打压购房者的维权主张。
三是厂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问题。
厂领导团队在红华苑内修建了“领导干部楼”,排序为35#楼,单独一栋,自成体系,仅一个单元,位置显赫。户型为280m2,另带有一层车库,房内配有超级设施。一家占用一层,高标准施工。房价却比其它住户的低。2007年交了预付款的第三期(后800套)是以1530元/m2计算,而厂领导干部楼是2009年才交付房款,却按2004年第一期交房款的690元/m2计算。厂里还为此专门发了(2009)1#文件,通知开发商按690元/m2标准收取费用。这是严重侵占职工利益,搞特殊化的腐败行为。
四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
原设计有防盗监控设施,而实际建设中没有监控设施。由于没有监控设施,小区内多次发生被盗事件。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开发商不顾业主民意,置之不理,而厂又无人过问。
小区内部分房屋的公共设施不完善。尤其是第三期(即C区),据初步了解统计,小区内57栋楼房中有25栋房屋周围无散水,没有排水沟。一遇下雨造成积水,危及房屋安全和雨季行走。
厂于2002年7月10日在峨眉山市华莱房地产开发商刘贵华签订《受托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后,又多次与刘贵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设计规划,改变住房建设图纸,改变住房结构,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等问题,没有及时向职工作宣传讲解通报,隐瞒了合同的全部内容。这是严重的涉嫌欺诈行为。
厂职工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山沟里,消息闭塞,缺乏商品房购买常识,不了解房屋建筑实际情况。购房者不直接与开发商打交道,一切活动由厂领导包办代替,厂与开发商如何交涉、运作、操作,购房者不得而知。
以上存在的问题,厂应承担责任,希望上级部门调查了解,给予处理。

发表于 2012-9-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核集团杜伟华造假贪腐大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核集团杜伟华造假贪腐大案
       案件线索:中核集团八一四厂前任厂长杜伟华,从大学本科学历造假、研究生学历造假、专业技术职称考评造假、科研成果造假、到造假骗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造假骗取四川省劳动模范、造假骗取全国劳模、造假骗取党的十七大代表;隐瞒违规投资德隆证券6000万元血本无归;造假业绩毁掉两代红华人打造出来的中国特种气体领军企业——中核红华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红华苑安居工程问题很多很严重;造假欺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不服从干部交流调动;有组织、有预谋违法聚众拒绝执行中核集团公司党组调整领导干的决定……在新中国的大地上制造了一起臭名昭著的政治事件!杜伟华长期以来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近期厂里暴露出来的贪腐案件更让人触目惊心。
      以下是我们对杜伟华等人大量违法违纪事实的一个粗略整理归纳,全厂职工恳请上级纪检部门彻底调查杜伟华等人腐败犯罪事实。
一、杜伟华的学历造假
杜伟华真实的最高学历是1975年八一四厂延风中高中毕业。1998年所获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5年所获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都是用公款买的假文凭。这是和他一起生活了50多年的几千名红华人都可作证的事实!2002年以来杜伟华以四川大学校董事会成员单位名义几次给川大捐款上百万,现在看来捐款的目的显而易见。
二、杜伟华通过造假骗取了各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所共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首先有学历条件要求,其次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还要通过论文答辩。杜伟华学历是假的,外语水平写不出26个英文字母,计算机更是一窍不通,不造假何以通过?如果不信可以再考一次。论文答辩时开始两分钟不到,厂办主任就来搭救说有重要电话找厂长,一去再没有回来,就这样通过了论文答辩,至于论文是谁写的人们都清楚,杜伟华是绝对写不出来。
新浪网友2011-01-25 17:20:00 [举报]:“l.杜伟华进厂在那个单位任技术员。是什么专业。2.杜伟华什么时候从技术员考核上工程师的。3.杜伟华什么时候从工程师考核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4.杜伟华考核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时考的是那门外语。5.杜伟华是那一级评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从以上几点就可看出来,杜伟华从一个技术员到达颠峰状态的什么研究员级的高级工程师,评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我们在这问一下,杜伟华是那个工程系例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与专家。为了达到杜伟华的欲望,肯定动用方方面面的人,为他量体裁衣做稼妆。在做假制假时就又涉及厂很多部门与很多人。向上报的材料也就欺骗了上级相关部门,欺骗了上级党组织。我们认为,为杜伟华做假制假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因赶快向党组织说明情况。”
其实,这位网友还不够了解杜伟华的发家史,杜伟华只是个青工出生,从来就不是技术员!
三、杜伟华的科研成果造假
杜伟华在骗取名目繁多的光环的资本就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3次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由他负责研发的12个科研项目,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其中获得省部级科技奖9项,申请发明专利9项等等。凡是上报总公司和国防科委的特等奖和一等奖都有你的大名,剽窃别人的论文,就连我厂承担主编的《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和《纯气》等多项国家标准也说是他的学术成果。稍有科技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标准是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吗?真是既无知又无耻到了极点。其实,所谓杜伟华的科研学术成果就是一个特大型企业1500多名科技人员10年来的科研成果。
新浪网友2010-12-16 08:58:58 [举报]“总公司和厂里因该组织一个调查组调查一下,杜伟华是什么时候考上高级工程师的,外文水平到底如和,又怎祥取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他发表的《三氟化氮淬取精镏工艺研究》是真是他的吗?还是剽窃别人的成果,什么各种研究的成果,发明专利等等。”
新浪网友2010-12-15 12:07:11 [举报]“我在《低温与特气》的二OO九年笫二期的刊物上看到原厂长杜伟华剽窃我的朋友的论文题目是《三氟化氮萃取精馏工艺研究》我认为你在能经营但不能剽窃别人的成果拒为已有,这是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开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杜伟华造假骗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杜伟华正是利用上述造假的科研学术成果骗取了2005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由于有了学历造假、科研成果造假、专业技术职称造假。杜伟华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也就只能属于造假骗取。
请看他中学同学的证言:“他是‘文革’时期的高中生,我是他的同班同学,他的成绩差爱打架,但是篮球打的好。我们同学都能证明他的学历是假的,属于‘文凭造假’,就他那样,数学经常考零分,还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真笑掉大牙。”
新浪网友2010-12-14 10:06:54 [举报]:我看到杜伟华是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亨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报道后,我在一次的深深认识到杜伟华的工作作风,实际这是杜伟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和金钱买来的文凭,在加上杜伟华的得意门徒一马华,王芳之流除了吹,还是吹、怪不得卖牛肉的少了而且贵了,都是马华、王芳把牛肉都吹到主子一杜伟华膨胀的头上去了。杜伟华只不过是一个高中生而且在学校是有名的差等生,什么化学符号,分子式根本是一个门外汉,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杜伟华简直不知道世上还有羞耻二字,他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实际是专门研究怎样盗挖厂里的经济,怎样做假帐,又怎样订一些歪门斜道的,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所谓的规章制度来坑骗广大职工的利益。什么"亨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际杜伟华是整人的专家,如把原基建处的副处长鲁远修同志硬是逼着提前退休,杜伟华竞因鲁远修同志的儿子在七公司辞职,杜伟华认为伤了他的脸面而大动肝火硬逼鲁远修同志提前退休,如不退、就、就地免职当一般的科员并拿一般人的工资,如现在厂工会的一王文华同志他是非常勤劳的一个忠实的在文学上,在原技术岗位上都写了很多的文学和技术岗位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论文,杜伟华和马华之流联手打压王文华同志,他们无中生有在考核干部中做手脚等等,把王文华同志的家人弄到一O八机房开大会当众杜伟华公然在几百号人面前侮辱,造谣打击王文华同志,以上只举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杜伟华整人是有一套的所以把整人的专家称号受于杜伟华是名符其实的。
五、杜伟华造假骗取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
2006年4月,杜伟华同样通过造假骗取了四川省劳动模范。由于有了学历造假、科研成果造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造假、造假骗取政府特殊津贴,捏造虚假经营业绩等一系列虚假事迹。他的省级劳模称号就只能属于造假骗取!何况他还指使抓牙采取了一系列不光彩的活动。真是对省劳模称号的侮辱!
六、杜伟华通过造假骗取党的十七大代表
2007年10月,杜伟华采用惯用伎俩,同样是通过造假当选了党的十七大代表。有了上述大量的造假事实,谁还能说杜伟华是先进分子的代表!!杜伟华是十七大代表只能让人民大众对党失去信任……
七、杜伟华造假骗取全国劳模称号
2010年4月,杜伟华同样通过造假骗取了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于有了学历造假、科研成果造假,造假骗取各级专业技术职称,造假骗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捏造虚假经营业绩,他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就只能属于造假骗取。何况杜伟华在评选劳模期间专门上北京邀请《工人日报》记者来厂采访,实际是免费旅游乐山峨眉山,有偿采访专稿见2010年3月26日《工人日报》的虚假报道——《814厂:新时代的小延安》。2010年4月还找四川省总工会下属的旅行社分四批约170人双飞云南丽江旅游,用意不言而喻。
杜伟华造假骗取的光环还有很多。比如,中核集团111人才工程高级管理人才、国防工业系统511人才工程高级管理人才,四川省和国资委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全国安康企业家”光荣称号等等。但是,骗取的“光环”终究掩盖不了丑恶的罪行!!
新浪网友2011-03-01 20:56:07 [举报]:大家一提到劳模,从内心里流出一股非常崇拜的热血,劳模是我们每一个人想往与追求的目标,劳模是大家的楷模,但在我厂的评比劳模中,我们不知是向他们学什么?在一个评劳模本身,是一项认真而严肃的一项工作,但我厂从上到下评的太多而庸俗化了。如厂推荐杜伟华为四川省劳模,经马华发动‘感恩’杜伟华运动后,又被厂里推荐为全国劳模。杜伟华他佩当劳模吗?我们把杜在厂当九年厂长所做的事,举三个例简说一下:
1 他把六千万放在德隆分文未拿回来,给厂里造成重大损失这是他的严重失职与犯的最大的渎职罪。
2 杜造假‘学历’,骗取研究员级的高级工程师,骗取国家特殊津贴。
3 杜剽窃"三氟化氮萃取精馏工艺研究"的论文。
从上边的三个小例子,我们不难看出推荐杜伟华当劳模是路线上的错误,有损劳模二字的光辉形象,有损我厂在总公司的形象,推荐杜伟华当劳模,杜马集团必须承担良心与道德的责任,杜马集团的责任人,必须向总公司党组进行捡讨,并撤销杜伟华骗取的一切荣誉。
八、杜伟华隐瞒违规投资德隆证券6000万元血本无归
2004年杜伟华违规决策向德隆证券投资6000万元搞所谓投资理财,准备大捞一把,几个月后震惊全国的“德隆大案”暴发,6000万元血本无归,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么大的经济问题至今无人过问,你说这央企还能搞得好吗?对的起党?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吗?
新浪网友2011-03-08 19:14:04 [举报]“杜伟华送给德隆最后一片面包:德隆,曾被视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丰碑,一度控制资产超过1200亿园的金融和产业帝国。杜伟华这个不学无术,喜欢走歪门邪道的无赖,就在德隆帝国大厦倾覆之时,恭手送去6000万元红华员工的血汗钱。2005年1月28日《红华人》第三版报道:“在这方面我厂是有教训的,国债委托理财,由于卷商的违规操作出现了风险,但我们反应迅速,通过法律程序积极应对并得以胜诉,此事已在职代会主席团上通报过。”就这样轻淡描写欺骗了全厂职工,6000万园不了聊之,至于杜伟华从所谓卷商(德隆)拿了多少好处(或8%的利润)天知道。”
新浪网友2011-03-08 15:44:18 [举报]“杜伟华学历造假他是有责任的。杜伟华职称造假他是有责任的。杜伟华剽窃论文他是有责任的。杜伟华被推荐十七大代表他是有责任的。杜伟华被推荐四川省劳模他是有责任的。杜伟华被推荐全国劳模他也是有责任的。杜伟华把六千万放在德隆他是有责任的。杜马集团时至今日即没撤掉与摘下杜伟华的光环,这就是卢文正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道还要等总公司党组、纪检来问责吗?”
九、杜伟华造假经营业绩毁掉一个两代红华人打造出来的中国特种气体领军企业——中核红华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主要生产“红华”牌六氟化硫及高纯氟气等氟系列特种气体产品,是我厂两代人经过20多年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中国特种气体领军企业。进入本世纪以来,它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氟化工专业厂家,公司员工630多名,资产总值2.34亿元,年产量一度突破1400吨,年产值超过1.2亿元,被中核集团确定为首批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在特种气体生产领域,“红华"早就已经是响当当的名牌,产品质量名列国内同行首位,产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地。
今年5月厂里正式宣布,由于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累计亏损额高达2.4亿元,已经无法继续生产运行,公司只好关闭,6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转岗,这是何等的残酷无情啊!全厂上下极为震惊。杜伟华不是一直鼓吹他是“氟王”,中核红华特种气体公司是他一手打造的现代化王牌企业嘛,怎么说倒闭就倒闭了。公司倒闭直接又给国家造成将近5亿元(资产总值加亏损额)的损失!!!这难道不该查一查原因,追究有关责任者吗???
其实,杜伟华哪里是什么“氟王”,他本质就是个“流氓”,就是个乱世的“魔王”。杜伟华自2001年上台以来,不是实实在在继续走自主创新、开拓市场之路。第一个决策就是想到证劵市场捞钱,编造中核红华特气公司材料上市,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以无知的失败告终。接着又想投靠洋人,请来一个什么美国杜邦公司的洋总裁,香车、美女、五星级宾馆……殷勤献尽,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被洋大人痛痛快快玩了一把,同样以失败告终。当然杜伟华本人是不会吃亏的,带着别人的老婆公款游世界——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玩个够,反正是国家倒霉……,最终把一个真正的行业领军企业折腾垮了。
事实证明,杜伟华10年来没有开发出一样成功的新产品,倒是把厂里原有子公司——铁合金厂、塑钢厂、无纺布厂、宏祥公司、成都招待所等一个接一个关闭完了,他一走了之,并已经将数百万元的资产处理的一毛不剩,天知道究竟落入谁的腰包……
必须指出,企业一个接一个倒闭了,但是杜伟华的死党们都发了,个个在成都有车有房,有的甚至有几套房子,这些都是八一四厂全体职工的不解之谜呀???鉴此,八一四厂全体职工强烈要求上级审计部门来厂对上述关闭企业进行认真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以示对八一四厂全体职工的负责!对国家的负责!对人民的负责!
十、峨眉山市红华苑安居工程问题很多很严重
2002年7月杜伟华在峨眉山市购买了一宗土地,建所谓的职工安居工程,一共买了多少亩土地?每亩多少钱?至今谁也说不清。杜伟华在建房子时向职工宣传的规划和房价与实际房价等面目全非,而且从一开始的一期、二期的房价,己高出当地当时的房价,每平米多2OO多元。最可恶的是2007年交房款的第三批房价是每平米1560元,而2009年交房款的第四批房价(即厂领导团队楼)厂里专门发文按2004第一批房价交款每平米690元!可以看出这里边问题很多很严重,峨眉山市红华苑安居工程不是什么阳光工程!
杜伟华在2006年14期《求是》党刊上说假话:“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在周边城市策划启动建设1800套安居工程。”请问职工同志们,说句真话,是他们自己贷款买的房?还是杜伟华“利用企业自身的积累”给他们的房?每套房子从十几万元涨到二十几万元能说是杜伟华给的吗?现在倒是该问问杜伟华从“安居工程”中到底捞了多少万元?这宗土地是合法的吗?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为70年,他的建设期已经用去9年多,至今没有完工,职工几年前就交清了买房的钱,“霸王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而不能按期交房,几年过去了没有任何说法,善良的职工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啊?!
新浪网友2011-01-26 22:17:04 [举报]“独树一枝的"团队"楼:当我们走进红华苑的时候,在楼房林立中,矗立着一座非常醒目的一栋房子,只看到一些老同志围在一起在讲,这栋房子的主人都是厂领导的,大家给他命名为"团队"楼,我们真想不通,国家三令五申的明确讲,领导不能搞特殊化。要深入反腐,你们看,每位领导分到一层,外加一个车库,整个加起来,建筑面积己达300多平方米……。我们在这轻声问一下,厂领导你们是不是了解,什么级别的领导,有什么样的住房标准的。当然你们有钱,可在红华苑外买别墅也是可以的,但我们认为你们在红华苑里,盖一栋特殊的房子,己经触及到领导干部,要廉政的道德底线了。每平米到底是多少钱!!?我们认为你们怎么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呢???希望领导团队给我们广大职工一个像样满意的答复!!!”
十一、造假欺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不服从干部交流调动
2003年底集团公司拟将杜伟华调离八一四厂时,当杜伟华得知其即将到任的是副职,他就指使其爪牙秘密强行搞群众挽留他的签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让个别同志给主席台传递挽留他的纸条等卑鄙行为,欺骗上级党组织,拒绝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好在签名的干部们还在,传递纸条的人还在,现在可以查证。这就是一个全国劳动模范的思想觉悟!这就是一个十七大党代表的党性原则!
新浪网友2011-01-25 16:31:40 [举报]“杜伟华、马华在厂里打造与磨合的九年,也是制假造假的九年,也是上骗下骗愚弄职工的九年。从温江特气来说,当时全国只有5台进口的奥迪A8,他们也就花170万元买了这台进口的严重超标准轿车,中央明令五申的,不允许配备超标准用车,而杜马集团把中央的声音根本没有当回事。照买不误。奥迪A8在特气现身没有多长时间,此车成了杜伟华夫人的私家车。我们要求总公司纪检查一下这么多年杜伟华的夫人报了多少吨汽油”
十二、杜伟华有组织、有预谋违法聚众拒绝执行中核集团公司党组调整领导干的决定……在新中国的大地上制造了一起臭名昭著的政治事件!
2010年11月初,杜伟华等人置党中央关于领导班子换届纪律于不顾,公然有预谋、有组织的抵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八一四厂领导班子换届的决定,造谣惑众,要挟绑架数百名职工围攻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来厂领导,指使其干将们打出“要吃饭,要发展,不要换厂长”、“不收回成命,我们就上北京”等横幅口号。动用轿车若干辆,4辆大巴车,2辆中巴车,组织指挥和运送一线工人轮番围攻厂招待所,连续四天。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军工生产秩序,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杜伟华等人组织的这场非法聚众后来转变为一场持续半年之久的网战,职工群众在新任厂长“405厂厂长史庆丰的BLOG”、“史庆丰的博客”、“庆丰街的心声”、《有一说一史终如一 庆丰街·评论》等博客的评论留言如井喷一般,虽然几次封杀博客,总访问量超过55万人次,发表评论和留言数千条,近百万字,揭穿了杜马集团制造“要饭门”事件的真相!揭露出杜马集团大量的腐败事实!这一事件的性质极其严重,方式极其错误,影响极其恶劣,在广大群众中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1-01-10 12:35:52 [举报]:“要饭门”事件的本质就是造反!自古以来造反是什么罪?中国人都知道!“杜马集团”铤而走险,“杜马集团”造反是想得到巨大的利益!上级组织如不追究那就是对“杜马集团”的纵容!更是对党章,法律的亵渎!
十三、杜伟华长期以来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杜伟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当厂长后,将其兄、其妻提为处级干部,其妻更是不上班拿工资,将要退休的嫂子提为科长延长退休时间,将其堂侄女从山东的农村弄到温江特气参加工作。他家凡是喘气的都要提干部、拿高薪、得好处……
杜伟华专横霸道,欺上瞒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人见人怕,一个地道的土皇帝!把全厂职工折腾的鸡飞狗跳,胆颤心惊,人人自危,平常说话都得环顾左右,一位退休老同志说一句真话,杜伟华都要让他的手下查一查人家的子女在哪个单位……谁能相信这样一个恶魔会把职工放在心上呢?谁能相信这样一个恶魔的“口水爱国”“口水爱厂”呢!他爱的是他享受着人民的血汗!国家的公款!一个整天被女人包围着的人,还整天厚颜无耻的谈人格?谈魅力?要感恩。
杜伟华热衷于搞个人崇拜,高价大量印制宣扬自己的非法出版物、经常搞向他感恩的群众活动、利用厂里的广播电视报纸整天胡编乱造的吹嘘自己,厂里到处都是他的大照题字等,这里一度成为党的阳光照不到的死角,用群众的话说:“国有企业已经成了杜伟华的私有企业”“这里是大陆的‘台湾!’”
新浪网友2010-11-19 20:22:28 [举报]“厂里的蛀虫这几年贪赃枉法无恶不作,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他们挪用公款、大肆鲸吞国有资产,性质及其恶劣,已经触犯国家法律。这伙人不除不足以平民愤!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千方百计阻挠史厂长的到来,不惜动用各种非法手段!他们的行为绝不是虚情假意的道歉能掩盖的!强烈要求集团公司纪委彻查这伙人的犯罪行为!”
新浪网友2011-01-21 15:32:11 [举报]“杜伟华、马华在厂里打造与磨合的九年,也是制假造假的九年,也是上骗下骗愚弄职工的九年。从温江特气来说,当时全国只有5台进口的奥迪A8,他们也就花170万元买了这台进口的严重超标准轿车,中央明令五申的,不允许配备超标准用车,而杜马集团把中央的声音根本没有当回事。照买不误。奥迪A8在特气现身没有多长时间,此车成了杜伟华夫人的私家车。我们要求总公司纪检查一下这么多年杜伟华的夫人报了多少吨汽油。”
新浪网友2011-01-15 11:00:15 [举报]“杜伟华是一个极其自私的无赖,一个不知羞耻的流氓,一个特别能记仇的小人,一个无法无天的骗子。说他是个自私的无赖,几代红华人众所周知,他一手策划操纵的“挽留门”事件,“要饭门”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结党营私,置党纪国法不顾……。说他是个无耻的流氓,贪财好色,为所欲为,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卑鄙恶劣,坏事做尽,罪恶累累……。说他是个特别能记仇的小人,排斥异己,违法乱纪,心黑手辣,对王文华、鲁远修等正直勤恳的技术干部的打击迫害就是例证……。杜伟华真是共产党的怪胎!中国核工业的怪胎!”  
十四、近期厂里暴露出来的贪腐案件触目惊心
杜伟华这个瘟神在2010年11月终于被中核集团公司调走了,八一四厂的职工放花炮欢庆。但近期厂里暴露出来的一系列贪腐案件更让全厂职工触目惊心。
第一起案件:厂职工医院采购药品及医疗设备拿回扣案,该案2010年判结,职工医院院长李建民及几名党员受到法律惩处。但在判案过程中由于杜伟华的干涉保护,疑点很多,值得重新审理。
第二起案件:2011年2月发案。杜伟华担任过董事长的中核红华特气公司特乐分公司经理袁平贪污一百多万元,已经被免职,开除党籍。其实,更大的贪污犯仍在逍遥法外。
第三起案件:2011年4月发案。杜伟华担任董事长的西电公司经理魏国祥,总会计师邹剑锋等主要领导贪污案,乐山市纪检系统已经立案,正在侦破之中。据说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两位已经被拘捕。身为董事长的杜伟华能没有责任吗?
第四起案件:2011年7月发案。红华子公司原宏翔公司经理贺强因经济问题撤销处级待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情没有公开。
杜伟华在任期间厂里先后丢失了4两轿车,有的是厂领导亲自丢失的,价值数百万元,连案都不报,全部不了了之。真让人费解,是丢了还是卖了??作为央企难道这不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吗??就不需要有人负责吗??
综上所述,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国企的健康发展,让高层领导知道国企内部的腐败问题很严重,这些国家的经济细胞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躯体的健康,影响到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已经到了该下决心解决的时候了!全体红华员工强烈请求党中央、中纪委彻底调查杜伟华的腐败事实,收回他用造假骗取的一系列光环,最大限度地挽回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他给共产党造成的恶劣影响!最后我们还是听听广大民众的心声吧:
新浪网友2010-11-19 16:02:45 [举报]“揭露厂里杜马利益集团丑恶面目, 恳请请中纪委的进来调查取证 .好把他们绳之以法!有证据的请尽快举报,绝不能让那些贪官污吏和吸血虫们逍遥法外。”
以上只是杜伟华腐败集团一个粗略犯罪线索,有关杜伟华等人更详细的腐败事实还可调阅以下几个博客的“评论·留言”。
1、《405厂厂长史庆丰的BLOG·评论·留言》http://blog.sina.com.cn/u/1275726050
2、《红华心声·评论·留言》http://blog.sina.com.cn/u/1848493480
3、《史庆丰的博客·评论·留言》http://blog.sina.com.cn/u/1840360794
4、《有一说一史终如一 庆丰街·评论》http://blog.sina.com.cn/u/1856784094

                                                                 红华实业公司800多名员工亲笔签名附后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践踏司法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详查杜伟华在红华苑中所扮演的角色(转载)
    杜伟华九年中的名显 "功绩" 就是敢于造假而又善于造假,敢于说慌而又善于说慌,我们不得不回忆当年杜伟华为盖红华苑所讲的,什么房子盖好后基本略高于成本价,我们都知道房价的高低与土地的价格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也包括人工原材料等费用的叠加所组成的成本。
    我们试想一下,无利不起早的杜伟华他显然是打着厂职工外迁的名誉,是通过关系去购买土地,大家都知道,一届地方政府就是为了业绩进行招商引资,在关系面前,一是购买了工业用地,二是又购买了生活用地,三是在通过杜伟华善于讲大话又抛出一个后续将继续投资多少个亿准备在购买一地块准备做后续的发展用地。
    做为地方政府一听杜伟华的大话怎不动心,又何不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呢?
    我们认为尤期我厂购买的当时属于偏僻的红华苑土地肯定享足了各项优惠政策。当然做为房地产开发来说土地越廉价房价可达最佳点,获得的利润也是最高的。
    但当时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杜伟华将红华苑的房子竞然高出当时峨嵋的房价每平米高出2OO多元来卖给职工。当时很多的职工也算了一本帐,按当时的房子面积比较大一起拿出的钱比较多,如代款利息也较高,就是不要厂里的一万多元的补贴如在外边买房也可以节省很多钱,当时一些职工毅然的在红华苑外购房。在一个职工要求盖9O一1OO平米的房子,这样可少花一些钱,当时厂里征求此意见答复是尽量满足职工提出的意见,但过后失信而化为泡影。
    当然大家都懂得,如盖小户型开发商的成本用工增加显然利润降低。
    随着时间的推移厂广大职工如今也想到如下的一些问题:
    1. 我厂购买红华苑土地一共有多少亩土地? 每亩土地到底是多少钱一亩?  目前我厂职工住房到低实际占有多少亩土地?是否被外单位占有一部份?
    2. 由商铺取代的围墙及盖的地下停车库,杜伟华为何拱手给 亳无寸土地"华荣" 开发商? 难道杜伟华不知道商铺与地下停车库是商业里的高额利润吗?  为什么不做为厂里的投资资产向外卖来冲减红华苑房子的高额房价来减轻职工的负担呢?
    3. "华荣"开发商为何可不通过招投标可拿到红华苑与七公司的土地基建的权利? 充许开发商超容积率开发,当我们职工利益受到损害,职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的时候厂横加责难不但不支持反而评论员也上阵,这样不得不怀疑"华荣"开发商有厂里一些人的利益的存在。
    望总公司党组详查红华苑中杜伟华所扮演的角色!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公正法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峨眉山市红华苑480户业主状告峨眉山市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被告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不是积极支持自己的员工打赢官司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反而,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团队与开发商沆瀣一气,甚至,使用更为龌龊手段,千方百计希望自己的员工败诉,真让广大红华员工心寒之至,真是天下之怪事。如此何谈凝聚人心?振兴企业?

发表于 2012-9-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之路,路途遥遥,民不与官斗,民不与官商勾结的商斗,这都是天理吗?我的维权路也正在遥遥不可及。。。。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说八一四厂是红华苑业主的代理,不如说是开发商的代理
说八一四厂是红华苑业主的代理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从法律上讲代理是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厂里没有与业主签订代理的任何法律文书,这是于法无据!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铁的证据,没有让任何人做代理。有人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办证,果真如此的话那将是欺诈,即诈骗国家,该当何罪大家可以查查相关法律。
事实上八一四厂代理开发商解决了许多问题,从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水电气费问题、到代开发商收款、通知领取钥匙等等,这些本来都是开发商自己解决的问题,却通通由厂里代办了,从中拿了多少好处费无人调查,但从向业主收费到转付给开发商的时间差里,至少有一笔数额巨大的利息(数亿元几年的利息)不知落入谁的腰包?!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司法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撤诉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是自私的表现,是被人瞧不起的,红华猪,就猪在了这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核集团不处理杜伟华制造的“11.2”事件践踏了党纪国法
“11.2”事件(也称“要饭门”事件),2010年11月上半月发生在中核集团八一四厂的一场臭名昭著的政治事件,在中国核工业史上也是遗臭万年的第一次。八一四厂“杜马集团”公然有组织的抵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八一四厂领导班子换届的决定,要挟绑架数百名职工围攻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来厂领导,指使其干将们打出“要吃饭,要发展,不要换厂长”、“不收回成命,我们就上北京”等横幅口号。动用轿车若干辆,4辆大巴车,2辆中巴车,组织指挥和运送一线工人轮番围攻厂招待所,连续四天半,后来转变为一场12昼夜的网战,职工群众在新任厂长“405厂厂长史庆丰的BLOG” “史庆丰的博客” “庆丰街的心声”等三个博客的评论留言如井喷一般,虽然几次封杀博客,总访问量迅速超过22万人次,发表评论和留言数千条,近30万字,揭穿了杜马集团制造“要饭门”事件的真相!揭露出杜马集团大量的腐败事实!希望上级纪检部门能够关注这次事件。
这里摘编了近两年来职工群众在网上的举报:
杜伟华有组织、有预谋违法聚众拒绝执行中核集团公司党组调整领导干的决定……在新中国的大地上制造了一起臭名昭著的政治事件!
2010年11月初,杜伟华等人置党中央关于领导班子换届纪律于不顾,公然有预谋、有组织的抵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八一四厂领导班子换届的决定,造谣惑众,要挟绑架数百名职工围攻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来厂领导,指使其干将们打出“要吃饭,要发展,不要换厂长”、“不收回成命,我们就上北京”等横幅口号。动用轿车若干辆,4辆大巴车,2辆中巴车,组织指挥和运送一线工人轮番围攻厂招待所,连续四天。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军工生产秩序,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杜伟华等人组织的这场非法聚众后来转变为一场持续半年之久的网战,职工群众在新任厂长“405厂厂长史庆丰的BLOG”、“史庆丰的博客”、“庆丰街的心声”、《有一说一史终如一 庆丰街·评论》等博客的评论留言如井喷一般,虽然几次封杀博客,总访问量超过55万人次,发表评论和留言数千条,近百万字,揭穿了杜马集团制造“要饭门”事件的真相!揭露出杜马集团大量的腐败事实!这一事件的性质极其严重,方式极其错误,影响极其恶劣,在广大群众中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1-01-10 12:35:52 [举报]:“要饭门”事件的本质就是造反!自古以来造反是什么罪?中国人都知道!“杜马集团”铤而走险,“杜马集团”造反是想得到巨大的利益!上级组织如不追究那就是对“杜马集团”的纵容!更是对党章,法律的亵渎!
检举三:组织围攻新任厂长 发生“11·2”闹剧
2010年11月2日,中核集团总公司决定调任405厂的史领导到814厂任职厂长。在领导干部换届的关键时刻。杜伟华和厂党委书记卢文正,副厂长杨汉云借故有病离厂到外地住院,有意躲避。在厂的党委副书记马华和副厂长姜延国却带领一部分处级干部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职工,到厂招待所围攻阻止集团公司领导宣布新厂长的任职。
在这次事件中,处级干部参与的十分踊跃。处级干部在企业的工资待遇很高。年终奖,一般职工发3000元,而处级干部们每人可得到2—5万元。也因此,他们都极力主张杜伟华继续留任。党委副书记马华甚至动用行政手段强行调动职工到招待所闹事,不去现场就扣工资、扣奖金,一时间厂招待所院坝里聚集了两三百人。各种阻挠行为,令上级领导下不了台。
这个事件对于中核八一四厂产生了极恶劣的影响。一个国家特大型军工企业,党委副书记无视党纪带头闹事实属罕见。而其背后,层层关系也是不言而寓。
马华是策划组织指挥“11.2”事件的主犯
马华就是杜伟华制造一系列惊天造假大案的头号帮凶。马华就是杜伟华5年之内把一个因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被处理的坏人一手提到副局级的贪官。
新浪网友2011-01-05 10:16:56 [举报]
抓中药出身的马华,自从在厂电大变成马尾巴提豆腐,实在混不下去了,特从军温特的杜伟华的名下,一举变成杜伟华的专职包装师,把温特包装成亚州最大的氟化工基地,技术一流,人才一流,三氟化氮填补我国空白等等,牛皮大话。杜伟华自当厂长后又把包装师马华带回厂,马华发挥专职包装师的专长,为杜伟华量身定作了,一个什么红华文化,杜伟华是研究员级的高级工程师,亨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十七大代表,四川省劳模,全国劳模,领导研发十二项科研项目,其中9项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9项申请专利。精心设计了,职工评优,中层干部当劳模活动,什么从厂广播上厂报大搞特搞搞个人崇拜,什么感恩活动等等。包装师也没妄也包装了一下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只有初中文化的马华竞然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了???
新浪手机网友2011-01-20 09:03:41 [举报]
马华,你别替自己辩解了,走到今天这一步,你应该吸取教训。“满招损,谦受益”,当初你在厂里威风凛凛、飞扬跋扈的时候,你是否想到过还有今天?你强行推行不得人心政策、在台上恶语中伤工人的时候,你考虑过今天没有?你生活糜烂、腐化堕落、纵情声色、杯觥交错的时候,想没想过今天?你是党员,是党的书记,就应该将党赋予的责任和权利放在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福利上!你们杜马集团不是没做,也做了些,但你们真正的意图不在此上,而在为个人撅取名利上。如果是位真正为企业、为职工着想的领导,不会在干部任用上毫无顾及,大肆重用亲信,而不管他是否对企业有用,对企业是否做出过贡献。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娴熟运用厚黑学的,大概只有你能做得到。企业不是你杜马集团一家的,而是集团公司的,我们都属于集团公司党组管辖,请你不要忘了这个大方向。多说无意,你还想重拾已逝去的权利吗?我看难,企业职工也不会答应。你还是走吧,不管你走到天涯也好,海角也罢,到哪个企业、哪个厂任职,我们都不会过问,只要你不再红华出现,不再祸害红华企业就行了。
新浪网友2011-01-21 15:32:11 [举报]
杜伟华、马华在厂里打造与磨合的九年,也是制假造假的九年,也是上骗下骗愚弄职工的九年。从温江特气来说,当时全国只有5台进口的奥迪A8,他们也就花170万元买了这台进口的严重超标准轿车,中央明令五申的,不允许配备超标准用车,而杜马集团把中央的声音根本没有当回事。照买不误。奥迪A8在特气现身没有多长时间,此车成了杜伟华夫人的私家车。我们要求总公司纪检查一下这么多年杜伟华的夫人报了多少吨汽油。
新浪网友2011-01-23 16:29:19 [举报]
马华下台了,狗屁不是了,全厂人应该群起揭发他的丑事臭事,将他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上举报。目标是,让马华进班房,只有让马华进班房,他才有可能“倒点豆子”出来,反腐大戏才能正式开张。留他在厂里不处理,就是个祸害,定时炸弹。搞不好有朝一日,说不定胡汉山南霸天还要回来呢!像现在这样免职没进一步处理,他的存款、存房、存小妾够他消费到下辈子呢!
新浪网友2010-12-06 15:53:28 [举报]
看了奥运会的大表演让我想起了厂里的"要饭门"事件中表演最充分的杜伟华的忠实吹牛手一马华,此人整天想整人,在此事件中沉淀十年的群众,为了抨击这些跳粱小丑纷纷开博客声讨以马华为前台的恶人时,马华利用自己手中权力让永和分局胡必胜出面调查博主一看是一个基层里的一名普通员工就没有什么稻草可捞了。马华利用手中的权力关闭博客就是大错特错,动用警察胡必胜私自审查博主就更错上加错,胡必胜你是人民的警察你应该很好的调查一下你的主子一马华一手蓄谋己久的"要饭门"的政治事件,这是一起严重违法、违宪、公然与组织叫板的严重的政治事件。
新浪网友2010-12-08 11:27:14 [举报]
自从厂里前台的跳梁小丑,党委付书记兼纪检书记一马华及厂工会主席一李青一手制造的震惊我系统的、严重违宪、违法而有计划、有蓄谋、有组织、有步骤的"要饭门"政治事件后,当厂广大职工纷纷反击他们的罪行时,马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群众开的博客给关了,还让胡必胜威胁博主,当今的天下是由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只要没有反党,反人民,违犯党纪国法、任何人都可发表自己的言论,当前特气职工的请愿是和马华及李青一手制造"要饭门"政治事件、完全是两码事。马华、李青制造"要饭门"政治事件是公然对抗上级组织的正常换届工作,让各单位的领导带领不明真象的职工到招待所围攻、漫骂到厂里进行正常换届工作的总公司的领导,从你们打的横幅到呼喊的口号,从威胁到动手,到阻碍,这和你们的领导水平和形象太让人大失眼镜了,这种做法就是违宪、违法,但也可看出你们怕主子一杜伟华这棵大树倒下,肯定猢狲们也就散了,主子一杜伟华他不想走,关键是严格的审计肯定是过不了关的,杜伟华在厂里干了十年,在这十年里杜给自己挖的坑太深太深,太大太大大的太吓人,杜伟华的主子一原总公司总经理康日新不也判了无期徒刑了吗?康日新交待自己的问题不也很详细吗,很彻底吗!杜伟华一你还能走多远,厂里的硕鼠还能藏多久。
造假欺骗中核集团公司党组不服从干部交流调动
2003年底集团公司拟将杜伟华调离八一四厂时,当杜伟华得知其即将到任的是副职,他就指使其爪牙秘密强行搞群众挽留他的签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让个别同志给主席台传递挽留他的纸条等卑鄙行为,欺骗上级党组织,拒绝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好在签名的干部们还在,传递纸条的人还在,现在可以查证。这就是一个全国劳动模范的思想觉悟!这就是一个十七大党代表的党性原则!
好好学习2010-11-05 01:05:24[举报]
4年前,马公公导演的。一封814群众来信。杜厂长不能走呀814的群众需要你。就这样我们被代表4年。这次他们又要故伎重演。我过几年就要退休了。不想被他们再代表4年怎么办?我们工人真是被强迫感恩的混蛋们代表了一辈子。想想真可怜。
新浪网友2011-01-25 16:31:40 [举报]
“杜伟华、马华在厂里打造与磨合的九年,也是制假造假的九年,也是上骗下骗愚弄职工的九年。从温江特气来说,当时全国只有5台进口的奥迪A8,他们也就花170万元买了这台进口的严重超标准轿车,中央明令五申的,不允许配备超标准用车,而杜马集团把中央的声音根本没有当回事。照买不误。奥迪A8在特气现身没有多长时间,此车成了杜伟华夫人的私家车。我们要求总公司纪检查一下这么多年杜伟华的夫人报了多少吨汽油”
新浪网友2012-05-28 13:46:18 [举报]
我厂11.2"要饭门"事件:实际是杜伟华妄图继续经营山寨王国在做垂死挣扎的最后一博而己。杜伟华他也深知手持假学历、假职称进京的份量有多重。
     我厂11.2"要饭门"事件:实际是杜伟华严重践踏党章与组织原则,是违法违纪的集中表现而己。
15232012-05-29 19:51:09 [举报]
“11.2”   到现在快2年了,红华员工反映的民义诉求,了无音讯!而那些贪官流氓们,虽已离职(不是撤职),在家闲着,一日班不上,却仍享受着原有央企高管的待遇!还奖金照拿!真是国企就是好!央企问题干部,现在纳税人把他养起!
     那天  看到一对我厂退休的老工人在温江垃圾桶里捡垃圾,我哭了!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老了却要捡垃圾!因为他们那点微薄的退休金还不够看病,吃药。想想这不就是我们的未来吗?     
浅荷低吟2010-11-04 18:44:52[举报]
看清“诉求”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为企业发展,职工利益,还是为某些人的个人利益!!!!!!!!!!!无论哪个厂长来814,只要为职工带来实惠,提高职工的生活,就是好领导,我们坚决拥护!我们不要画大饼的领导,我们要发大饼的领导!
兄弟姐妹们顶起哈!!!!!!!
2010-11-04 18:20:39[举报]
现在的红华已经蜕变成一个“文强”黑社会团伙了,强奸民意,违法乱纪,生活靡烂。试问有几个干部不是裙带关系?有几个不是靠老婆床上功夫当上领导的。拍马屁者的天堂,腐败的温床。希望史厂长重拳出击,把这群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红华一个清净,和谐的环境,职工安居乐业。
别把工人当傻子2010-11-04 17:59:52[举报]
杜伟华一伙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挟持民意,威胁集团公司,他们口口声声说民意,这的留言就是最好的民意,没有他和他的马仔的威胁,那个职工会去请愿啊,他们真要是想看民意,敢搞个无记名投票吗,最好就在网上投票,看看厂里职工真正的心声。请集团公司不要被杜伟华高的把戏迷惑,更不要被吓住,等人们不在处于他的淫威下,那时再看厂内职工真正的民意吧。
当我们看到昔日的网帖,不得不引起心中的共鸣!
想起2O1O年由杜伟华、卢文正幕后一手策划了11.2政治事件,做为跳粱小丑的马华、李青之流在疯狂围剿总公司的换届工作组的时候。但我们也看到了,在职工与干部中仍然有很多人发出最强音,对杜、卢、马、李他们的疯狂践踏党章与宪法的罪行时,他们都给于坚决的回击,说明广大职工与干部心中都有一个天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凡是丑恶的就坚决回击,真正看到他们的觉悟是何等高尚呀!
新浪网友2012-06-18 04:13:33 [举报]
《红华人》的特约评论员,你TM躲到哪里去啦?马公公造了共产党的反,共产党还要把它高薪养起,你TM不评论!你知法犯法胡扯红华员工的合法诉求,侵害他人权益,你还是人吗?
每当厂里发生事都要提及《红华人》的特约评论员,我们不难看出 "评论员" 这三字在职工中的记忆是何等的根深缔固啊!  当职工为自身的利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唯权的时候,特约评论员出面来评论,真正厂领导出现了违法的事情,该特约评论员竞毫无建树。而是按长官的意志而转移了,这种选边站的作法,实为不可取,更失去了评论员的道德准则与信誉。
做为评论员,首先要尊纪守法,大公无私,要有一定的政治觉悟,要有一定的新闻道德,要时常观查发生在身边与厂里所发生的任何大事,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要明辩事非,随时随地的对发生在身边的事进行评论。
如发生在杜伟华身上的文凭造假案,在反腐败的今天,杜伟华让在红华苑给领导盖一栋超大面积的廉价房,马华指挥 11.2 违宪违法违章的重大政治事件----等等。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些造假与非法集会时,评论员没有及时站出来,却鸦雀无声,职工有想法,有看法是非常的正常。
杜马他们随然知法、懂法、但是,他们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新浪网友2012-06-18 20:48:29 [举报]
中核总公司党组、中核总公司纪检组、中核总公司巡视组:
    希望对杜伟华九年系列造问题展开全面的,细致的进行调查。
    关于11.2政治事件,应揭开其内幕:
    1.发生在2O1O年11月2日的政//治//事//件,本是总公司党组对我厂进行正常的厂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工作,但就在总公司换届工作组在进厂的前夕,厂里的主要领导却双双突然 "生病" 并到成都去看病,另位总公则到外边 "有事" ,在厂里的马华则通知各单位,各单位的领导则通知职工,说下午到厂招待所去迎接工作组,但到现场后看到大//横//幅//标//语,一些人围着工作组的同志并喊着口//号。一直到晚上,则有的单位领导讲,明天除了值班的外,其余的人就到招待所上班,不来按旷工,年底评先进与百分之三普级挂钩。
    2.以马华为首的除了布置后而还有汇报与捡查,并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杜卢的相关指示精神,就这样他们围//攻工作组,当工作组的同志想到厂区,但他们挡住汽车,工作组的同志坐出租摩托三轮,马华组织人便用车拉上人去围//攻。马华一连几天的//围攻工作组,使正常的换届工作组被迫11月5日撤出厂。
    3.希望总公司将2O1O年11月初至5日的杜卢与马华、李青的通话从电信、移动公司调出来,采用语音还原高科技手段,就可知杜卢在成都遥控马华、李青的真象便浮出水面。
    "11.2" 事件的发生是全国罕见的一起重大的政治事件,"11.2" 事件是一起严重践踏法律,严重违宪的非法集会,是一起严重违反党纲、党章,破坏正常的换届工作的事件,总公司党组应深入调查,严惩幕后的杜卢黑手,严惩在该事件所扮演的重要的骨干分子!
新浪网友2012-06-19 06:14:58 [举报]
中核总公司党组、中核总公司纪检组、中核总公司巡视组:
     希望对杜伟华九年系列造问题展开全面的,细致的进行调查。对于破坏正常换届工作的,必须深挖肇事者:
     1.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有任期的时间,像我厂杜伟华己任满了9年,从总公司的规定来讲,厂内一把手,只能任职连续两届,一届是三年,所以杜伟华早己超过任职时间。
总公司党组,考虑我厂未来的发展需要,对我厂做出了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工作的决定,在总公司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进厂前,厂党政一把手纷纷 "生病" 而到成都看病,有意避开严肃的正常换届工作。
     2.在厂的马华却组织人对来厂的换届工作组进行围攻,从11月2日工作组进厂他们一直围攻到5日,工作组无法执行换届工作而迫使撤离,这就是发生在我厂的 "l1.2" 的破坏换届工作的事件。
     3.我们认为检举揭发破坏我厂正常的换届工作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与应尽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 "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铁的纪律,是必须执行的,他是我党夺取胜利的根本保证。但却被马华一帮人践踏了! 而他们无视总公司党组的正常换届决定。希望总公司党组深入调查 "11.2 "事件因他影响很大,并挖出幕后人,严惩事件中的骨干分子!
新浪网友2012-06-08 07:37:01 [举报]
中核总公司党组、中核总公司纪检组、中核总公司巡视组:
    我们对九年来一路造假的杜伟华问题的看法:
    我们厂广大职工是最了解杜伟华的,因为我们与造假的杜伟华朝昔相处数十年,杜伟华的成长史历历在目我们的眼前,对他的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得厂长角色也是有所了解的,他在位九年,所做所为我们是最清楚与最了解他的,杜伟华的一生就是假字伴随着他,可以这么说杜伟华一但离开假字就会寸步难行,因为他的一生是用假字来包装起来的!
     1. 正像厂广大职工反映造假的杜伟华系列造假案的问题,因该先从最容易最容易的从他的学历上造假上,做为调查问题的入手与开始。
    就是查造假的杜伟华的个人档案,查杜伟华所填写的各种文凭的来历,追查杜伟华是从那个学校获得高考准考证的,查杜伟华的高考成绩,查杜伟华被录取入学的通知书的存根,查杜伟华在大学学习时每学期的考试成绩,鉴定杜伟华历次考试的笔迹。
    2. 追查杜伟华造假而获得的研究员级的高级工程师的职称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了解给杜伟华写论文的同志。
    3. 追查人人皆知的投德隆6OOO万的问题,追查6OOO万的真正利息是多少的问题?  追查6OOO是主席团决策的造假门问题,当6OOO万受损而执行人王秀峰迅速辞职,因追查厂让原副厂长王秀峰辞职的问题。追查给厂里造成6OOO万元重大的经济损失的乱用职权的渎职犯罪的杜伟华。
    4. 温江特气厂的重大亏损问题,一是要了解相关人员,二是要细查温江特气厂的假帐目问题。
     5. 追查6OOO重大损失后原杜马领导班子的集体造假仍给杜伟华戴上全国劳模等的各种荣誉称号的重大渎职犯罪行为。
     6. 追查红华苑的问题,追查七公司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追查杜伟华将七公司给开发商建的招投标问题及违反保密法问题。
     7. 追查11.2重大政治事件的策划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希望总公司带着广大职工所提供的线索要详细了解情况就是要多了解近几年退休的中层干部,二是带着具体问题交待党的方针政采取分别跟杜伟华原领导班子的成员谈话进一步了解问题。
总公司党组: 厂里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一但贪腐的铁盖子揭开就可看到黑洞里的惊人的一窝大硕鼠! 为民除害人人有责!!!
B14

发表于 2012-9-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对本次举报回复:"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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