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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惊天号外】才脱虎口 又进狼掌--林婆婆又陷“租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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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才脱虎口 又进狼掌
    --林婆婆又陷“租金”门

   近日,“红利”案原告郑日泉、肖显贞夫妇在锦江区法院“红利”当庭“蒸发”后,又换庭再战,一纸诉状将林婆婆推上成华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林婆婆支付剧场2011年的租金,并解除剧场转让协议。
  “他这是抠字眼。”林婆婆指着贴在墙壁上的剧场转让协议说,协议上的转让费2.3万元包括2.1万元的房租以及2000元的平台建设费。林婆婆说,当初成立剧团就是为了振兴川剧,“现在为了钱,还闹上了官司,想想就心寒。”林婆婆表示将积极应诉。

            事件回放;

   2011年2月23日,郑日泉在林婆婆等票友、戏迷的支持下、以21000元年租租下了崔家店陈家花园一农家乐二楼,经改造成剧场后于3月18日正式演岀。因经营不善、观众锐减、剧场日趋萧条,未及一月已难以为继。
   郑日泉百般无奈之下决定扣(不做了)班。但面临20000元的房租损失仍一筹莫展……。
   见此情景,赵(正华)大姐及几个戏迷动了恻隐之心,力劝在场的林婆婆接手再做,在众人的撮合下郑、林二人当场定下剧场转让协议。林支付郑转让费23000元。(含房租、舞台修整费等)有郑4月28日亲笔收据为证。上载明;“2011年4月28日以后一切事与郑日泉无关”。
   剧场转让后郑、肖二人一直到剧场免费看戏。
   后见剧场回暖,意欲与林合伙搭股,被拒。此事也为往日“红利”案诱因之一。

                成华区法院传票
         (2012)成华民初字第2535号

  ( 附;起诉状摘要如下);

   被传唤人林素筠应于2012年9月20日9时30分到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应诉。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林素筠因违约解除陈家花园剧场转让协议、原告郑日泉、肖显珍收回陈家花园剧场由原告自己经营。
   2、判令被告林素筠给付2011年房屋租金21000元正。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注;剧场转让协议中的转让费,原告现在单方理解为没有包含当年全年租金。故有被告未付“租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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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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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值是人不要脸丶百亊可为!坚决支持林婆婆!这次官司一样胜诉!谢谢杨老报道!

发表于 2012-9-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一泼才平息,另一波又起呀!

发表于 2012-9-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简之是无赖、人渣、疯狗……我都不知该说什么好了。既然承办川剧团钱那样好赚,何不赶紧去整一个捞钱去,在此瞎起哄则甚?太烦人了!
      

发表于 2012-9-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四诉好像硬是安了心要钱。
这“门”过了还有啥子“门”?
林婆婆的律师要认真对待啊。

发表于 2012-9-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见此情景,赵(正华)大姐及几个戏迷动了恻隐之心,力劝在场的林婆婆接手再做,在众人的撮合下郑、林二人当场定下剧场转让协议。林支付郑转让费23000元。(含房租、舞台修整费等)有郑4月28日亲笔收据为证。上载明;“2011年4月28日以后一切事与郑日泉无关”。
   根据以上白纸黑字,林婆婆的官司又赢定了,何况还有赵正华等证人健在。建议林婆婆请代理人和律师去应诉,产生的高昂诉讼费,要原告承担。
  林婆婆可以放心睡觉,把川剧组织演好。

发表于 2012-9-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b]扭到搅捎,太不要脸了。[/b]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守 发表于 2012-9-5 15:0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简之是无赖、人渣、疯狗……我都不知该说什么好了。既然承办川剧团钱那样好赚,何不 ...


         当初林婆婆接手剧场时,萌发善心、对郑已使用一月的场租费(近2000元)也没有扣除。郑深感欠然,执意要补偿500元给林,林坚辞未受。不想今日挖空心思、以怨报德。
   历时一年半后,“二诉”突然空穴来风,一口咬定收的是剧场“转让费”而全年房租分文未收。
   此案起因和“红利”门如出一辙,结果将和“红利”案一样,输得更可笑,死得更难看。

   谢谢“坚守”老师对林婆婆的关心和支持!

发表于 2012-9-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剧有不有类似这样案子的戏?请哪个老师上传。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59老先生 发表于 2012-9-5 15: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四诉好像硬是安了心要钱。
这“门”过了还有啥子“门”?
林婆婆的律师要认真对待啊。


   “二诉”奔钱而来,且其势汹汹,来者不善,执意公堂对决、鱼死网破。
   林婆婆证、据齐全、铁证如山,想不赢都难。
   律师仍请精谙法律的青年律师唐柯平先生,
   据相关法律人士坦言、此案毫无技术含量可言,荒唐、可笑,被告胜岀绝无任何悬念。

   谢谢“59”老先生临帖关注!

发表于 2012-9-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efg杨荥 发表于 2012-9-5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诉”奔钱而来,且其势汹汹,来者不善,执意公堂对决、鱼死网破。
   林婆婆证、据齐全、铁证如 ...

80高龄的林婆婆被“二诉”无礼折腾,引起了善良网友的公愤!

发表于 2012-9-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人渣"所为,简直是禽兽,不能说是"疯子"疯子就开脱了,四禽兽的罪名,人世间竟有这种,为钱,不顾事实,道义,信用,不要脸,不要命的胡搅蛮缠,我是"法官"定要判决"枪毙"四人渣"
同样"四人渣"要"败诉,因为邪恶,会被"消失"的!
偷袭打死你.gif 枪毙"四人渣"

发表于 2012-9-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正华大姐褂靠成华区办戏班多年;对林太婆陈家花园办剧团从中在经济上助力不少...除文字依椐外,赵大姐亦是最坚挺人证;本人赞同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发表于 2012-9-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愤,咱们戏友来个戏友公决,经调查,取证后,公决如下:原告诉讼请求,纯属无理取闹,没法律依据的,所诉之四,没一条属实,认为是伪证,法律不支持原告诉讼,退回原告壮纸。并送给原告几句话。一、鬼想钱挨令牌,婆娘想钱睡到来。二,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三,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四、林婆婆是好人,好人一生平安。五,原告再闹将死无葬身之处的。六、川剧的明天会美好的。

       崔家店陈家花园川剧戏班特别法庭

发表于 2012-9-5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常 发表于 2012-9-5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愤,咱们戏友来个戏友公决,经调查,取证后,公决如下:原告诉讼请求,纯属无理取闹,没法律依据的,所诉 ...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9-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是人,比畜牲都不如,林大姐不用帕,有我们着你的坚强后盾!

发表于 2012-9-6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勒些人嗯是为了钱可以不要脸哈,关键是随便啷个都要不到,都还是舍得不要老脸出来赚骂,在下的确佩服得紧

发表于 2012-9-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了解这四害的人把它们人肉一下,公布祥情,好叫大家唾弃它们

发表于 2012-9-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人明明知道要输官司,他们偏偏要折磨80岁林婆婆老人,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 2012-9-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闲居士 发表于 2012-9-6 1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两个人明明知道要输官司,他们偏偏要折磨80岁林婆婆老人,太不像话了!

对头,象这样的人绝对是下贱下流!法院应该考虑这样的情况对于这类流氓无赖的诬告来点非常严厉的惩罚才要得,不然啷个体现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呢,啷个造就河蟹社会呢
要不咱论坛捐款请几个懂事明理的光头佬去给这些流氓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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