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651|评论: 58

个人认为:城市要发展,限摩是必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3 17:44 | |阅读模式
             南充晚报说了,“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目前市城区摩托车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40%,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60%。”
       看到这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同时也心痛不已。也许大家还忘记不了2008512日的汶川大地震,那些绝大部分都是善良的,部分不坏的,我们的同胞他们该死吗?当然不该。我们也为他们心痛,为他们难过,也从微薄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为救治伤员、灾后重建等捐钱捐物,毫不悭吝。为的是什么,就是因为认为他们不应该就这样死去,因为我们善良。当然,那是自然灾害,是不可控的。
         相反,对于交通事故,相信大家都认为这是可控的,看着让人难眠的“市城区摩托车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40%,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60%”,我们的善良到哪里去了?难道他们就该死吗?当然不该。如今推出的限摩就是其中的重要的管控举措之一。并非说“限摩”后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至少这些数字,这些死亡人数比例会有明显的下降。这难道不是行善吗?难道不值得支持吗?
       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不骑摩托车进城就牢骚满腹,冷静的想一想,是否利大于弊。城市在发展,想一想我们的环境好了,不堵了,城市美了,我们出去说自己是南充人,有多么自豪。
       城市要发展,我们一起说说“南充,我爱这座城!”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2 小米椒 0 收起 理由
我来看清 + 10
yuncx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9-3 18:28 |
那是政府自己疏于管理,如果能像小汽车一样严谨的管理制度,摩托车还会这样违法吗?现在这个社会不要去谈个人素质,在好,人也有糊涂的时候再坏的人也有有人性的一面。法律才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健全摩托车的管理制度,勤于执法才是最根源的问题,以禁代管是政府懒惰无能的表现。我爱我的南充人民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0:39 |
:):)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9-3 20:56 |
请教一个问题:

摩托车的报废时间为10年。

而根据南充的这项政策,三年后,所有摩托车都将报废。

买摩托车交了购置税,上户交了手续费,年审交了年审费,哦,对了,还有保险。凭什么就这样一刀切,剥夺公民的财产?政府是否考虑届时收购这些合法的私人财产?

发表于 2012-9-3 21:00 |
市城区摩托车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40%,所以摩托要禁。那么那60%应该是小车的交通事故吧,应该禁小车才对啊,难道40%大于60%?

发表于 2012-9-3 21:01 |
还有,城市拥堵到底是因为小车还是摩托?楼主不会不清楚吧
发表于 2012-9-3 21:26 |
城市发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2-9-3 21:46 |
城市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2-9-3 21:46 |
2010年,上海市政设计院对市城区摩托车交通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这与南充有什么关系?如果是南充请的上海人来调查,南充与上海有什么共同点?为什么舍近求远,不请最近的直辖市重庆的来?因为重庆不禁摩。
     有什么证据说30%的摩托车非法营运?南充当真有超标电动车也在非法营运?我怎么没见到。那个副局说的话是推卸责任,明明自己管理不力就来一刀切。市城区三大主要交通问题为行人乱穿、机动车乱停乱放、摩托车太多,所说三个问题,唯一就拿最后一个开刀,因为好欺负。 为什么不限汽车,开汽车的不是有钱的就是当官的。总比骑摩托车的强势。南充出租车几乎是臭名昭著,为什么不敢碰,因为你惹不起。 私家车和公车才是南充堵车的罪魁祸首,日益增加的小车与南充狭窄的街道形成很大的矛盾。每次堵车,自己去看,到底是些什么车堵起的。私家车也不具有公共交通性质,更浪费路面资源和能源。随时见得到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车道处处都乱停的小车,可以说,现在新修市政道路几乎都是为小车服务的。凭什么所有纳税人的钱只为部分人服务?
     那个所说的随机抽选的8010名市民出行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更是查无此据。你去问公务员,他们有钱很多有车,支持禁摩。去问退休大爷,因为他们莫法骑车开车,有免费公交坐,支持禁摩。你去问开飞机的出租车,更支持禁摩,抢了他们的生意。你去问街上执勤的,他们肯定跟上面一个调,支持禁摩。但他们却有理由自己骑摩托---公务用摩托。都知道摩托的快速高效灵活节省的特点。如果你去问进城的农民工,去问送水工,去问送快递的,去问卖摩托和修摩托为生的看怎么回答你---坚决反对。
     出行方式摩托车仅占8.2%。南充市城区共有16万辆摩托车。可以估计一下,就算南充100万人,16万辆也该占16%。8.2%比例至少有一半的摩托是买来耍的,不会出门上街。那还有人栽赃摩托是南充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还有那残疾人专用道,你观察24小时看有没有残疾人过,如果没有,那修残疾人专用道不是浪费吗?残疾人有多少比例,都可以照顾,这16万摩托就可以牺牲。用私家车和出租车出行的人比例也不高,那特应该一起禁了。留你们的官跑起多爽。
    据专家测算,同样是完成一次出行,如果乘坐公共交通,使用道路面积为1,如果骑摩托车,使用道路面积则达到了13至15。这个测算更荒唐。南充公交发达吗?是不是随时随地到任何地方都能满足出行需要?为什么不说一个人开个人,相当于4辆摩托的面积?我也听说别人观察得出的数据,每辆摩托平均1.1个人,每辆汽车1.7个人,按单位面积算,还是摩托利用最大。
    说到摩托的风险,哪个出门没风险,近期出的特大车祸,是摩托车吗?摩托一年到底撞死了几个人?请举例。摩托事故率高,也要看有好大的比例,每年中国矿难死的人少吗?那为什么还要开矿。再说,骑摩托的自己选择的这种方式,即使死也是死自己,旁边人倒装起好人来,不准别人死。至于高坪、嘉陵及顺庆区潆华街道办事处开飞车,那是设施不完善和你们管理处罚不力。骑快了,是飞车,骑慢了,是挡道。只是近期需要配合为禁摩造势。要说违法行为,我说汽车并不少,如果禁汽车,可以立即去拍到路边乱停,不捆安全带。吸烟,打手机,越线行驶,乱鸣号,会车不变光等等。安心逮一大堆。
    熊支队说那个更不靠谱,摩托车的数量占10%,道路交通秩序就要发生混乱。请你去台湾看看就知道了。如果按国际惯例就没有禁摩的了。
    飞车抢夺一年发生几起?这也成了禁止16万摩托拥有者使用的理由。要不发生几起强奸案,不是所有男人都该阉割了,以保女人的平安。出租车一年那么多事故和问题,怎么不去禁?
    如果要提升城市品位,那就规定2升以下的车不准上街,出租车必须是奔驰宝马。交警也学西昌配标志跑车,何必骑那个摩托,多丢脸哦。我看还是摩托挡了官车的道才是真的。
    至于最后说其他城市禁摩,南充也要禁,以此来提升品位,跨入大城市。往南走100多公里的直辖市重庆,怎么不去比?东京纽约巴黎台北怎么不去比?那些城市都不禁摩。要明白,南充有钱人不是想象的那么多,失业下岗不少。很多人是以摩托为生。
    现在南充的领导几乎都是外地人,过几年还不是都要离开,何必留下不好的名声,剥夺比较弱势的民众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骑摩托日晒雨林,都是莫得办法的办法。那些家住远郊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才最有感受。
    成天喊禁摩的几乎都是一些与摩托莫得任何关系的,所以喊起口号来很响亮而干脆。
    最后说,凡是交通参与者,都该遵守交法。违规就该处罚。而不是分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管理处罚不到位不是禁止的理由。

发表于 2012-9-3 21:54 |
其实禁摩的理由不是一道算术题,谁的数据有说服性。关键过程或者程序应当合法,比如召开听证会之类。

发表于 2012-9-3 22:07 |
:):)
发表于 2012-9-3 22:35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9-3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教一个问题:

摩托车的报废时间为10年。

     对头,什么东西是先有卖才有买。禁摩也许是割肉补疮,说白了就是ZF部门不作为的表现。:curse:

发表于 2012-9-3 22:47 |
这下卖摩托车的可能没生意了哦: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23:07 |
支持限摩!

发表于 2012-9-3 23:11 |
坚定不移反对南充禁摩。
发表于 2012-9-3 23:43 |
狗日我看 你那么积极的在到处发表不支持言论????????你是买摩托的???

发表于 2012-9-3 23:50 |
楼主,,,
               城市要发展 就要剥夺 摩托车的道路权嘛,,,,,你看看国外那些国家在禁摩了    难道他们都发展的没南充好嘛  城市没南充大吗  ,,,,,,,,,,,难道摩托车 就成了 城市发展的 障碍了嘛      ,,有了摩托车 城市就没发 发展了嘛,,,你说道坏境    楼主 你好好 相信   尾气排放  摩托车的 尾气排放大了还是  汽车尾气排放大,,,,,我承认很有些摩托车不守交通规则没的安全意识 ,,难道开汽车的 就没有不守交通规则的了嘛,,,,   机动车是 死的 关键是 看 驾驶 机动车的人   ,,不能一弯子打死一帮人,,,                                   

发表于 2012-9-4 00:05 |
:(:)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